春物的写作特点:贵阳的沉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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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的沉沦(二)

(2012-01-20 08:59:10) 转载标签:

杂谈

贵阳的沉沦(二)

——兼给贵州省高院院长孙华璞的一封信

贵州省高院孙华璞院长,乃最高院资深法官空降贵州高院,其曾游学于华政、北大两所著名法学院校,说明其具有相当的法学素养。其曾任职最高院庭长、办公厅主任的经历,说明其具有很强的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虽然,我在贵阳的沉沦(一)中说过如下的话:“明日必将继续一文,专门写给贵州高院院长,曰其不忠于国家,身为高院院长,实不能忠于职守;曰其不称于其职,身为高院院长,任由贵阳司法乱象;曰其不法,身为高院院长,明知黎庆洪一案,中院乱权于高院,全无法制观念。吾必督促其立等辞职以谢天下。”但是,风物常宜放眼量。我在此,愿意秉持善意与耐心,平静的表达我的观点。

虽想平静,但老实讲,接手黎庆洪案以来,甚至今天我行文至此,心情却一直无法平静,反而愈加沉痛。有一种,无予言表的悲痛,有一种,不知如何说起的心痛。贵阳黎庆洪一案,不仅仅给黎庆洪这57名被告人及其57个家庭带来重大影响,而且,截止目前,据我的观察,黎庆洪案还意外带来控辩双方的极端对立,法庭与辩护人之间的严重互不信任。尤其心痛的是,由于此案截止目前的处理,还带给了贵阳乃至贵州极大的困扰。让我们,实际上,那么多爱贵州,爱贵阳这个地方的人,也同时背负上了巨大的包袱。譬如,周泽律师,如何衡量,一个对家乡充满感情的中国优秀刑辩律师的取舍?人说,乡近情更怯的!他,那么热爱他的家乡。但是,他,又不得不把家乡贵阳发生的种种抖落在世人面前!仿佛我们,多么热爱这个国家,但是,又屡屡的迫不得已,把那些不公披露,似乎,摸黑了我们最亲近人的,是我们,而不是那些作恶者。

为了什么?孙院长,也会在问我们吗?黎庆洪一案,我们为什么采取了飞蛾扑火式的辩护?辩护律师,真的是无理取闹吗?真的是和小河区法院过不去吗?黎庆洪一案,真的是贵阳方面宣传的那样吗?

我必须告诉孙院长我们真实的想法。

所有问题的根源,都在于黎庆洪一案的管辖,以及对于该案实体上的判断。该案曾经贵州高院二审贵阳中院重审。那么,在检察院撤诉后,罪名更多,人数更多,17名增至57名,案件影响更大,但却降格放在小河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且,从本案事实证据看,至少我接触的20多位辩护人都表示做无罪辩护。那么,在这样情况下,贵阳中院把本案降格放在下级法院审理,辩护人就会最直接的感觉到:贵阳中院在为自己争取二审终审。基于这种判断,辩护人首先就认为,贵阳中院管辖上的安排,已经使本案的辩护(至少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一定有人在背后安排,一定有人想达到一定的预期,剑走偏锋,铤而走险。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位辩护人都已经无法对法庭寄予基本的信任和期望。

而小河区法院,显然压力重重,却又想强力推进以求速战速决,然欲速则不达,于是,庭审乱象必然出现。

如果人们仅仅在关注所谓庭审乱象,显然不够。这些庭审乱象背后,实际上,是辩护人在和违法管辖抗争;实际上,是辩护人在和法庭完全无视辩护人意见抗争;实际上,也是辩护人在和已经拟定好的一审、二审判决书抗争;甚至,说白了,就是辩护人在和幕后,能够影响、决定、拍板此案的人直接抗争。

冲突本身,其实就是另一种方式的对话罢了。

然而,这幕后之人,我相信至少不会是孙华璞院长。

看不到这一点,就不能够清晰的判断,黎庆洪一案目前的乱象的实质,就容易被表象的东西蒙蔽双眼,就容易象小河区法院副院长答记者掩耳盗铃,就容易被贵阳晚报欲盖弥彰。

至此,贵阳的沉沦已经绝对无法避免。

其沉沦在,本应大快人心“打黑”案件审理,无视法律程序,渐成“黑打”;其沉沦在,本应贵州高院二审管辖的案件审理,擅自降格审判以求二审于中院,明目张胆玩弄司法;其沉沦在,贵州高院二审发回重审,没有反思一审,严格依法诉讼,却在试图撤诉后另辟蹊径,降格起诉,直接架空高院;其还沉沦在,其重新侦查后,滥抓无辜,冤及平民,以求声势,被告人竟然从17人扩大至57人,尤其前述案件中证人也被提起公诉,实乃报复性办案

其更沉沦在,法庭,靠驱逐律师为能事,而丝毫不考虑辩护人所提问题是否合理,是否合法,也丝毫不顾虑辩护人被驱逐后被告人辩护权益如何保障;其更沉沦在,法庭,靠武力维持,靠警察包围律师以继续,视律师为敌人,人为制造紧张对立气氛;其更沉沦在小河区法院贯彻领导意图极为明显,法庭之上,哪里,还有半点法律人的影子!

甚至我想,小河区法院,完全有决心,有魄力,有勇气,有能力,把所有提出异议的辩护人驱逐干净后迳行直接宣判!

因此,我的判断就是,贵阳的沉沦已无法自救,而更令我担心的是,下一步,贵阳,必然的绑架贵州,乃至绑架更高。小河之惨烈无法预计,而且必然会让贵州高层买单,包括孙院长必须被买单。概其完全没有丝毫的反思之意,其完全没有纠正错误之举,其反而,通过副院长答了一个掩耳盗铃记者问,通过贵阳晚报造了一个偏离事实假新闻,他们只是敢指责律师不听从指挥,却绝不敢披露律师说了什么!

贵阳中院将黎庆洪一审降格小河法院,规避贵州高院的二审,简直是一场大赌啊!小河,贵阳、贵州、律师、被告人、检察官、法官、孙院长,竟然都成了他们的赌注!他们的棋子!

那么,我会问,这样一个案件,有多大的必要,必须在小河区法院一审,而不是,在贵阳中院一审呢?

或者我们会问,这样一个案件,放在贵阳中院一审,不是会更好吗?那样,律师必然心平气和,理性,文静,文质彬彬,不再激动;那样,法警,也肯定无需包围律师,律师百分之百听从法庭指挥;那样,法庭也尽可以全力往前推进庭审,律师也不会飞蛾扑火,因为,律师知道,还有贵州高院主持正义;那样,贵阳检察院公诉处的一干人马,也不用套上小河区检察院的马甲,降格自己身份;那样,被告人也会心悦诚服,感知法律公正,期待公正的审判。

呜呼!江湖中讲究大块吃肉,大口喝酒。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最高追求,却是别具一格:就让我们在庄严的法庭上,与公诉人痛痛快快得进行证据之辩,事实之辩,法律之辩,岂不美哉?

呜呼!孙院长何不调出法庭录像一看,或者,现场亲临旁听感受乎?

呜呼!孙院长何不礼贤下士,屈尊于小河区法院辩护席,当面倾听律师心声乎?

呜呼!律师如此小小心愿,小河区法院如何满足乎?

呜呼!法庭威严,真的不在于警察多少!法庭的公正,真的不在于宣传多少!法庭的公平,真的不在于法槌敲破多少,法官训诫多少,架出律师多少,法官厉声斥责声音高多少!其只是在于,我们每一个法律人,良知上的判断,每一个公民,良知上的感觉。

那么,我请问,谁有感觉,谁有判断?对小河法院继续审理的公正性而言,有多少人,有或者没有,这种感觉,这种判断。反正,我没有!我真的没有!

《诗》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贵阳黎庆洪一案,真的是一面镜子,让我们法律人情何以堪!周泽律师,曾经因此案而忏悔,我们办理此案的其他律师,甚至被架出的律师,君以为,会心花怒放吗?心在滴血!我们在忐忑不安的祈祷祝福我们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兴,有崩,有昌,有亡,作为法律人,我们会选择什么,又会担心什么呢?这样一篇谏文,又会让未谋一面的法律人孙院长,念起什么呢?

乱象如何结束,沉沦何以制止?

除了立即让小河区法院停止审理黎庆洪一案,将其移交贵阳中院审理——我们,难道还有更好的选择吗?                                  

 伍雷

                       二0一二年元月十九日于京城醒心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