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千胜图片:一套房子几乎割断父女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6:13:15

一套房子几乎割断父女情

2012-01-18 13:19:23 来源:搜狐滚动   

 

   74岁的高伯(化名)欲再婚,女儿表示同意,但要求父亲先将其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她。高伯不同意,因为这是他惟一的财产。女儿于是便不再回来探望父亲,也不接电话。春节就快到了,高伯深情地呼唤女儿回家与他团聚,房子的事可以再商量。

  父亲:

  把房子转给女儿我就一无所有

  高伯是在“女朋友”陈姨的陪同下来到老人报社的。因为心里难过,他饮了好几口水才缓过气来。高伯说,他和老伴是在1959年结婚的,第二年生下了女儿小娴(化名)。当时正值三年自然灾害,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在政治上他又受到了冲击,所以,他们便没有再要第二个孩子。从小到大,小娴都是他们的掌上明珠。小娴聪明伶俐,读书时一直是班干部,大学毕业后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结婚生子。

  “以前,我们一家人和睦幸福。每逢星期天,阿娴便带着孩子回来陪我们去公园玩,去酒楼饮茶,有时还带我们出外旅游……想不到,她妈妈死后,她会在意我的房子。”高伯痛心地说。

  高伯的老伴是2002年去世的。2004年,高伯将名下的房改房卖了,补了点钱在广州市南岸路一个大型楼盘买了现在这套房子。两年前,高伯在公园跳舞时认识了50多岁的陈姨,两人日久生情,就搬到一起住了。最近,高伯和陈姨准备登记结婚,女儿表示同意,但要求父亲先将名下的房子转到她名下。

  “这间房子我本来就计划留给她的,我愿意写一份遗嘱,去世后由她继承。但她非要我现在转给她。我每月退休金只有二千多元,房子是我惟一的财产,如果转了给她,万一以后我有事怎么办?”高伯无奈地说。

  陈姨接过高伯的话说:“他女儿老怕我抢了她父亲的房子,其实我自己也有房子,绝对不会贪他的房子。他女儿大半年没有回来探望他了,电话也不接,他晚上想念女儿一家,常常暗自流泪,我看了也心痛。我们在一起生活,主要是互相照顾。但如果长期同居,我又接受不了,名不正言不顺。”

  “女儿已经大半年没有回来看我了,我想念她,也想念孙子女婿。春节就要到了,希望她能回来和我谈一谈,一家人,总有办法的。”说到动情处,高伯潸然泪下。

  女儿:

  只有把房子转给我才最保险

  既然父亲愿意写遗嘱将房子留给小娴,陈姨也表态不要房子,为什么阿娴还要坚持先过户呢?

  记者致电小娴,小娴不大愿意接受采访,说这是他们家的私事,不愿张扬。在记者的劝说下,她才说了自己的看法。她说,父亲并没有将真相全部说出来。她说父亲原来的房改房,母亲也有份额的,母亲去世后,按照继承法,她也有权继承母亲的份额。父亲卖房时,为了便于操作,她去办了公证,放弃了继承权。而且父亲买新房时,她也出了十万元。当时没有考虑父亲会再婚,她是独生女,以为不会发生遗产纠纷,才将房子单独记在父亲名下。但实际上,这套房子她也有份的。

  父亲结婚,她不反对。但父亲比陈姨大20多年,身体又有病,一旦去世,陈姨对房子就有继承权,到时很可能会出现遗产纠纷。陈姨口头上说不贪父亲的房子,但谁敢保证她不会反口?父亲虽然愿意写遗嘱将房子留给她,但这并不保险,因为父亲可以订立一份新遗嘱来撤销原来那份遗嘱。至于父亲说转给她后怕将来有事,她说这是不必要的担心,父亲有事,她一定会倾尽全力帮助。她承认,她不回家探望父亲,是想”迫“父亲接受她的意见。

  听记者说父亲流着泪盼望她回家,小娴语带哽咽地说,她也爱父亲,父女情是割不断的。没有探望父亲,她心里也难受,她会尽快找时间约父亲面谈,寻求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星支招:从法律层面上看,不主张高伯将房子过户给女儿再和陈姨结婚,因为老人有再婚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如果现在把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高伯就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以后的生活会增加很多不确定因素。

  高伯有两个办法可以考虑:1、如果陈姨同意,高伯可以和她签订一份协议,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子女继承,这样,高伯去世后,小娴就可以顺利地继承房子。2、如果同意女儿的要求,婚前把房屋过户给小娴,高伯一定要和女儿签订一份赠予协议,详细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要注明如果女儿不能按协议履行义务的,父亲可以随时撤销赠予,要求女儿返还房产。赠予协议最好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房子过户给女儿后隐藏的法律风险,保证父亲的合法权利。来源老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