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夜来香开花时间:《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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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导读

2006-4-7

一、收入分类

1、2007年新的收入科目按照经济性质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其中类级科目6个。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收入类级科目是“非税收入”,其他类级科目未涉及。

2、预算数据的转换和以后年度预算的编制都应编到最底级的科目。

3、“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基金名称编制。

4、“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项”级科目按部门归口原则编制。虽然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置了60个项级科目和繁多的目级科目,但一个部门只对应一个级科目。

5、“罚没收入”中的“一般罚没收入”按部门设置了相应的目级科目。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事业单位改制应上缴财政的收入应列入类下03项“产权转让收入”的99目“其他产权出售收入”,该项收入属预算内收入。

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1)海洋渔业局征收的海域使用金收入应列入01项“海域使用金收入”下的02目“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

(2)土房局征收的港澳台和外商独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应列入02项“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下的06目“港澳台和外商独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

(3)土房局征收的房屋租赁收益金、公房租金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非转经收入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应列入06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8、“其他收入”

(1)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办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收入,虽然名称上有“基金”两字,但因其未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按预算法规定不属基金范围,因此,我市拟将该收入列入99项“其他收入”。

(2)市政局征收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列入99项“其他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列入99项“其他收入”。

二、支出功能分类

201一般公共服务。新的收支分类改革后,该类科目主要反映党委、人大、政协(含民主党派及工商联)、纪检(含监察)、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的支出,包括: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未独立核算的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口各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如宣传部等)、外事办、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纪委(监察局)、人口与计生委、贸发局、外资局、经发局、工商局、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档案局、侨办、台办、工商联、团市委、总工会、妇联等。

此外,原从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相应列至本类下的“彩票事务”。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要求,对已正式出版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本类中的各支出功能款级科目下,除30款“彩票事务”和31款“国债事务”外,均增加“事业运行”项级科目(项级科目编码50),反映除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但不包括已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项项目支出。如财政局下属的财政支付中心,其部门预算应编列2010650“事业运行”,但其用于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专项支出应编列2010605“财政国库业务”。

202外交。这个科目和地方关系不大,基本上可以不用考虑,我市除外交部委托办理的一些事项支出可以列入外,市外事办原来的外交外事支出,包括地方领导的出国费、外宾招待费等,统一使用“201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

203国防。这个科目和地方单位关系不大,除警备区(含征兵专项经费)、预备役高炮团、船运大队、观通三旅外,大部分单位可以不用考虑,这些单位主要使用该类01款“现役部队及国防后备力量发展与改革事务”有关项。

除此之外,人防办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也要在此科目反映。

204公共安全。主要包括原列“公检法司支出”的公安、安全、检察、法院、司法、劳教等单位的支出,还包括原市委办下属保密局、保密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市府二办(挂靠市府办)的支出。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要求,对已正式出版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本类各支出功能款级科目,除01款“武装警察部队”外,均增加“事业运行”项级科目(项级科目编码50),反映的内容同201类。

205教育。主要反映教育主管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高级技校、戏曲舞蹈学校、卫校的支出;各部门所属干部教育机构,如党校、经贸干校、经理学院等单位的支出,应列到本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但如果没有正常师资,不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则不列本科目,其支出列本部门对应的功能分类,如财政局的干教中心,应列一般公共服务有关款项。

同一学校不同类型的教育支出(既有初中又有高中),其支出原则参照《问题解答》第27页有关原则办理。

原列一般预算专项支出的“教育费附加支出”和基金预算的“地方教育附加支出”,归入本科目09款“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相关项。

206科学技术。只反映科技部门支出、原用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支出安排的三块,不包括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其他行政事业经费安排科技方面的支出。

207文化体育与传媒。主要反映文化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支出,此外,其他各部门所属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的支出也要归入此类反映。

原列基金预算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归入本科目99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1项“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反映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老龄办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支出。此外,由于我市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行归口管理,因此原预算有列“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的单位,均要使用到本类科目“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单位应在其对应的功能分类科目反映。

原列基金预算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归入本科目11款“残疾人事业”07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20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反映政府由社会保险基金列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等保险基金支出,该科目除劳动社保系统单位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外,各单位无须使用。

210医疗卫生。主要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不包括红十字会)填列。但原预算有列“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的单位,均要使用到本类科目“04款医疗保障”,并细分为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仅限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序列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应列至相关功能支出科目)。此外,以下原在其他主管部门反映的支出项目也要在本科目反映:

1、原列民政局“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归入本类支出04款“医疗保障”04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原列劳动局“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用补助,归入本类支出04款“医疗保障”05项“城市医疗救助”。

3、各部门如有下属医院,编制预算时,归入本类支出01款“医疗卫生管理事务”08项“行业医院”,如社会福利中心下属的松柏医院和残联下属的博爱康复医院。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原红十字会支出预算列“医疗卫生支出”,根据新的政府收支分类要求,应归入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16款“红十字事业”有关项。

211环境保护。主要反映环保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支出,还包括林业局原列“林业支出”的有关“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原列一般预算专项支出的“排污费支出”,归入本科目03款“污染防治”07项“排污费支出”。

212城乡社区事务。主要反映市政园林局、建设局、规划局、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城管办、重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支出,还包括农业局、农办从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和耕地开发专项支出安排的支出。

此外,土房局有关涉及房地产和住房的专项支出应列在本科目,不列在“国土资源事务”,如公房租金应列在04款“城乡社区住宅”01项“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原列基金预算的“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归入本科目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有关项;原列基金预算的“土地有偿使用支出”归入本科目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有关项;原列基金预算的“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归入本科目09款“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

213农林水事务。主要反映农业局、林业局(除列入环境保护外)、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的支出,与原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气象支出相比较,主要是“四进三出”:

1、“四进”: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原列“政府机关经费”的支出改列本科目;农业综合开发办原列“其他部门事业费”的支出改列本科目06款“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原列“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的支出,改列本科目05款“扶贫”,涉及的单位包括经发局、计生委、民政局;原列基金预算的“农业部门基金支出”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归入本科目02款“林业”30项“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2、“三出”:原列“水利气象支出”的气象支出,改列一般公共服务“气象事务”;原列“林业支出”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改列“环境保护”;原列“农业支出”的海洋渔业局部分专项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支出,改列一般公共服务“海洋管理事务”。

214交通运输。主要反映交通委、公路局、港口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此外,原列基金预算的“养路费支出”归入本科目01款“公路水路运输”15项“养路费支出”;原列基金预算的“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支出”归入本科目01款“公路水路运输”17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支出”;原列基金预算的“民航机场建设管理费支出”归入本科目03款“民用航空运输”11项“民航机场建设管理费支出”。

215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主要反映旅游局、信息产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资委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支出,除包括原在“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安排的对各类企业的补贴支出外,还包括原在“政策性亏损补贴”安排的物资储备补贴、粮食风险基金等补贴支出。

原预算外资金“价格调节基金支出”,归入本科目06款“旅游业”99项“其他旅游业支出”。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要求,对已正式出版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本类各支出功能款级科目04款“电力”、11款“金融业”增加“事业运行”项级科目(项级科目编码50),反映的内容同201类。

229其他支出。主要反映各级政府在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还包括年初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年初预留的支出,我市很多一级预算单位都有预算分配权,如科技局、建设局、计委、农业局、市委农办等单位,但这些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如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费、支农资金使用范围都比较明确,即使是年初预留的支出,也可以在本单位对应相关类款下的“其他”项体现。这里我们这里讲的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主要是计委,涉及的资金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即计委的基本建设支出在预算编制时,对已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的项目,相应编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应的类款项,对其他待安排的基建支出,则列入本科目02款“年初预留”。

三、支出经济分类

(一)原目级科目与部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对应关系

1、工资福利支出:对应原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人员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应原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公用支出”(除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费和图书材料购置费外)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应原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新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使用范围

4、基本建设支出:只反映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5、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给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原公用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费和图书材料购置费支出。需要说明一下。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指形成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有形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1997年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基本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另外,单位价值未达标准,但使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也作固定资产管理。

6、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1)原一般预算支出中的“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排污费”、“政策性补贴”等科目列支对企业的支出,统一归类到对企事业的补贴。

(2)对实行工作量补助的医院和实行生均综合定额的学校等事业单位,支出经济分类应对应到“对企事业补贴支出”;对全额事业单位,其支出经济分类按以下规定执行:人员经费归入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定额部分归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经费归入“商品和服务支出”或“其他资本性支出”;对实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如市政园林局下属差额事业单位),其支出经济分类参照全额事业单位执行。

7、赠与

从“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列支的对厦门区域以外扶贫支出归类到赠与。

8、债务利息支出主要是财政部门使用。

9、债务还本支出主要是财政部门使用。

10、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主要是财政部门使用。

11、转移性支出主要是财政部门使用。

12、其他支出

主要反映预备费、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的年初预留款以及未划分的项目支出。因此,除预算中有待安排资金外,部门和单位不需使用此科目。

四、预算科目转换举例

以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部门预算转换为例:

1、原从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局机关人员经费和标准定额及车辆经费,应转列201类“一般公共服务”17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01项“行政运行”。经济分类归属:人员经费对应工资福利支出,标准定额和车辆经费对应商品和服务支出。

2、原从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局机关医疗保险缴费应转列210类“医疗卫生”04款“医疗保障”01项“行政单位医疗”,经济分类对应工资福利支出。

3、原从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局机关离退休经费应转列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

4、原从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局机关以下类型专项支出,对应201类“一般公共服务”17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06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07项“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08项“认证认可监督管理”、09项“标准化管理”、10项“信息化建设”,确实无法归入以上各单项的,再归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或“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但是如果原来的项目支出包括不同的支出经济分类,需进行拆分,但拆分后的项目预算数应保持和原来的项目预算数保持一致,如“防盗安全门抗破试验台”20万元,其支出可能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部门的待安排资金应列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5、原从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下属事业单位(计量所、质检所等)人员支出和标准定额支出及车辆经费的预算应转列201类“一般公共服务”17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50项“事业运行”。

6、原从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下属事业单位(计量所、质检所等)医疗保险缴费应转列210类“医疗卫生”04款“医疗保障”02项“事业单位医疗”。

7、原从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下属事业单位(计量所、质检所等)的离退休经费应转列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

8、原从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下属事业单位(计量所、质检所等)以下类型专项支出,对应201类“一般公共服务”17款“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06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07项“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08项“认证认可监督管理”、09项“标准化管理”、10项“信息化建设”,确实无法归入以上各单项的,再归入“事业运行”或“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并对部分专项支出进行拆分。

下属事业单位的待安排资金应列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