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爵鬻官怎么读:八成省份公务员取消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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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日报:八成省份公务员取消公费医疗
2012年01月19日 05:22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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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8日电 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记者从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等7地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
其中,河北全省在职和退休的公务员全部加入医疗保险,2.8万左右离休人员仍然享受公费医疗。
在山东省17个地市中,除济南、烟台尚未完全取消公费医疗外,其他15个地市都已经实现了全员参保。2012年,山东省计划将省直机关公务人员和其他尚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医保范畴,具体方案还在调查研究中。
广东绝大部分地市已完成了公费医疗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接轨。其中,深圳市公务员1992年就全部参加了职工医保。虽然目前广东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及广州市公务员并未完成公费医疗与医保接轨,但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均表示,公费医疗改革并没有停顿。
江西省设区市和县区基本都实行了医保,只有省直机关和南昌市及所属县区还在实行公务员公费医疗。
在江苏,除了南京市和省直机关外,其余12个市全部将公务员纳入医疗保险,取消了公费医疗。
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仍享受公费医疗。符合湖北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人员有:在职及离退休公务员、医疗统筹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职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此外,还有数万名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
另外,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青海等省区,公务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得了大病,医保胜于公费医疗。由于公费医疗没有实行大病统筹,也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费医疗目录的材料、药品、服务项目,要全部由个人承担。
但门诊和普通病种住院报销比例,公费医疗高于医保。
大多数被采访的公务员普遍表示接受医保,认为可以化解许多矛盾和问题,也避免了财政方面的入不敷出。有人说,“以医疗保险取代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
(综合本报各地分社记者报道 本报记者丁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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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
一类重大疾病
“一类重大疾病”是指下面列出的 20种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
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学检验确定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5)早期前列腺癌(分级为T1级,包括T1a及T1b)。
该类疾病的本条款约定确诊日以明确诊断该类疾病的病检标本提取日为准。
急性心肌梗死
指因冠状动脉急性、机械性阻塞所导致的持久而严重的心肌缺血坏死。但因微小梗塞所致的急性心肌梗塞(NSTEMI)除外。
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 3项条件:
(1)典型的胸痛症状;
(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
(3)心肌酶明显增高。
脑中风
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因此造成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 180天后经脑神经科医师 (见 9.15)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入厕、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加以扶助的状态。
(3)植物人状态;
(4)完全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
重要器官移植
指被保险人由于相应器官功能丧失,已经实施的肾脏、心脏、肺、肝脏或骨髓移植手术。
慢性肾功能衰竭末期(尿毒症)
指经肾脏病科医师明确诊断,因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且已经接受持续 10个星期以上定期腹膜或血液透析治疗。
多发性硬化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医师提供明确诊断,并有 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已经持续180天以上。
由神经科医师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同时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
(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失明
由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眼视力永久完全 (见 9.4)丧失。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肢体缺失
因治疗的需要或意外事故所致,两肢或两肢以上完全离断。
肢体的 "完全离断"是指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靠近躯干端)离断。
瘫痪
由于脑或脊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且每肢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关节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并经神经科医师确认。
上肢大关节指肩、肘、腕关节,下肢大关节指髋、膝、踝关节。
帕金森氏病(最多保障至 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经神经科医师明确诊断为帕金森氏病,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情况: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有进行性功能障碍的表现;
(3)被保险人在没有他人协助下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3件或3件以上的行为:沐浴、更衣、入厕、摄取食物、上下床或起坐。
由于药物或中毒所致的帕金森氏病除外。
I 型糖尿病
I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 180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医师明确诊断。并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一个条件:
(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肝病末期
肝病末期是指肝脏疾病导致的肝硬化。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临床表现:
(1)顽固性腹水;
(2)肝性脑病;
(3)充血性脾大伴脾机能亢进;
(4)食道、胃底静脉曲张。
由于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肝功能衰竭除外。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由呼吸科医师明确诊断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诊断标准:
(1)肺血管阻力高于正常值3个单位(Pulmonary Resistance);
(2)肺动脉血压不低于40毫米汞柱;
(3)肺动脉楔压不低于6毫米汞柱;
(4)右心室心脏舒张期末端压力不低于8毫米汞柱。
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由医师明确诊断为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并已经进行胰腺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
因酗酒所致的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除外。
深度昏迷
意识丧失 ,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并已经持续使用生命维持系统(包括呼吸机)超过96小时,必须存在永久完全的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损伤。
由于酗酒或滥用药物所致的昏迷除外。
良性脑肿瘤
由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明确诊断为脑内非恶性的肿瘤(但不包括脑囊肿、肉芽肿、血肿、脑动脉瘤、脑静脉瘤),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施行开颅手术切除;
(2)经脑CT扫描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明确诊断。
再生障碍性贫血
由于骨髓慢性持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本病必须经内科血液病医师明确诊断。并满足以下全部 3项条件:
(1)经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而证实有骨髓功能衰竭;
(2)临床检验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
(3)已经进行输血或已经采用血液制品、或免疫抑制剂、或骨髓刺激剂、或骨髓移植来治疗该病。
申请赔付时必须提供以上各项中相应的医院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
急性重型肝炎(暴发性肝炎)
由肝炎病毒引起的肝脏亚广泛至广泛性坏死并导致肝功能衰竭。并同时满足以下 4项条件:
(1)肝脏急速萎缩;
(2)坏死区域含盖整个肝叶,只存留原网状结构;
(3)肝功能检验结果急速异常的恶化;
(4)黄疸迅速加深。
由于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暴发性肝炎除外。
乙脑
即流行性乙型脑炎,指因乙脑病毒感染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的神经功能障碍。永久性的神经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 180天后经脑神经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入厕、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加以扶助的状态。
(3)植物人状态;
(4)完全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
严重烧伤
指根据临床鉴定中《新九分法》对烧伤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评定标准,烧伤程度为Ⅲ度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20%以上。Ⅲ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真皮或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累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
二类重大疾病
“二类重大疾病”是指下面列出的 5种重大疾病:
冠状动脉搭桥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开胸实施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等其他非开胸手术不包括在此保障范围内。申请赔付时必须提供冠状动脉造影报告显示冠状动脉有严重阻塞。
言语功能丧失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的言语功能永久完全丧失。
由精神疾病及精神因素所致言语功能丧失除外。
失聪
由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耳听觉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听觉功能的丧失是指语音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 90分贝。语音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主动脉手术
因治疗主动脉疾病,经开胸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胸、腹部主动脉(不包括其分支血管)切除术或移植术。外伤所致的主动脉受损的手术除外。
心脏瓣膜置换术
为治疗心脏瓣膜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 1个或1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和成形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