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视路钻晶a3和a4区别:曝中国十大“亿元贪官”如何领到“免死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2:19:02
据山东商报报道,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贪汚、受贿、挪用公款共计近1.58亿元。

不过,据财新网统计,比李华森还贪的“亿元贪官”,至少还有10个。这10个“亿元贪官”中,除了北京市元副市长王宝森贪污3亿多元已畏罪自杀而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清洲贪污挪用公款13亿港币(约合14亿人民币)和受贿超1.6亿的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需择期宣判外,其他7个“亿元贪官”情况如下:

余振东,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伙同其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4.8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0亿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陈满雄和陈秋圆夫妇,中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挪用公款4.2亿元。陈满雄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秋圆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石雪,原海南华银负责人、大连证券董事长,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1.2亿元,约合人民币3.8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王成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贪污公共资产3亿多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同海,原任中国石化董事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金鉴培,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港办事处原主任,贪污罪、挪用公款1.9亿余元。被依法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全部赃款。

王守业,原海军副司令员,贪污1.6亿元。被中央军事法庭一审判处死缓。

从上面7个已被判刑的“亿元贪官”中,不难看出,除了金鉴培被判处死刑外,比他贪污少的、比他贪污多的都没有被判处死刑。金鉴培贪污1.9亿元被判处死刑,和他贪污一样多的陈同海,咋就被判了死缓?如果说贪污1.9亿元是死刑的界限,咋贪污3亿多元的王成明、贪污3.8亿元的石雪和贪污4.2亿元的陈满雄也被判了死缓?而最令人震惊的是,贪污40亿元的余振东居然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王宝森更是一死百了!)

如果说,贪污1.9亿元的金鉴培死有余辜的话,那么,贪污3.8亿元、被称为“建国以来第一金融大案”的制造者石雪是否该被五马分尸?而“中国开埠第一巨贪案”的制造者余振东是否该碎尸万段?《南方周末》在报道余振东事件时说“按照余振东贪污挪用的巨款,他被判10次死刑都绰绰有余”。

1997年修订实施的《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既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那么,余振东、陈满雄、石雪、王成明、陈同海、王守业们,动辄贪污几个亿、十几亿、几十亿算不算是“情节特别严重”?是不是该被“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从1997年修订实施到现在有14个年头了。14年弹指一挥间,这14个年头中,人民币一而再再而三地贬值,保守地说,现在面值100元的人民币只相当于14年前的10元的人民币。如果说,余振东、陈满雄、石雪、王成明、陈同海、王守业等“亿元贪官”不被“处死刑”是因为人民币贬值的话,那么国家现在继续要做的事是:

一是(要么)修改刑法。根据人民币的升值贬值情况,重新界定贪污贿赂罪的死刑。

二是(或者)废除贪污贿赂罪死刑。按照刑法,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即可处死刑。而今,动辄贪污贪污几个亿、十几亿、几十亿的“亿元贪官居然死不了,岂不自相矛盾?

总之,《刑法》中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界定,应根据人民币的升值贬值情况,每隔10年修订一次,随着人民币升贬值而及时上下浮动。否则今后还会出现“亿元贪官”殊路不同归的闹剧和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