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深高速路况:工作纪律、学习制度等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7:06:34

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更好的财政人形象,特制定本纪律。

一、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认真履行职能,做到钻研业务、掌握技能、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按时按质完成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缺勤、不擅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上班时间打游戏、聊天等娱乐活动。工作日中午严禁喝酒(接待本市以外来人除外)。

三、强化服务意识,真诚为受派单位办实事、办成事。来人要接待热情、周到,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做好解释工作。

四、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做好室内室外卫生值日工作,责任到人。室内卫生做到门窗地面干净、桌面整洁、摆放有序,公共区域保持干净卫生。

五、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养成节俭习惯,做到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六、尊重领导、服从分工、关心同志、以诚待人、举止端庄、作风严谨、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相互支持、共同进步,努力营造和谐共进的工作氛围,充分展现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中心设立上下班考勤表,由门卫负责登记,各派驻财务科参加派驻单位考勤,并建立去向登记牌,认真做好记载。

三、中心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实行现场登记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应参加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四、因事不能参加上下班考勤或现场考勤的,应事前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根据请休假管理制度(扬会〔2010〕第1号)完善机关请销假手续。

五、未完善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晚到5分钟以上为迟到、早走30分钟以上为早退,迟到30分钟以上、早退60分钟以上为旷工半天。

 

 

 

 

 

 

会计服务中心廉洁自律规定

 

为了确保会计服务中心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会计行为、确保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树好会计人员良好形象,推动会计委派工作健康发展,制定如下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二、不准收受服务单位和服务对象馈赠的实物、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在服务单位和业务关联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亲友和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六、不准在外单位有偿兼职。

七、不准为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出谋划策、串通作弊。

八、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服务单位公款或借用服务单位公款、公物。

九、不准享受服务单位的各种奖金、津贴、业务费、加班费等。

十、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规范财经秩序,及时了解和掌握委派制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前移会计监督关口,确保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现制定本制度。

一、应报告的事项

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科室负责人应向中心分管主任报告,特别情况应及时向主任报告。

1、单位有转移支出、收支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或嫌疑。

2、单位有违反财政、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擅自开设或变相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或嫌疑。

3、单位有严重偷税、漏税的行为或嫌疑。

4、单位违反“政府采购法”,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不按政府采购要求申报和采购的事项。

5、单位有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或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补助、加(值)班费、征收业务费的经济业务事项。

6、应当转账支付的经济业务事项,单位改以现金方式支付且金额较大的行为。

7、在备用金以外,单位临时借取现金数额较大的申请事项。

8、单位有未经批准用公款出国、出境考察,或用公款到旅游区考察、参观、学习事项。

9、单位违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不依照批准的立项、政府投资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不按规定标准计提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行为。

10、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报告形式

对应予报告的事项,要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一般问题发现后可口头直接报告;性质严重、情况复杂的问题,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报告。要将发现问题的主要表现、涉及的资金金额、单位意见以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进行详细报告。

三、结论和处理

分管主任收到报告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按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情况复杂需要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结论处理的,将结论和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回复报告人。本中心不能作出处理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且确有必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由主任向相应部门报告。

四、报告责任

对上述应当报告的事项,委派会计既不能抵制、拒绝办理,又不履行报告手续,除与责任制考核挂钩外,根据情节还将按组织纪律论处。

 

 

 

 

 

 

 

学习制度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会计服务中心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财政系统学习由财政局人教科组织和安排,中心干部职工学习由会计服务中心办公室组织和安排。各科室学习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和实施。

二、学习时间:财政系统集中学习一般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如遇到阶段性学习和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等情况,可适当增加学习次数;每周五下午为会计服务中心集中学习时间或在财政局党风廉政教育网学习时间,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各科室每月自行组织学习至少一次。

三、学习方法: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党支部、科室学习交流与全中心集中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办法,重在平时个人自学。学习时还可采取邀请有关专家辅导录像、听辅导录音、看财政局廉政教育网,请中心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

四、学习内容:政治理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各级会议精神、以及政治经济形势和先进人物的事迹,财会专业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市委、市政府布置的专题学习内容等。

五、学习要求:

1、学习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政治学习由财政局人教科和会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业务学习由业务督查室负责,编排全年计划和各阶段学习内容。

2、学习要注意效果,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针对性地开展讨论,大胆交流自己的学习体会和观点,运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方法,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3、全中心干部职工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和调研报告,中心将适时开展优秀文章评比活动。

 

六、会 议 制 度

(一)主任办公会制度

 

1、出席会议对象: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记录,业务室主任列席。

2、会议召集人和时间安排:主任办公会议是讨论、决定会计服务中心重大事项的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办公会议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的28号召开(特殊情况除外)。

3、会议内容:制定本中心中、短期工作计划、任务目标,月度或近期工作安排意见、建议和措施;本中心发出的重要文件以及向财政局作出的重要报告;本中心内部机构、人事调整;本中心各科室提交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和财政局交办的重要事项;中心领导成员认为必须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

4、组织程序和要求:办公室协助中心主任组织好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副主任将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通知办公室主任,以便办公室主任做好会前准备;对需提交的事项,分管主任应会同有关科室事先研究、摸准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方案和有关依据;议事中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对新议题要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并作出决策;凡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与会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主任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应按要求向有关科室或人员传达、贯彻和落实,办公室在一周内负责催办、检查和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分管主任跟踪、掌握情况,负责落实到位。

 

 

(二)中层干部会议制度

 

1、出席会议对象:中心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办公室秘书,必需时扩大至有关人员。

2、会议召集人和时间安排: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或由主任指定一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每季度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会议内容:各科室上一季度工作情况,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各科室需提交中层干部会议或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管主任对有关工作的要求;中心领导或各科室负责人认为仍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4、组织程序及要求:办公室协助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好中层干部会议;各科室将应提交中层干部会议讨论的事项提前通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搜集、整理、排列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并于会议前两天向主任或副主任汇报,提前一天负责会议通知;对需提交讨论的事项,各科室应认真研究,拿出初步方案并提供有关依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应及时贯彻落实,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将执行情况和结果向分管主任汇报。办公室在半月时间内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三)工作例会

 

1、出席会议对象: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业务室主任、办公室秘书。

2、会议召集人和时间安排: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上午。

3、会议内容:上周工作情况汇报,需要请示和讨论的事项,本周的主要工作安排,中心领导的工作布置和要求。

4、会议组织程序和要求:会议先由办公室、业务室汇报上周工作和本周工作打算,以及需请示或讨论的事项,中心领导对本周工作请示和讨论事项作出决策并提出具体要求,分别由办公室、业务室实施和完成。

 

 

 

物资采购与管理制度

 

1、中心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2、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提倡勤俭节约,力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采购工作必须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到“货比三家”,并选购性价比优越的产品。要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4、各科室所需要添置简易办公用品,需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报分管主任,经批准同意后办理。

5、日常办公用品、零散物品的购买,要避免购物无票据现象,同时要确保所购物品的质量。

6、领用办公用品需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办公室建立物品领用登记簿。

7、购置贵重或大件办公用品需报主管领导,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实施政府采购。

8、统一建立财产登记簿,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保管责任人。

 

 

 

 

 

 

 

内部牵制监督制度

一、室主任负责报帐单位资金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工作,主办、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科室资金使用及调度计划,按规定要求拨付、使用资金。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银行、现金支票,印鉴由出纳会计和主办会计分开保管,主办会计应对出纳签发的银行支票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完全印鉴,办理相关业务。

四、按软件操作程序操作国库集中支付和财务核算软件,按岗位分别设置六位数以上的密码,并定期更换,不得越权申报资金计划和进行财务核算。

五、必须统一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严格按收费标准及项目收费。主办会计负责做好票据的领用、核销、销毁等项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不得外借和混用各种票据。

六、各报帐制单位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经办人员在履行相关证明、审批手续后由各单位报帐员报财会室审核入帐。

七、财产物资的保管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关台帐登记,财会室主办会计负责财产物资的帐簿登记工作,财产清查工作应定期、不定期进行,至少每年一次。

八、主办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室主任同意并报请中心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经管人员要及时做好查阅、借阅等项的登记工作。

稽  核  制  度

 

一、建立稽核制度,成立稽核小组或确定稽核人员,稽核小组组长或稽核负责人由室主任担任,其他人员为稽核小组成员。

二、稽核人员对所分工稽核的内容负责、并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室主任负责对本科室所有报帐单位财务实行全面稽核,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分别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会计业务事项实施稽核,确保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完整。

三、稽核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产物资等。

四、稽核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具体要求包括: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室主任及中心领导报告;

3、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设账外账的行为,应当制止或纠正,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5、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不予支持;

7、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8、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9、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10、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并提出纠正意见。

五、稽核工作应根据业务要求进行,会计凭证可每天、每旬稽核一次,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每月稽核一次,财产物资可按季或年稽核一次,固定资产每年稽核不少于一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各类账册、报表、年度预决算、工资转移证以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二、年度终了后主办会计应将记账凭单、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分类整理,按会计档案要求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号登记归档,相关会计电算化资料应及时拷贝存盘存档。

三、会计档案由室主办会计保管,专柜、专橱存放,做到妥善安全、存放有序。

四、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必须征得室主任同意方可查阅,对查阅的有关事宜要严格登记,对确需借调或提供复印件的须经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核对并办理借调手续。

五、保管会计档案的期限按《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档案到期销毁应严格鉴定,由保管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自行销毁。

六、因保管人员保管不善,造成会计档案遗失或短缺毁损的,应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实行专人保管,主办会计负责各类票据的申领、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票据使用量大的单位应建立票据台账,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

二、按照规定填写票据,票据填错的,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三、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四、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应认真清理,确保票据开出金额与财务入账额一致,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报市财政局核准后按规定销毁。

五、主办会计应按月、季、年度定期与报帐员核对清查,发现短缺或遗失应及时追查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