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认定汉奸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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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认定汉奸的标准是什么?

2012年01月18日 08:07
来源:凤凰网历史 作者:陈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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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法律上说来,哪些人属于必须惩办的汉奸呢?根据国民政府1945年11月23日颁布的《处理汉奸案件案例》的规定,共分为十类:“对于左列人员,视为汉奸,应厉行检举。”

文章摘自《那时的文化界:一本文化人经济生活的写实之作》 作者:陈明远 出版:山西人民出版社

日寇侵华期间,先后在中国扶植的傀儡政权有:

1.1932年3月1日在东北成立“满洲国”。

2.1935年11月25日由汉奸殷汝耕等人成立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不久又改名“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位于今河北东北部;人口约600万。1938年2月1日,该政府与北平成立的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合并。

3.1937年9月4日成立察南自治政府。以张家口为首府,管辖察哈尔南部10个县,人口约200万。1939年9月,并入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改为察南政厅。1943年又将察南政厅改为宣化省。

4.1937年10月15日成立晋北自治政府,位于今山西北部。驻大同县,统辖雁北13县,人口150万。1939年晋北自治政府改为晋北政厅,隶属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1943年又改为大同省公署。隶属伪蒙古自治邦政府。

5.1937年12月14日在北平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位于今北平、天津两市,及山西、河北、河南(部分)、山东日占区;1940年3月30日,即汪伪政权在南京成立的当日,华北的王克敏临时政府被降格为“华北政务委员会”。

6.1938年3月28日成立“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管辖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日占区和南京、上海两个特别市。其主要支持力量为日寇的华中方面军。

7.1939年9月成立“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位于今内蒙中部。

8.1940年3月30日在南京正式成立汪伪汉奸政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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