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之轮作者新马甲:去年国企落马老总 人均涉贪增至33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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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去年国企落马老总人均涉贪增至3380万
2012年01月15日 13:54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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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奎)今天上午,由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等单位向外界发布了“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报告显示,2011年落马国企企业家平均年龄在52岁左右,而人均涉贪腐金额猛增至3380万元。
《法人》杂志曾刊出“2010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不少关注,被业内称为“国内首个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
据《法人》杂志特约研究员王荣利向媒体表示,“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研究素材来源均来自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媒体公开报道,经统计, 2011年全国共有202例企业家犯罪案件。
这其中除了3例在逃被通缉之外,其余199例案例分别处于纪委“双规”、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检察机关起诉或者法院审理、收监执行等不同阶段。
而已判决案件绝大多数是过去两三年内发案的大要案,在落马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大幅度增加的背景下,判决死缓的数量在增加,但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尚无一例。
在这199例案件中,国企企业管理人员(包括有国有股份的股份制企业等在内,以下称“国企企业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有88例,民营企业家(包括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在内)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共有111例。
从平均年龄上看,2011年涉案国企企业家为52.59岁,民营企业家为45.67岁。
报告显示,2011年国企企业家涉贪腐金额平均每人为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被控贪污近8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而2010年这个数字为957万元。
此外,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团伙犯罪突出,涉黑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
2011年部分落马国企企业家
1.黄建华,河北省港口集团董事长,法院认定其受贿人民币2023万元、美元11万元,判处其死缓。
2.侯行知,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法院认定其受贿625万余元,判处其无期徒刑。
3.戴伟中,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被检方指控受贿818万余元。
4.白培中,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网传其住所遭劫损失5000万,上个月被山西省委决定免职,目前检方介入调查。
5.陈金明,江苏省南通产业控股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2月,南通市纪委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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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闻:
老总落马进入第三次高发期
2005-4-12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谢扬林   吴悦
第三轮落马高峰新特点,资本“游戏”成为落马的主要诱因,
在此之前,老总落马的高峰期出现过两次。
第一轮老总落马的高危时期为1999年,以玉溪烟厂褚时健和前中国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于志安为代表,其特征表现为国企的“59岁现象”;第二轮落马高危期发生在2003年,以上海首富周正毅、亚欧实业董事长杨斌为代表,其特征表现为“民营企业家”,更让一个叫胡润的英国小伙子炮制的“福布斯富豪榜”演绎成了黑名单。
第三轮落马高峰新特点
将今天与1999年的老总落马放在同一个坐标,可以比较出两次老总落马高危期的差异。
1999年,玉溪烟厂褚时健71岁,涉案174万美元;前中国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于志安67岁,涉案65万美元,时称“59岁现象”。当年还有个59岁现象外的一个人,时年正好59岁,人称“大陆首富”的牟其中,被指控信用证诈骗,涉案2.9亿元。
与6年前那些年俞花甲的老人相比,今天落马的老总个个显的迫不及待。
伊利郑俊怀54岁;爱建股份刘顺新50岁;黄宏生48;中航油陈久霖43岁;健力宝张海31岁……
别看年龄小了,不少人的涉案金额早大过当年的大陆首富,更远甚于那位扛着半个云南财政的一代烟王。 31岁的张海“涉嫌挪用资金”7亿元; 43岁的陈久霖一个人就让5.5亿元消失;50岁的刘顺新“慷慨”的拆借20亿元资金给股市炒家,足以反映出这一轮“落马”老总的特征,“年龄越来越小,金额越来越大”。
资本“游戏”成为落马的主要诱因
观察2004年岁末2005年年初的这一轮老总落马高峰期,可将其特归纳如下:
●管理层侵吞或挪用公款,且多以运作资本的方式发生;
●发生在国企改制背景下的犯罪占据多数;
●落马老总多为强势管理,甚至在企业一手遮天;
●落马老总同时分布在“民营企业家”和“非民营企业家”中。
剔除个案特征,可以看出,国企改制中的资本运作正成为那些强势老总的陷阱,这一轮中,又以郑俊怀与张海为典型代表。
“公司治理存在漏洞,职业经理人、董事会、监事会不是缺位就是形同虚设。”安邦集团分析总部分析师张宏君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形下,一旦“各级国资委收权,以出资人的角色参与利润支配”,“犯事儿”的老总们行迹开始暴露。
而“公司缺乏透明度,且实行的是事后监管”是张宏君所认为的另一主要原因。
所谓监管的重点,就是“占款或挪用”,但这种行为,一些公司老总往往很轻松地就能操作。因为董事会很大限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一些身居要职的老总很容易将为股东为公司服务的义务转变成了控制操纵公司的权力。
一个最典型的普遍现象是“大股东肆意地占款或挪用”,评论家水皮在不久前曾将其称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生俱来的'原罪’。”水皮甚至认为,这种文化缺陷,造就了中国上市公司成为犯罪天堂的可怕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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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
落马老总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七名民企富豪被判死刑
本报记者 孙强








历时一年,致力于预防犯罪研究的陕西蓝田籍律师王荣利,推出了一份令人惊讶的报告——《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这份报告被业内称为“国内首篇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
据王荣利统计,2009年有近百例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他在其中选取了85例案件,按“国企”、“民营”分为两大部分。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这些涉案企业家大都曾得到过很高的政治地位和荣誉。
落马国企老总
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
在36名涉案国企企业家中,有曾任中央候补委员的陈同海、曾任中纪委委员的康日新、曾经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李经纬、张家岭、陈鹏飞,有曾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张春江。
在已确定犯罪罪名的34名涉案国企企业家中,涉嫌受贿罪的有28名,涉嫌贪污罪的有16名,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有8名,涉嫌其他犯罪罪名的有8人,这些人共涉及12项罪名。
而其涉案金额更令人触目惊心:基本查明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
落马民企富豪
36人身家过亿7人被判死刑
在49名涉案民营企业家中,身家逾亿元或者涉案金额逾亿元的“落马富豪”多达36人。
而49人中,已经确定罪名的有43人,涉及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经营、抽逃出资、偷税等罪的经济类案件22例;“涉黑”案件9例;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6例;涉嫌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案例2例;涉嫌其他类别犯罪4例。
这些涉案企业家,有夫妻(国内前首富黄光裕、杜鹃),有父子(前“湖南首富”吴志剑、吴耀均);有兄弟(联手集资诈骗的庄勋华、庄勋斌),也有“搭档”(曾同为国企高管的曾国新、黄旭明)。
在已做出判决的21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涉案22人中被判死刑的有7人;被判死缓的1人;被判无期的2人;被判20年徒刑的1人;被判10~15年徒刑的有7人;被判5~9年徒刑的有3人。
犯罪年龄比较
国企老总平均53岁民企富豪46岁
2009年影响较大的11起国企老总犯罪案件中,年龄最大者为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曾德新,为63岁;年龄最小者为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阜阳分行腾达支行原副行长李群,为45岁。11人平均年龄为53.36岁。
因涉嫌犯罪落马或者被调查的民营企业家,影响巨大的约有25人。其中年龄最大的是苏州大方特种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荣生,60岁;年龄最小的是石家庄市瑞华线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云娜,31岁。25人平均年龄为46.04岁。
王荣利分析说,国企企业家大多沿着“求学、就业、升职”的路子发展,到了50来岁达到事业顶峰,“权力大了、监督少了、就出事了”。而民营企业家一二十岁开始闯荡世界,在40来岁“做大”,但此时也正是“出事”的高发期。
案件罪名分析
民企富豪犯罪有四大特点
王荣利研究发现,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罪名要比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复杂得多,如诈骗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多种形式。另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行贿罪。民营企业家“以钱开道”,寻求官商勾结或者通过收买他人谋求经济利益,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30.76%民营老板涉合同诈骗
王荣利发现,缺乏诚信,从事合同诈骗这类表现方式的犯罪,合计占到民营企业家犯罪总数的30.76%,远远高于其他犯罪表现。
比如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张家岭信用证诈骗、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偷税案,张家岭数罪并罚被判无期。
27.69%民营老板涉暴力犯罪
王荣利发现,暴力行为在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占27.69%的比例,说明这一问题相当突出。如身家10亿的黑龙江省信恒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王文襄雇凶杀人案,王文襄被判死刑。王荣利就此分析,一些民营企业家,既缺乏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而国企企业家主要是经济犯罪,很少有暴力犯罪。
民营老板“涉黑”犯罪应重视
2009年岁末,重庆打黑案件中的黎强、王天伦“涉黑”分别被判20年徒刑和死缓。
王荣利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民营企业家中的比例相当高。这一罪名在国企企业家中较少见。这是民营企业家与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最大区别之一。
暴利诱惑下从事非法经营
王荣利还列举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国芳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内蒙古亿霖木业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非法经营案,上海茂盛集团原董事长刘根山抽逃出资、挪用资金案,80后“富姐”、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被判死刑案等。
这些案例中的民企老板,在巨额暴利的诱惑下,身处合法企业,从事非法经营。王荣利说,无需赘言,“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家都必须恪守的底线。
王荣利其人
王荣利祖籍陕西蓝田,是颇有名气的律师。1988年,他从当时的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毕业,先在蓝田县一家法律咨询处工作,5年后南下海南、广东等地,任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开始,他在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做了6年职业律师。2009年初,他到北京创业,时常给《法制日报》、《法人》杂志等一些报刊撰写法律文章。
2009年初,王荣利推出了一份历时10年、累积了自上世纪90年代起的近500个中国各类腐败犯罪案例、字数达50万字的腐败犯罪大汇编,冠以《中国反腐败报告》的题目,被媒体称为“一个平民律师视角的‘民间反腐’之声”。
年末,王荣利又在西北政法大学的学术演讲中首次披露了历时一年研究撰写的《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据《中国周刊》《华商报》
部分落马老总和富豪
黄光裕 中国前首富,涉内幕交易罪待审
顾雏军 曾获“年度经济人物”的“资本狂人”,因虚报注册资本等罪获刑10年
周小弟 上海周氏集团原董事长,因故意伤害等罪被判14年
陈同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因受贿罪被判死缓
李培英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犯贪污受贿罪已被执行死刑
王文襄 信恒集团原董事长,因雇凶杀人被判死刑
利沛钦 广东阳江“黑老大”,因涉黑、垄断经营等罪被判死缓
吴   英    浙江本色集团原董事长,集资诈骗7.7亿元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