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oved是什么意思啊了:官员免职复出好戏l连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5:57:20

官员免职复出好戏连台 

本期嘉宾

王贵秀 中央党校教授

刘明望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员

去年9月,因强拆导致自焚的江西“宜黄事件”轰动一时。时隔1年,被免职的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前县长苏建国悄然平级复出。本月2日,有网友称,“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此消息近日被江西抚州市委组织部证实。

宜黄官员复出事件引起网络一片“声讨”,在“民意”面前,“高举轻放”的官员复出现象到底该给个怎样的说法?昨日,南方日报邀请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员刘明望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株洲“引咎辞职3个月仍在任”官员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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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今年4月份一起引发被拆迁人自焚的强制拆迁行动中负有责任,原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被责令引咎辞职。本月初,曾侃融被媒体曝光“引咎不辞职”,仍以原职务参加社会、政务活动。9日,株洲市公告终止曾侃融人大代表资格,相应终止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面对外界质疑,株洲市人大常委会解释,曾侃融引咎辞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须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涉及补充人选及民主推荐、考察。此外,曾侃融是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需要株洲市、芦淞区两级人大按法律规定程序终止代表资格。

12月9日,株洲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当地报纸、官方网站发布正式公告,宣布“曾侃融的代表资格终止,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新华

1年复出不违规,公众为何仍不满?

虽然对问责官员的再任用并没有违反规定,但如果没有厘清问题和责任的所在,那么复出也不合理。这些问题不给出公开解释,民意自然不买账

南方日报:2010年初,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邱建国和苏建国二人复出已经在一年以后,为何会引发如此大的不满?

王贵秀:如果问责没有厘清问题和责任的所在,那么责任官员的复出自然也不合理。按理说,不能为了息事宁人就随意免除官员的职务或强迫其辞职,即使官员真犯了错也不该一棒子打死,终身不能为官。然而目前一些地方的问责就是在走过场,在风口浪尖上让官员退下来,避避风头,起到舒缓矛盾的作用,而后照样官复原职高枕无忧。如果说责任官员的复出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也不必如此“低调”。我认为,民意不满也正来源于这样悄无声息、说法不明确的复出。

刘明望:下马确实不意味着绝对退出行政系统,如果真的改正错误,转到一个能“有所为”的岗位上也不算人力资源的浪费,但程序上的公开,保证民众知情权很重要。虽然对问责官员的再任用并没有违反现行组织、人事规定,是合法的,但是1年刚过,他们真的就适合又回到平级的领导干部岗位上吗?哪些证据能给予证明?这些问题不给出公开解释,民意自然不买账。

中央文件频频发,只问不责为哪般?

从根本上讲,民意无力对官员是否复出进行制约,就难以达到权责一致。如果暂时没有扩大民众参与监督的条款出台,就要在系统内部建立考评机制。对于官员复出与否要经过党委集体记名投票,让每个人对自己的投票负责

南方日报:近年来关于干部选任的规则制度不可谓不多,为何在官员问责问题上还是没有达到官民双双满意的效果?

王贵秀:当前地方权力过于集中在地方党委,而问责制度又往往难以追溯到一把手。虽然目前的问责制已涵盖领导官员履行职责不力的各种情况,也将行政问责提升至“党政两方面”,但如果在实施中问责程序不规范、官员复出不透明,民意难以真正参与监督,就难以达到权责一致,往往出现“只问不责”的情况。

刘明望:中央多次强调,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而这次宜黄官员复出引发的一片舆论质疑,实际上暴露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难题。从根本上讲,民意无力对官员是否复出进行制约,而官员的重新启用也要偷偷摸摸。而隐蔽的复出,又触犯了公众的敏感神经:没有享受知情权和参与权。

南方日报:针对宜黄官员“复出”现象,《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说,遭遇舆论危机后的地方政府应当“正视‘干部复出’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这是‘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对此,您怎么看?

刘明望:需要建立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回应机制,包括明确复出任职的事由、依据、程序是什么。同时要完善复出的社会监督机制作为配套,在结果公示时更要注重对社会的回应和主流意见,甚至可以开听证会,在多数民意认可的基础上才能复出。此外也要加强源头治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再者,用人失察也要负一定责任,并用制度进行规范。

王贵秀:如果暂时没有扩大民众参与监督的条款出台,为了弥补缺席,就要在系统内部建立针对官员复出问题的合理考评机制。比如对于官员的表现、今后去向要经过党委集体表决投票,而且要实行记名投票,让每个人对自己的投票负责。如果复出官员再出现问题,投票者要负连带责任。如果投票认可又确实人才难得,那么当事官员可以恢复职务或者就任其他职务。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杨春

“复出”背后存“不合理问责”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何小手

近年来,多地出现官员免职后“复出”的现象。

表面上看,官员“复出”是出于传统官场规则的人情味,是“被冤枉后的正当平反”,而且其背后还有着“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的深层次焦虑。但是“复出”无疑刺痛了公众的心,它意味着此前的官员下台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这种空洞的应对方式甚至失去了惩前毖后的警戒作用。

纵观近年来的重大突发事件,官方在危机应对过程中的一个普遍做法是问责,地方政府舆情应对过程中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免职处理的现象趋于普遍。但是,从理性上讲,这种问责不是为了解决事件本身,让相关官员下台甚至没有程序上的合法性,如同处置突发事件将责任归结于“临时工”的现象。

从短期看,这种问责方式能起到缓解舆论压力的作用;从长期看,官员下台未必是民众的核心诉求;从政府方面来说,将相关官员免职也未必出于组织情愿。这几层原因导致官员被免后又悄然复出,继而成为舆论焦点,引发舆情应对的二次危机。

通过抽样分析可发现,公众对此类官员“复出”现象作出的负面评价,往往不是针对当事人,而是事件处置的有效性与坚决性。在没有实行比让责任官员下台更实质更科学的问责手段前,让免职官员不再“复出”就成为衡量其问责是否彻底的重要标准。公众给地方政府营造二次危机,其背后是对完善问责制度的期待。

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官员问责多流于形式

精确报道

本报记者余飞

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13起党政机关干部在工作时间休闲娱乐的典型案例,同时表示,对所有违规违纪人员已全部处理处分到位,13名领导干部均已受到免职、行政撤职处分。

山西省此次“查岗风暴”可谓是正风肃纪的一记重拳。但是,有公众提出疑问,这些领导干部被免职、撤职后,会不会在短时间内悄然复出?记者了解到,公众的担心,源于近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官员“虚假问责”风波。为此,《法制日报》视点版联合搜狐网展开调查,对“如何看待问责官员复出”进行了深入讨论。

97.98%被调查者:

官员问责多流于形式

江西宜黄拆迁官员“虚假问责”一事是最近被媒体曝光的。

据了解,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拆迁自焚事件。事发7天后,抚州市委对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邱建国、苏建国被立案调查。

不久前,抚州当地媒体披露:“传江西宜黄县前县长苏建国复出,出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随后,网上称宜黄县原县委书记邱建国也已出任抚州金巢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对于以上说法,抚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予以证实。

江西宜黄拆迁官员“虚假问责”被曝光后,湖南省株洲市又被曝出一名问责官员仍“原地做官”。

今年4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有关方面组织实施一项强制拆迁,结果一名被拆迁人自焚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事负有责任的原湖南省株洲市官员曾侃融被责令引咎辞职。但是,从今年9月中旬至12月上旬,在湖南省多家媒体的报道中,曾侃融参加了一些社会或政务活动,且均被冠以某个职务。消息传开,社会普遍认为曾侃融有“假辞职”之嫌。

江西、湖南两地发生的问责官员“复出闹剧”引发公众对官员问责复出制度的质疑。在《法制日报》视点版与搜狐网联合开展的调查中,回答“你对目前问题官员的问责怎么看”这一问题时,有97.98%被调查者认为,“不满意,很多问责流于形式”;选择“有的满意,有的不满意”的被调查者占1.32%;仅有0.71%的被调查者认为“满意,基本上都到位了”。

“问责制度是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是依法治国的一大进步。但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尚有一些不完善之处。”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官员问责是一种惩治的手段,而不是走形式。责任追究的过程应该规范有序,应该有一整套追究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杨建顺认为,问责包括很多形式,目前公众所质疑的主要集中在免职这一问责形式上。从目前的问责机制执行情况看,现行的问责机制存在随意性很大,缺乏具体的标准程序和相关的规范约束等问题。

84.27%被调查者:

复出后继续干令人难以接受

与问责制度密不可分的,是问题官员的复出。《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此次江西宜黄、湖南株洲“问责官员复出闹剧”发生前,就已出现多起问责官员短期内悄然复出的事情。在回答“你对目前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怎么看”这一问题时,有84.27%的被调查者认为,“复出之后换个地方继续干令人难以接受”;有14.32%的被调查者认为,“至少不宜再担任和过去同级别的职务”;仅有1.42%的被调查者认为,“合乎程序,没什么问题”。

“这确实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对于犯了错误,甚至严重错误的干部要给他们以改正错误的机会,对于他们中后来表现特别好的,也会给他们被重新使用的机会。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不问被惩治者是否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是否真的洗心革面;是否具备了重新任职的群众基础,在处理时网开一面,事过境迁后又很快复出,也不听取群众的意见。”林喆说。

杨建顺认为,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是民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一个人受了处分之后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可能在公众眼中此人会变得一无是处。毛泽东在阐述干部政策时特别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句话的意思是为了让这个人变得更完善,不是全部否定这个人;要求他改正错误,更好地发挥优点为社会服务。

“我们既不能姑息纵容一些违规违法的官员,但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改好了还是可以继续为社会做贡献。”杨建顺说。

52.65%被调查者:

复出程序应公正透明

时有发生的被问责官员悄然复出现象,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在《法制日报》视点版与搜狐网联合展开的调查中,有83.76%的被调查者认为,原因在于“上下级之间存在利益关系”;15.35%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干部人事制度在程序上还有待完善”;0.9%的被调查者选择的原因是“被问责官员已经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

对此,林喆认为,最近几年,被问责官员悄然复出的消息接二连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问责事件中存在所谓的“丢车保帅”现象。“车”既然站出来为“帅”顶了“雷”,他的迅速复出就具有某种必然性。而迅速复出也是“帅”回报或安抚“车”的一项积极措施。正是在“车”与“帅”之间存在着某种暧昧关系,导致了被问责者的低调复出、不经群众评议和回避公示的特殊方式。被问责者很快复出的现象反映出我们在用人制度上的缺陷。

那么,为保证被问责官员按合法程序复出,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什么?对此,有52.65%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是“程序上公正透明”;33.71%的被调查者认为,要在“一定程度上公开征求意见”;13.65%的被调查者认为,应“严格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对此,杨建顺认为,保证被问责官员按合法程序复出,首先要明确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具体标准。现在尽管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对每个环节如何评价、评价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仍没有具体规定。而更为关键的是,目前的复出评价程序、结果不透明、不公开。这就要求在明确复出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公开机制、说明理由机制,充分、及时向社会公开被问责官员复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