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岛蛇龙血脉强化v:《国家安全学》(第五章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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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学》(第五章节选)

(2008-10-26 13:35:16)转载 标签:

杂谈

 《国家安全学》

 

第五章  国民安全

 

由于人口、土地、经济、主权、政府、军事是国家存在的必备要素或必要条件,因而国民安全、领土安全、经济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这六个方面,是国家产生时就已经存在的国家安全的“源生内容”或“源生要素”。其中包含的人口、土地、经济三要素,是人类社会生存的必要条件,在国家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因而可以说,国民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中的“史前内容”或“史前要素”。当然,说它们是“史前要素”,并不是指国家产生之前就有了国民、国土,而是说这些要素的实体性存在,即作为原始部落生存所必需的人口和土地,在国家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国家产生之后,它们便转化为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国民和国土,并且在国家安全领域体现为国民安全与国土安全。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与人类相伴而生的问题,因而也是国家的史前要素。本章将先讨论国民安全问题。

 

第三节  国民安全的地位

   

一、国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

从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来看,任何一个国家要作为国家存在,都必须具备一定的人口,即一定数量的国民。就像没有人就没有社会一样,没有国民也就没有国家。因此,无论什么时代,什么情况下,也无论一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如何,国家安全都必然包括国民安全。没有国民就没有国家,没有国民安全也就没有国家安全。在今天的网络时代,有人已经在筹划建立网上国家了。虽然这一计划并不一定能够实现,“网上国家”与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也有很大区别,但是“网上国家”概念的提出却可以加深我们对国民在国家中的核心地位的认识。这是因为,如果“网上国家”可以称作“国家”的话,那么这样的国家是没有领土的,初期也没有什么主权和政府可言,但是即使在这样的初创阶段,它也不能没有国民。所以,筹划建立“网上国家”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征集一定数量的人来参加这种在网上建立的“国家”,成为其“网上国家”的第一批国民。这个极端的例子说明,国民对于国家来说是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国民安全是国家安全最基本的内容。这样的国家可以没有领土,但却不可以没有国民。

国民安全不仅与领土安全、主权安全等一样是国家安全的“源生内容”,而且还是比国家安全其他方面的内容更为根本的“核心内容”。

国民安全不仅在与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比较中具有源生性,是国家安全的基本内容,而且进一步在与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的比较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国家安全的其他内容所围绕的中心,因而是国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如果把国家安全看作是国家生存、发展和利益的屏障,那么国民便是这种屏障所屏护的核心。王朝更替、元首遭难、经济危机、政治崩溃、领土被占、主权旁落,都会威胁甚至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但是只要一国的国民能够生存下去,发展壮大,那么就还不能说这个国家即将或已经彻底消失了,因为这些国民还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恢复国家,振兴国家。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被彻底消灭了、被彻底同化了,或者彻底消失了,那么这个国家就彻底消失了,永远不会再出现在世界民族之林(准确地说是“世界国家之林”)了。

因此,无论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等方面如何重要,国民安全在与它们的比较中必然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处于核心的位置。人是世界的核心,国民是国家的核心,国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

 

二、国民的安全是国家安全活动的根本目的

如果把国家安全所包括的内容组成一个圆形,国民安全无疑处于核心位置;而如果把国家安全的所有内容放在目的和手段的区分中来考虑,那么相对于国民的安全和利益来说,国家安全及其包括的其他方面都只是手段,而只有国民的安全和利益才是最终的和最根本的目的。

国民与国家的关系其实是人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的一种体现。在人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上,历来就有一种观点,把人看作是社会历史发展的道具,看作是被利用来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例如,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把“客观精神”看作是包括自然、社会和人在内的一切客观事物和现象的最终归宿和目的,自然、社会和人成了最终实现客观精神的这一根本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在中国思想史上,虽然早期儒家对人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好,把人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儒家却逐渐形成了一种把社会放在高于人的位置上的倾向,甚至把社会看成是人生的根本目的。事实上,如果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把社会放在高于人的位置上,把人看作是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那么这便具有宗教的倾向。世界上的宗教虽然有各种各样,但它们有一点却是共同的,这就是贬抑人,抬高神,把人看作是实现神的目的的手段,人生的目的就是为神服务。

然而,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社会及各种社会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无论在客观上还是在主观上,都是为了人和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利益。人类选择社会及其不同的组织形式作为自己的生存方式,对社会组织的选择既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也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人之所以组成社会,就是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人才能够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之所以组成国家,就是因为国家能够保障国民的安全、利益和发展。人之所以在原始社会发展后期选择奴隶社会,就是因为奴隶社会的组织形式比原始社会更能够保障人及人类的安全、利益和发展。社会及包括国家在内的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从本质上讲都不过是人类的生存方式。人类之所以选择社会这种生存方式,就是因为这种生存方式不仅适合于人,而且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发展与壮大。在不同历史阶段上人类之所以选择依次更替的某些具体的不同社会组织作为生存方式,例如在原始社会之后选择奴隶制的社会组织形式,此后又选择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的社会组织形式,也都是因为这些依次更替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更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发展与壮大。

从主观上讲,人组成社会也是为了自身的安全、发展和利益。相对于历史上的社会制度更替来说,20世纪里社会主义制度在世界一些国家的建立,具有更大的人为的主观能动性在起作用。如果仔细考察这种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那人们便会发现对社会主义这种社会制度或社会组织形式的两种不同理解。按照社会主义的本义,它是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是这里的社会利益不是脱离人的抽象的社会利益,而是为了大多数人的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就是大从数人的利益,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社会利益。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建立社会主义的目的是什么呢?曾有一段时期,人们把社会主义本身理解成了最高目的,似乎建立社会主义就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的目的就是实行公有制,而忽略了建立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种理解在主观上颠倒了社会与人的关系,把社会当作了目的,把人当作了手段。事实上,社会主义强调社会高于个人,但并不是说社会高于人,相反倒是强调社会主义是为人服务的,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邓小平在讲到社会主义时曾多次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在这时,邓小平虽然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他更强调了比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为根本的目的,那就是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包括发展生产力,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在1992年初南巡时,邓小平讲得更明确:“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毫无疑问,“共同富裕”只能是人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再次体现在人的身上。

如果在强调某种社会组织形式的重要性、优越性等等时,忽略了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是为人服务的,忽略了人的目的性,那么这就必然导致把人作为社会手段的错误倾向,甚至把这种社会运动变成摧残人的工具,而不是服务人的工具。例如,我们在讲社会主义时,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把本来是为人服务的社会主义这种组织形式变成了目的,而把人变成了服务于这种目的的手段,那么这种社会主义就必然成为摧残人的法西斯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一个时期中,特别是“文革”中,就曾犯过这种极左的错误。

国家与国民的关系,是社会与人的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因而在理解国家与国民的关系时,必须以对社会与人的关系的正确把握为前提。国家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从客观必然性上讲,其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其中生存的人服务的,也就是为国民服务的。国民是国家产生、存在的根本目的。当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人们在主观上对国家与国民的关系的理解并不一样,有的人把国民放在重于国家的位置上,把国民看作是国家的目的,把国家看作是实现国民利益的手段;也有人把国家放在高于国民的位置上,把国民看作是被利用来实现国家目的的手段。后一种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也给人类带来过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灾难。历史上许多剥削阶级的统治者,就常以国家的名义来侵害广大国民的利益和安全。

在人与社会、国民与国家的关系上,历史上的思想家也提出过一些有益的观点。例如,孟子曾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还说:“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如果说这种观点还是一种主观上的要求,一个“规范命题”的话,那么霍布斯下面的观点则是力图陈述一种客观事实或客观过程,因而是一个“事实命题”。霍布斯认为,国家的建立就是为了人民“免遭外来者的侵略和彼此间的伤害”。

这种以民为本的思想对剥削阶级来说虽然根本不能实现,但作为一种理想却是合理的、积极的。如果说过去的剥削阶级对“以民为本”已经有所认识,但由于其阶级局限还没有把人民群众作为根本的目的,而只是把其作为重要的手段,那么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则应自觉来做到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我们把群众观点引申到国家与国民的关系中,引申到国家安全领域,便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民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也是一切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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