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斛冬天怎么养:转型中国第50期:二次革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2:13:20

1913

关键词:二次革命 袁世凯 梁启超 孙中山 宋教仁

年度事件:二次革命

一颗罪恶的子弹,在本年三月突然结束了国民党领袖宋教仁年轻的生命;民国议会政党政治也在本年胎死腹中,军阀混战、强权至上的北洋时代随之来临;“共和”在共和二年夭亡,但其夭亡的真相,却迄今未能反思通透,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错读历史教训的人们,历史的教训必然将再度降临在他们头上。

到底“谁毁了辛亥革命”

当“革命”神圣的光环褪却,百年之后的今天,否定“二次革命”,已经成了思想界、媒体界乃至一般历史思索者们的一种潮流。辛亥百年之际,对“二次革命”的否定尤其流行,甚至出现了“谁毁了辛亥革命”的质问,其答案则直指主持发起“二次革命”的孙中山。

出现这样的质问和答案,是一件相当可悲的事情。因为“二次革命”并不是民国二年(1913年)政治生态的全部,甚至并不是民国二年政治生态的关键;“二次革命”也绝对没有严重到“毁了辛亥革命”的程度——因为希望“告别革命”,而无意识地过分夸大“革命”的负面影响力,是时下的一种通病。

民国二年政治生态的主体,其实是国人对议会政党政治这种新事物的首次尝试。这一尝试是失败的,因为参与尝试的各方势力,包括袁世凯和他的北洋系、梁启超和他的进步党、孙中山和他的革命派,都不约而同地对议会(国会)政治,做出了否定;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开明专制”。彼此间的分歧,不过是由谁来执行这一“开明专制”而已。

所以,毁掉辛亥革命的,不仅仅是“二次革命”,更不仅仅是孙中山。“共和”在共和二年迅速陨落,有着更宏大的历史背景。执着于批评“孙中山和‘二次革命’毁了辛亥革命”,进而得出否定革命、告别革命的结论,只能说是一叶障目,并不符合民国二年的基本史实。

袁世凯:《临时约法》限制大总统权力,是拿四万万人身家性命开玩笑

“革命”神圣的年代里,袁世凯一直是“窃国大盗”;“革命”褪色之后,袁氏摇身一变,成了民国元勋,辛亥百年,更有不少类似“不能忘记袁世凯”的言论在思想界、媒体界泛滥。此种变化,固然缘自史料的重新发掘和史观的正本清源,但最大的因素恐怕仍然是“观照当下”的心理在作怪——考之史实,袁世凯固然没有十恶不赦,但也决不是什么值得肯定、值得纪念的人物。

辛亥年以前,袁氏为清廷之臣,长期以来不过是一投机政客,并无什么宪政、民主信仰。1904年6月张謇致信袁氏,苦口婆心劝他支持立宪,袁氏却选择了迎合慈禧旨意,拒绝了张謇;1905年6月,当立宪因日俄战争的缘故成为大势所趋时,袁氏反联合江督周馥与鄂督张之洞联名电奏朝廷请求立宪;到了10月,袁氏的政见又随着慈禧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成了“可有立宪之实,不可有立宪之名”——如果连名义上的立宪也不能保证,立宪的实际内容自然更保证不了,袁氏显然对立宪毫无诚意,以致于张謇说他出尔反尔,是在“觇候风色不决”。

这种墙头草随风倒的政治性格,固然使得袁世凯在清末政治乱局中“游刃有余”,在辛亥年更成为“众望所归”——但这种“游刃有余”背后没有政治信仰为依撑;这份“众望所归”也只是一种现实功利。这已经预示着:进入民国之后,袁氏的政治思路,与“共和”、“宪政”不可能同步在一个频率上。

1913年的史实也确实如此。这年10月6日,国会选举大总统,袁世凯竟组织上千名北洋军警,换上便装化身为“公民团”,在国会外面呼叫呐喊,要求必须选举他们心目中的大总统袁世凯。这一幕,除了生动说明袁氏毫不尊重国会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内涵:这些在国会会场外面呐喊的北洋军警,其实恰恰正是北洋系完全不能理解议会政党政治为何物的标志——作为民国初年最强大的政治集团,北洋系竟然没有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国会议员选举中去,以致于国会议员绝大部分由国民党和立宪派瓜分,最终,北洋系没有自己的代表可以在国会里发出声音,只得选择在会场外面大呼小叫。

出现这样一种局面,显然主要是北洋系领袖袁世凯的责任。从登上临时大总统的第一刻开始,袁氏就没有想到过自己与自己的北洋系也要参与到新时代的议会政党政治中去。当然,袁氏也并非对当日蓬勃的政党政治置若罔闻,但他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却并不是融合到议会政党政治中去,而是用各种各样的手段,竭力消解掉政党政治,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以大笔送钱、大作承诺的传统政治手腕,笼络国民党党魁孙中山、黄兴、宋教仁等人;当孙、黄诸人明确声明拥护袁氏之后,袁世凯似乎觉得天下已然太平无事,全然不懂得孙、黄的拥护并不意味着议会政党政治的消亡——随后宋教仁领导国民党在议会中取得优势并准备组阁,袁氏恼羞成怒地责备议长吴景濂:“你说宋教仁拥护中央,何反复乃尔!”——袁氏仍然没搞清楚,拥护中央与搞议会政党政治,是并行不悖的两码事。

袁氏搞不清楚这些区别,恰恰因为其自始至终没有“共和”、“宪政”理念,不懂得议会政党政治为何物。1913年民国两项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制定正式宪法和选举正式大总统,以取代《临时约法》和临时大总统。袁氏对《临时约法》限制总统权力的种种规定极度不满,在新宪法制定过程中,采取了各式各样的手段,试图夺取宪法起草权——为防止总统权力被宪法限制,袁氏竭力要求先选总统,后定宪法;国会则竭力抵制,要求先定宪法,确定总统权限,再选总统。袁氏最后竟联络十八省都督联名指责声讨国会,压迫国会服从自己的旨意,先选举总统。而一旦当选为总统,袁氏即对国会弃若敝屣:“当选总统后,一再背信弃义,既不到国会就职,又不出席国会发表政见。在保和殿就任时,把议员们排在朝房内,让议员们看不到他,也听不到他的誓词,显然藐视国会。”(王葆真,《民国初年国会斗争的回忆》)

当选总统前,袁氏为免引起国会反感,一度压抑住了自己干涉宪法起草的欲望;当选之后,这种干涉立即汹涌喷薄而出。10月10日就任大总统,16日袁氏就公开对《临时约法》中限制总统权力的规定展开猛烈的批判——不但在措辞上可谓肆无忌惮,而且上纲上线,将民国成立以来,国家治理所出现的一切问题,都归结为《临时约法》对总统和政府权力的“束缚驰骤”。袁氏公然大放厥词:“本大总统之愚,以为《临时约法》第四章关于大总统职权各规定,适用于临时大总统已觉有种种困难,若再适用于正式大总统,则其困难将益甚!……本大总统一人一身之受束缚于约法,直不啻胥吾四万万同胞之身命财产之重,同受束缚于约法!”——按袁世凯的意思,临时约法因为限制了大总统的权力,简直就等于是在拿四万万国人的身家性命财产开玩笑,简直是罪大恶极,是一份亡国约法!

袁氏一心想将所有一切军政外交大权独揽在自己这个大总统手上,如此,袁氏才觉得安心,才有信心带领民国走向富强。袁氏似乎忘了,共和是怎么来的——辛亥年的革命,恰恰缘自国人对皇权专制的不信任和否决;革命是为了民主分权,绝不是为了专制集权——袁氏似乎没有意识到:一个不愿意权力受到宪法制约的大总统,和一个专制皇帝,又有什么区别呢?

梁启超:在共和的壳里,造一个开明专制的核

袁世凯为首的北洋系之外,1913年政治舞台上不可忽略的第二股政治势力,是以梁启超为代表的进步党势力。进步党在民国初年,是一支足以与国民党相抗衡、一度被寄予造就两党政治的厚望的势力。与民国初年的国民党一样,进步党的构成也相当芜杂,是多个党团的联合体,1912、1913年间不断地在经历着离合与重组。但总体上,进步党基本囊括了辛亥年的立宪派力量(也有部分革命党力量,譬如遭到国民党排挤的武汉首义的革命党“民社派”)。

与北洋系拥有袁世凯这样的威权领袖不同,进步党没有威权领袖,只有梁启超这般的精神领袖。时下因为贬斥“二次革命”成为潮流,对当日攻击“二次革命”极为积极的梁启超及进步党的评价,也就反转了过来,可谓称颂备至。这种反转,自然有它的道理——毕竟,当日大多数的民众,是希望和平的,并不愿意再有战争;但这道理也很有限,因为任何时代,民众都是厌恶战争的,但并不能因此就否定某场针对专制腐朽政权的革命战争的正义性。所以,梁启超及进步党对“二次革命”是何看法,并不要紧,本文也不打算深入论述,要紧之处在于:梁启超及进步党,如何看待袁世凯的“大总统独裁”——因为这些立宪派士绅,在辛亥年曾经充当了革命“软着陆”的润滑剂;如今,一个新的“准独裁者”和一场新的“革命”已然剑拔弩张,这些立宪派如何抉择,是否还能再次担负起革命“软着陆”的润滑剂的责任,将直接决定历史的走向。

但很不幸的是,梁启超和他的进步党没有选择成为调和阴阳的“润滑剂”,而是彻底倒向了袁世凯——当然,这种“倒向”,并不是成为袁氏的政治附庸,而是有着进步党自己独立的政治立场的。这种政治立场就是:梁启超和他的进步党,在1913年再次误入了“开明专制”的歧途。

“二次革命”中进步党在国会中对袁世凯近乎无原则的支持,与对国民党近乎无原则的指责辱骂(如“叛国”、“乱贼”),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二次革命”迅速失败;二是袁世凯回报给进步党一个“熊(希龄)、梁(启超)内阁”。“熊梁内阁”的实际核心是梁启超,其施政方针是:以建立法制国家为基本理念,通过责任内阁掌握权力,进行改革,为中国奠定现代国家的基础。

但梁启超和进步党没有能够以这个内阁为舞台,在1913年奠定中国现代国家的基础。相反,袁世凯的大总统和梁启超的责任内阁都是国会的产物,但当袁氏野心勃勃想要摧毁国会时,梁启超居然选择了与袁氏站在一起。这一选择,近者,直接导致“熊梁内阁”的失败和国会的解散;远者,则直接加速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步伐。

袁氏解散国会的手段,是于 1913年11月4日发布大总统令,悍然宣布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议员的资格。此种手段,看似相当“光明正大”,是对国民党发动“二次革命”的一种惩罚,但其实不但在程序上违法,而且在事实上绝不合情理——因为大多数国民党议员并没有响应其党内激进领袖的号召南下,而选择留在了北京。但袁氏如此做真正的动机,其实是要解散整个国会,因为随着这一纸令下,参、众两院有438名议员被非法取消了议员资格,两院国会议员仅剩下300余人,不足法定人数,将永远无法开会。由此,不但民国第一届国会将彻底瘫痪,无法再对袁氏产生任何约束;一直在起草过程中的宪法草案,也将因为国会无法召开,而不能获得通过,无法出炉,通过宪法约束大总统的权力,就成了水月空花。

此令下达之后,参、众两院残存的议员绝大多数已是进步党,两院议长也是进步党。进步党议员对国会的瘫痪极度震惊,为了使国会起死回生,汤化龙等进步党国会领袖决定努力帮助未曾参与“二次革命”的国民党议员恢复资格,并前往内阁与总理熊希龄交涉。这份总统令上面,虽有熊希龄的副署,但熊氏事先并不知情,袁氏也未曾与熊氏商议。但出乎意料的是,当两院议长前来交涉时,熊希龄竟然公然宣称希望解散国会,并实行五年军政。一时间舆论哗然。

熊氏事先不知道袁氏的大总统令,却愿意将自己的名字副署在上面,而且公开出面,将舆论对袁氏的指责揽到自己头上,显然不是偶然,更不是因为昏庸,而是有其一以贯之的思想基础的。这一思想基础,就是梁启超念念不忘的“开明专制”——1912年初,梁启超曾致信袁世凯,大谈在共和政体下搞开明专制的诀窍,梁氏说:

“善为政者,必暗中为舆论之主,而表面自居舆论之仆,夫是以能有成。今后之中国,非参用开明专制之意,不足以奏整齐严肃之治。夫开明专制与服从舆论,为道若大相反,然在共和国非居服从舆论之名,不能举开明专制之实。”(致袁世凯书,1912年2月23日)

换句话说,在梁氏看来,民国的共和制,只能是一种表面的共和制;梁氏仍然想要竭力推行他在清末所倡导的那套“开明专制”;共和已不可逆转,但梁氏希望依靠袁世凯的势力,在共和的壳里面,造一个开明专制的核。基于这样一种政见,梁氏心目中的国会,只是一个协调各派系势力的机构,绝非最高权力机关;最高的权力机关,应该是,也只能是大总统袁世凯。梁氏对国会的这种定位,直接影响到了熊希龄同意袁世凯解散国会;更是违逆了绝大多数进步党议员们的意见——这些进步党议员,在清末绝大部分已是咨议局议员,当年咨议局屡次运动,所追求的就是咨议局作为地方议会,应该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进步党精神领袖与绝大多数党员的政见南辕北辙,其结果,自然只能是进步党的彻底解散。

梁启超在“开明专制”的绝路上不愿回头,毫无原则地支持袁世凯的结果,是国会被非法解散了;熊、梁内阁倒台了;两党政治候选者之一的进步党作鸟兽散了。然后,轮到袁世凯的表演时间了,袁氏公开大言不惭地说道:

“余……对于议会则绝无消灭之心。近日国务总理及国务员中有主张解散议会,施行军政五年,以后再开议会者,余绝对的不以此说为是。余以为今日既为共和国家,一切法律非经议会议定不可!”(《大总统对于国会问题之最近演论》,《亚细亚日报》,1913年11月20日)

袁氏这段对梁启超、熊希龄的落井下石,完全按照1912年初梁启超“传授”给袁氏的那套经验之谈操作,这算不算是一种讽刺?

孙中山:支持袁世凯与反对袁世凯都是为了开明专制

20世纪90年代以前,孙中山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之后,其形象似乎每况愈下,现如今,因为“二次革命”的被彻底否定,孙氏已经沦为“毁了辛亥革命”的罪魁祸首。此种变化,不可谓不大;但恐怕却有些大而无当——“二次革命”的支持者如此之少,消亡得如此之快,说它彻底“毁了辛亥革命”,实在是太言过其词了。

真正“毁了辛亥革命”的,不是激进的“二次革命”,而是阴魂不散的“开明专制”——不但北洋系领袖袁世凯对其青睐有加;不但进步党领袖梁启超想把它植入共和的核里;革命党党魁孙中山,一个在野政治家,也同样念念不忘要搞“训政”式的开明专制。

孙氏的开明专制,在其1906年制定的《革命方略》中已有具体说明,据此方略,中国未来的政治演进模式,分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相互嬗进的时期,也就是“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军政”、“训政”,显然属于开明专制的范畴。

理想状况下,自然是由孙氏和他的同盟会(国民党)来操作实施这三个阶段。但辛亥年南北谈判妥协的结果,是袁世凯成了民国的第一任最高领袖,孙氏无法自己实践开明专制,遂选择致力于经济建设为己任——“今日满清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孙氏在选择去修铁路的同时,不忘谆谆劝告国人要拥护袁世凯:“袁总统可与为善,绝无不忠民国之意。国民对袁总统万不可存猜疑心,妄肆攻讦,使彼此诚意不孚,一事不可办,转至激迫袁总统为恶。”

孙氏如此选择,与其民国必须首先经历一段开明专制过程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孙氏希望袁世凯能够成为这样一个依次执行“军政”、“训政”、“宪政”的威权领袖。这既是他选择彻底退出政治活动,无条件信任和支持袁世凯统治民国——“欲率同志为纯粹在野党,专从事扩张教育,振兴实业,以立民国国家根本大计,而尽让政权于袁氏”(陈其美:《致黄兴书》)——的主要原因;更是他对宋教仁改组国民党,欲施行议会政党政治、监督、架空大总统的政治纲领毫无兴趣的关键性因素,按照孙氏的意思,他是希望袁世凯施行个人威权统治的,“予极盼其为总统十年”。

对于这一用心,孙氏自己有过说明。孙氏说:民国建元之初,“予则极力主张施行《革命方略》,以达革命建设之目的,实行三民主义,而吾党之士期期以为不可。”所谓民国元年就主张要开始实施《革命方略》,其实就是实施“军政”、“训政”的开明专制——孙氏希望袁世凯担当起实施“军政”的责任来,他希望袁氏做十年总统,就是希望他“必可练兵百万”,以此保障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孙氏自己,按其自述的说法,则将担负起“训政”的责任:“在此时期,行约法之治,以训导人民,实行地方自治。惜当时同志不明其故,不行予之主张。”

有学者对孙氏“行约法之治,以训导人民,实行地方自治”的自述,持怀疑态度,认为“这些事后的辩解,迄今无法找到足于证实的可靠史料”(袁伟时:《从孙袁妥协到“二次革命”——政治策略与民初宪政的历史经验》),并指责孙氏:“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和巩固,实际上已排除在他视野之外”、“当议及政治时,他满脑子都是中央集权。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一天,向海内外宣布五条“政务之方针”,依次是‘民族之统一’、‘领土之统一’、‘军政之统一’、‘内治之统一’、‘财政之统一’,居然矢口不谈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和巩固。念念不忘的是铁路和中央集权,难怪在与袁世凯商定施政大纲时有意无意地置诸脑后的,恰恰是民主政治体制和发展地方自治的内容。”(同上)

——上述否定与指责,其实并不成立。因为孙氏设计中的“约法之治”,就是“训政”;“训政”,必然会把“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和巩固”排除在视野之外;必然会“矢口不谈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和巩固”;必然会“满脑子都是中央集权”……这些指责,都是“足于证实的可靠史料”。

1912年9月25日,《政府公报》民国元年第149号公布了袁世凯、孙文、黄兴、黎元洪《协商订定内政大纲八条》。其中第六条规定:“军事、外交、财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权主义,其余斟酌各省情形,兼采地方分权主义。”有学者批评这份孙氏与袁氏共同商定的施政纲领:“只字未提国民党孜孜以求的政党内阁和议会制度”、“要是说孙文在公开场合还说点‘尊重议院’之类的话,与袁世凯的13次会谈中,则根本没有把这一重要问题摆到议事日程上。”(同上)——其实,这恰恰是孙氏在竭力支持袁世凯施行开明专制。在孙氏看来,民国必须走这样一条开明专制的道路,所以,他始终竭力避免谈及议会制度、谈及政党内阁,如此种种。

一个推崇开明专制的革命领袖,在宋教仁案发生之后,自然是不会愿意相信可以在议会、可以在法院获得公道的。其选择暴力的“二次革命”,是必然的;此后,更将国民党改组为一种列宁式政党,自然也不奇怪。这背后,有一条贯穿始终的历史逻辑在起作用。简单粗暴地谴责“二次革命”,而看不到这样一条逻辑线索,显然是不够的。

 

国民党议会政治领袖宋教仁,1913年3月在上海被暗杀。宋教仁与孙中山对民国政治模式存在巨大的分歧。宋氏坚持责任内阁制,担心革命有功的人把持政治、推行专制、妨碍民主。认为总统的权力不能太大,须实行责任内阁制,由内阁处理日常政务,总统是国家元首,不处理政务。但孙氏认为临时政府要集中权力,总统要有实权,主张总统制。因为孙中山的坚持,南京临时政府实行了总统制;袁世凯接任临时大总统前夕,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孙中山才同意把责任内阁这一条写进临时约法。此可谓“因人设法”,给革命党带来了诸多诟病。

中国的议会。1913年2月1日,法国L’Illustration关于中华民国成立之初的报道图片(点击可看全图)。1913年3月,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基本结束,在宋教仁主持经营下,国民党取得重大胜利。众议院议员596人,国民党得269议席,共和党得120议席,统一党得18议席,民主党得16议席,跨党者得147议席,无党派26席。参议院议员274人,国民党得123席,共和党得55席,统一党得6席,民主党得8席,跨党者38席,无党派44席。国民党在参、众两院870议席中占有392席,虽然没有超过半数,由于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加起来只有223席,国民党依然可以凭借其绝对优势影响操纵参、众两院。

上海闸北宋教仁墓。1924年6月建成。此墓在“文革”期间全部被毁。上世纪80年代,出于统战需要,遂按原样重建。对“二次革命”的否定,首先始于对革命导火索的正当性的否定。其最具代表性的言论有二:其一,认为宋教仁之死,与袁世凯没有直接关系,所以革命党借此发起“二次革命”是不对的;其二,更认定宋教仁之死,非但与袁世凯没有关系,而且其实是革命党内部斗争的结果,更有甚者,直接将凶手锁定为革命党陈其美,如此,革命党借“宋案”发起“二次革命”,更是没有道理了。但迄今为止,仍无直接证据足够证明上述推断。

国民党领袖。宋教仁遇刺之后,黄兴最初的主张是以暗杀报复暗杀,在后来给孙文的信中,黄兴说:“宋案发生以来,弟即主以其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先生由日归来,极为反对。”但稍后黄氏即改变了主意,对此,孙中山在1915年给黄氏的信中曾有所提及:“犹忆钝初(宋教仁)死后之五日,英士、觉生等在公寓所讨论国事及钝初剌死之由。公谓民国已经成立,法律非无效力,对此问题宜持以冷静态度,而待正当之解决。时天仇(戴季陶)在侧,力持不可。公非难之至再,以为南方武力不足恃,苟或发难,必致大局糜烂。文当时颇以公言为不然,公不之听。”

云南都督蔡锷。蔡氏的政治见解,与乃师梁启超大致相同。1912年12月17日,蔡氏曾致电国务院秘书长张金淦,公开表示对国会指定宪法不信任,主张由各省都督联合制宪。28日,蔡氏再度致电,公开抨击《临时约法》,主张造就一个“强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蔡氏尤其强调,宪法草案由各省都督编好之后,国会必须接受,只允许讨论个别词句,不许国会作任何实质性的条款更改。1913年2月7日,蔡氏再度通电,提出两大要求,第一,大总统必须拥有解散议会的大权;第二,任命国务员不必获得国会的同意。这两大要求,必然造就袁世凯的“开明专制”。蔡氏是梁启超进步党一系的军事领袖,国民党一系的军事领袖胡汉民、李烈钧虽然不愿意袁世凯“开明专制”,却同样不愿意国会拥有立法之权。由此可以想见,议会政党政治在1913年是如何艰难求生。

孙中山主导起草的《革命方略》之《军政府宣言》(点击可看全图)。据此方略,中国未来的政治演进模式,分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相互嬗进的时期,也就是“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前两者,即“军政”、“训政”,属于开明专制范畴。

结束语

关键词:二次革命 袁世凯 梁启超 孙中山 宋教仁

袁世凯要做威权领袖,认为约法约束他、国会监督他,是对四万万国人不负责任,是犯罪,所以他一意孤行,解散了国会,流产了宪法;梁启超要在共和的壳内造就一颗开明专制的心,所以他一意孤行,违逆了自己进步党大多数的同志的议会政治理想;孙中山欲支持袁世凯在朝搞“军政”,由自己在野搞“训政”而不可得,所以他一意孤行,以一种专制的姿态,不顾自己国民党大多数同志的反对,发起“二次革命”……

1912年的民国,成了诸政治派系领袖们试验各自开明专制模式的试验场。议会政党政治则在大佬们乐此不疲的政治试验的缝隙中艰难前行——大佬们当然都有自己堂堂皇皇的大道理可以讲,譬如:“吾虽重视国会,而重之也固不如国家,假使蔑弃国会乃至灭绝国会,而可以安国家,利社稷,则吾于国会固可以无爱也。”(梁启超,《国会之自杀》)

梁启超写作这篇《国会之自杀》的时候,“共和”也正被他的缔造者们,用一把名叫“开明专制”的利刃,残忍地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