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z 308磁力链接:舆论评说贵阳黎庆洪案庭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1:41:41


  近日,贵州黎庆洪案重审开庭,法庭交锋一度陷入胶着,辩方律师对公诉人及主审法官提出回避申请,因审理程序的争议,多位辩护律师被强行驱逐出法庭,并有9名律师遭到数十次训诫。据最新消息,在辩护律师的坚持之下,主审法院已对本案启动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


  有全国各地数十位刑辩律师参与辩护的“黎庆洪案”,从2008年开始便几经周折,也始终伴随着颇多争议。2010年3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但在2010年7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检索彼时的媒体报道会发现,所属地域不同的媒体对本案的描述大相径庭,本案当事人黎庆洪在不同的文本中更是判若两人。相较于国内诸多媒体围绕本案提出的警察非常规办案、刑讯逼供、证据严重不足等疑点,贵州当地媒体的口径却出奇地一致——案子远未盖棺,当地却似乎急于定论。


  在黎庆洪案发回重审之后,贵阳市检察院申请撤诉并获法院核准,依据现行刑诉法相关规定,公诉方申请撤诉的事由包括“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三种情形。但就是在此次撤诉被核准之后,黎庆洪案迎来了他的“第二季”。令人不解的是,在被控罪名大幅增加、被诉犯罪嫌疑人成倍增长的情况下,案件的审级却被陡然下调,贵阳市中院指定小河区法院审理。按照指定审理所应具备的法定情形,即便存在需要指定其他法院审理的情况,也应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有法律界人士分析称,这看似不符合常规逻辑的做法,实则是在避免案件再次进入省高院——审级下调,黎庆洪案就可以在贵阳市中院二审终审。


  更加令人不解的是,虽然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但操刀公诉的,却是贵阳市检察院的多位检察官,以助理检察员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辩护律师为此提出回避申请却被驳回,并被剥夺复议权利。据报道,在庭审期间,公诉人频繁到审判席与合议庭法官进行私下沟通,当律师就此程序上的明显不当提出意见时,却意外遭遇被强行逐出法庭的对待。几天的庭审下来,多位辩护律师被逐出法庭,更多的律师被训诫,即便是在中国司法审判的历史上,如此火爆的控辩审三方对抗都显得极为少有。在最新的庭审消息中,甚至出现了由涉嫌刑讯逼供提供的书面证明,证明自己未进行刑讯逼供的荒诞场景。经由诸多辩护律师的多方努力,有关黎庆洪案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才得以启动。固然可以认为,基层法院的审判经验缺乏,但即便如此,也实在无法为本案“第二季”中太多不合程序、不符逻辑的现象提供充分而有说服力的解释。


  黎庆洪案真相究竟如何,在无法掌握充分事实证据、无力进行严苛推理的社会公众面前,这可能是无法求解的答案。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将探求真相的希望寄托于公正的司法。控辩审三方在司法活动中各有其地位与使命,任何一方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都无益于司法正义的求得。但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法、检两方过于强势,甚至径自联合,使得刑事辩护对于律师而言成为一项高危险的职业走向,频频有刑辩律师被困于“306条陷阱”,近年来更是爆出多起刑辩律师疲于自救的公共事件。


  由本案“第二季”的审理过程观之,刑辩律师在庭审中身处弱势,即便有来自舆论乃至互联网的围观,也无法将关切转化为足以改变不对等局面的力量——赢得了声势,却赢不了结局。舆论不应当干预或者左右司法,这已然成为不时被拿出来强调的金科玉律,但需要思考的是,舆论何曾真正左右过司法?所谓舆论干预司法的指控背后,究竟是什么力量才真正具有干预和主宰司法的能量?那些明显有违程序法治的做法,得到的为何不是及时纠正,反而是种种辩解与维护,对指出错漏的行为缘何充斥着不予理会与粗暴对待?


  公众希望求得真相,当事人则更是必须得到公正的司法对待,二者在具体个案的交会点则是,必须要通过合乎程序的司法活动来给出人们答案。再高度重视的地方“涉黑”大案,也要能够经得起严苛程序的全程打量。既然“办成铁案”作为目标被频频提及,那么程序法治便不可避免地成为“打黑”不至于沦为“黑打”的最后一道防线。


  新京报:黎庆洪案,律师为何遭“驱逐”


  2012年01月13日08:49 来源:《新京报》


  如果辩护律师只能“帮助”法官,不让法官“失望”,那么必然让当事人失望,让法律失望。


  据《东方早报》报道,贵州黎庆洪涉嫌黑社会犯罪案,在1月10日庭审的1小时之内,先后有3名律师被“驱逐”出法庭,有9名律师遭到数十次法官的训诫;12日开庭时,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也被“驱逐”,因情绪激动而当庭晕倒抢救。


  法官“驱逐”律师虽是个案,却折射出刑事审判的普遍性问题——如何切实保障律师辩护权?


  此前贵阳中院一审判决黎庆洪有罪,但省高法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增加了新指控罪名之后,此案奇怪地从中院“降格”到区法院一审;更奇怪的是,代表区检察院出庭的公诉检察官,是从市检察院“临时空降”到区里的。


  一审法院“降格”,意味着本案终审将被“消化”在贵阳市中院,而当初贵阳中院的有罪判决,是被上级法院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官“空降”,意味着一二审的公诉人都是市检察院,违背了刑诉法二审终审、回避制度的立法本意。


  因诉讼程序存在这一系列问题,当“空降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时,律师们提醒法庭解决回避问题,结果却是3位律师被赶出法庭。


  按《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先警告,对于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但律师只是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并陈述理由,为什么就被“驱逐”呢?当天下午的庭审前,3名被“驱逐”的律师仍前往法庭,却被告知该案审判结束前,均不能再出庭。“驱逐”即便采取,也只是维持审判秩序的暂时举措,而这岂不是变相剥夺辩护权?


  经验告诉人们,如果律师不能形成与公诉方势均力敌的抗辩制局面,就难以保障审判公正。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案件中,一些法官严格限制律师发挥。比如,2009年审判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时,芜湖中院不仅不许旁听,而且要求被害人的律师不得使用笔记本电脑,理由是那属于“录音、录像设备”,导致三名被害人律师愤然集体退庭。


  本案也有辩护权受不正当干扰的问题。据媒体报道,当地律师接到“命令”,在法庭上“一句都不敢说”,气得被告人家属当庭解除了委托关系。法院还主动约谈律师,刑事审判庭一位庭长指名其中两位律师令其“失望”,希望律师“遵守法庭纪律”,并“帮助”审判长将案件顺利审理下去。不论黎庆洪有罪与否,司法程序都应经得住推敲,如此才能捍卫正义。辩护权是公民面对公权控诉时,最该受保障的权利之一。如果辩护律师只能“帮助”法官,不让法官“失望”,那么必然让当事人失望,让法律失望。“黎庆洪案”并非是极端个案,其中辩护权受到干扰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所以更值得公众重视。


  □季渚鸿(法律工作者)


  “黎庆洪案”1月9日开庭14日暂时休庭


  史上最强大辩护律师团现贵阳


  2011-12-31 13:09:22


  周泽


  本博2011年12月29日讯博主今日上午获悉,全国著名赛车手、原贵州省政协委员、贵阳市人大代表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下称“黎庆洪案”),将于2012年1月9日开庭。迟夙生、陈有西、杨金柱、杨学林、朱明勇、斯伟江等众多全国知名刑辩律师将会聚贵阳,无偿为“黎庆洪案”多位财产已被办案机关查抄殆尽或原本就家庭贫困的被告人辩护,共创中国司法史。


  “黎庆洪案”曾经历过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审判的第一季。本次全国诸多著名刑辩律师将参与辩护的是“黎庆洪案”第二季。


  “黎庆洪案”第一季第一次审判,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黎庆洪不认罪,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一同被诉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同样不认罪,律师同样作无罪辩护。结果,黎氏父子三人一审俱被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有罪,其中,所谓的“黑老大”黎庆洪获刑19年。(除两名未成年的小孩外,黎家所有男丁全部被治罪。)同案其他被告人,也均被判决有罪。


  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后,当时的全案共17名被告人均不服,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周泽律师于2010年4月受黎庆洪妻子叶萍委托,与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伟雄,共同担任黎庆洪的二审辩护人,为黎庆洪作了全面的无罪辩护。


  担任“黎庆洪案”第一季辩护人期间,周泽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所取得的相应证据提交二审法院。最后,贵州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并于2010年7月12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贵阳中院重审。案件被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黎庆洪案”第一季就此落幕。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后,律师作无罪辩护的黎庆洪等人并未被释放,而是被贵阳市公安局“重新立案重新侦查”。“黎庆洪案”进入第二季。作为“黎庆洪案”第一季第二次审判的辩护人,周泽律师在该案发回重审后,继续接受已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的黎庆洪家人委托,担任黎庆洪的辩护人。


  经过所谓的“重新立案重新侦查”,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并最终被再次起诉。


  与第一季相比,原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而律师作无罪辩护的第一被告人黎庆洪,在基本案情没变的情况下,第二季保持“黑老大”地位的同时,被控罪名却被大幅增加;第一季没有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的黎崇刚(黎庆洪的父亲),罪名同样被增加,并“晋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位列第二被告人;黎庆洪的弟弟黎猛也被“晋升”为第三被告人。另有多位第一季律师作无罪辩护的被告人也被增加了罪名。而第二季被公安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者从原来起诉的17人,增加到了近70人,最后被起诉者高达57人,比第一季多了整整40人。其中,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量是周泽律师第一季为黎庆洪辩护时接受过调查取证的证人。而且办案机关收获也更丰沛了(第二季对被告人财产进行了全面的查抄)。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黎庆洪案”第二季比第一季“案情”更“重”了,影响更大了。让人不解的是,第一季就由贵阳中院作为一审法院的案件,第二季在被告人增加了40名,罪名也大量增加的情况下,作为由贵州省高院发回贵阳中院重审的案件,在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进行了几个月后,却改由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向小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对“黎庆洪案”第二季的审级变化,一些贵州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明显是在规避贵州省高院的审判监督。“黎庆洪案”第二季,系由贵州省高院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所引出的,当然应由贵阳市中院审理,而后由贵州省高院作为终审法院,而不应该由小河区法院一审。而且,相对于“黎庆洪案”第一季,第二季被告人翻了好几倍,罪名也大幅增加,案情更重大、更复杂,影响比原来也更大,第一季都贵阳市中院审理,第二季却由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审理,这完全没有道理。当然,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对这起由贵州省高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不再经过贵州省高院终审。而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如果黎庆洪等被告人被判决有罪,即使上诉至贵阳市中院,被曾经判决黎庆洪等人有罪的贵阳市中院改判的可能性,也近乎为零。这样,黎庆洪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只需要在贵阳市层面,就可以被人成功地终审办成“铁案”了。(黎庆洪等人即使将来申诉,要想翻案,希望也十分渺茫!)


  对“黎庆洪案”第二季案情的“加重”,更多原未被追诉的人被追诉,特别是接受过周泽律师调查取证的诸多证人被追诉,被贵州当地一些人士认为,都是周泽律师惹的“祸”。他们认为,在周泽律师介入“黎庆洪案”第一季后,在互联网上对本案作了全面的揭露,并接受有关媒体采访,由多家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激怒了公安机关。聘请周泽律师为黎庆洪辩护,被抓进去关了一年多才被以“证据不足”不起诉予以释放的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在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也被指“串通个别律师、记者”,制造黎庆洪“不涉黑的错误的社会舆论“。而在办理“黎庆洪案”期间,周泽律师也不时接到朋友关于其是否“被抓了”的求证电话。


  鉴于,“黎庆洪案”对研究中国的刑事司法,特别是对“涉黑”案件的司法问题,具有重大的标本价值和围观意义,在该案进入第二季审判阶段后,周泽律师通过互联网发表公开信,动员全国律师,关注该案第二季的辩护。周泽律师的公开信受到全国律师的热烈支持,近200名律师表示愿意免费参与本案的辩护。


  目前已有迟夙生律师、陈有西律师、杨金柱律师、杨学林律师、斯伟江律师、朱明勇律师、李金星律师、王兴律师、高成律师、杨名跨律师、曾维昶律师、段万金律师、吴鹏彬律师、张锦宏、周立新、何先武、李贵生等众多资深刑辩律师,经应周泽律师邀请,并经周泽律师与有关被告人亲属联络、协调,确定将参与“黎庆洪案”辩护。周泽律师也将参与本案辩护。


  附:周泽律师:寻求律师同行支援书


  寻求律师同行支援书


  尊敬的律师同行:


  大家好!我这里向你们求助了。


  向同行求助,我得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自己,以期取得大家的信任。(如果你认为我这是在做广告,下面的内容可以不看。)


  本人周泽,系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担任过法制日报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担任执业律师以来,本人曾多次向立法和司法机关上书,以期完善我国现实的法律制度;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利益,帮助国家机关实现依法行政及,本人代理或亲自以原告身份提起过诉交通部门违法征收养路费案、诉商务部违法评选名酒案、诉质检总局违法推广电子监管码案(有人称之为“全国反垄断第一案”)、诉中国移动违法收取手机月租费案、诉中国有线及海南有线违法推广机顶盒案,等等一系列针对国家机关滥用权力及国有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为救济公民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本人曾代理过多位公务员考生起诉招考部门的案件;为救济公民的受教育权,本人曾代理多起学生、考生起诉大学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案件;为救济公民的言论自由及批评、控告、检举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本人代理过多起抓记者、抓作家、抓网民、抓访民的案件。为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个公民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本人目前还在参与办理北海四律师“妨害作证”案及其关联案件等多起与律师执业活动相关的案件。期间,媒体先后将我评选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南风窗2006年)、“十大法制人物”(新华网、人民网、央视国际和中国法院网等四大门户网站2006年)、“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南方人物周刊2008)、“2009年度十大精英律师”(方圆律政)、2010“时代人物”(时代周报)。


  2010年4月,我接受全国著名赛车手、原贵州省政协委员、贵阳市人大代表、贵州省腾龙宏升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委托,担任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宗罪的黎庆洪的二审辩护人。当时,黎庆洪已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完全不构成犯罪、律师也作无罪辩护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也同时被判刑。(除两名未成年的小孩外,黎家所有男丁全部被治罪。)而对黎庆洪被指控的多项犯罪,其一审辩护人基于策略考虑认为在打黑运动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这么多罪名对其进行追诉,不可能不判其刑罚,故对个别刑罚较轻的罪名作了罪轻辩护,而其他犯罪无罪辩护。


  受委托担任黎庆洪二审辩护人后,我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研究了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并走访了黎庆洪一家生活、工作过的乡村的广大干部群众,调查了大量的证人。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和研究,我认为黎庆洪根本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被指控的其他各项犯罪,也是均不能成立,遂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并向二审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近5万字的辩护词。


  由于此前办案机关已通过媒体,制造了黎庆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罪大恶极”的社会舆论,严重误导了不明真相的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以致得知我为黎庆洪辩护后,我在贵州的很多朋友,都不支持。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案件真相,以期更好地践行律师法规定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律师职责,我将我的辩护意见及案件的真相,在互联网上作了披露。


  根据我提供的线索,《影响力周刊》、《南方人物周刊》、《中国财富》、《东方今报》等媒体,进行深入调查采访后,对本案作了报道。我也将自己所了解到的情况和我的辩护意见,寄给中央和贵州省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了本案存在的问题。之后,贵州有关部门两次找北京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我不小心在北京市司法局看到了贵州的红头文件),对我进行指导,保证我顺利完成了本案的二审辩护工作。


  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6日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


  检察机关撤诉后,依法应该释放黎庆洪等被告人。但是,公安机关并未放人,而是对黎庆洪等人启动了“重新侦查”程序。


  “重新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大肆抓人,不仅抓了接受过我调查的多位证人,还抓了委托我为黎庆洪辩护的黎妻叶萍。(叶萍被抓后,其与黎庆洪所生的两名未成年孩子,完全失去监护,学习、生活均受影响,其中一个孩子在刚过去的学期,英语考了6分,数学考了20分。另一名孩子差点去歌厅卖K粉。)在贵州这个打麻将成风的地方,与黎庆洪一起打过麻将不少人,也被作为黎庆洪的同案犯予以抓捕。(个别与黎庆洪打过麻将的干部还以明知黎是“黑社会”还与其打麻将而被认定为“保护伞”。)同时,公安机关大肆查抄与黎庆洪有关的一些人的合法财产,甚至他人行使合法债权由黎庆洪家偿还的钱款,也被公安机关追缴;对黎庆洪家的财产更是全面予以查抄。期间,我也不时接到贵州的朋友电话,称听说我“着了(被抓了)”。而在互联网上,也出现了诬蔑、诽谤我在办理黎庆洪案期间骗取黎家钱财的帖子,以致我不得不通过互联网多次辟谣。


  一时间,在黎庆洪老家贵州开阳一带,与黎庆洪有交往的人,人人自危,人心惶惶。民间议论纷纷。——“都是律师惹的祸”;“政府要整你,你就跑不了”;“跟共产党作对没有好结果”;等等反法治言论,甚嚣尘上。


  公安机关“重新侦查”,黎庆洪的妻子被抓,家庭财产被全面查抄,家里留下的是两个需要人照顾的未成年孩子;与黎庆洪同时被追诉而曾经被贵阳市中院判决有罪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在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也未能脱难。至此,黎庆洪一家已经没有能力委托律师为被追诉的家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基于上述情况,我感到有义务继续帮助黎庆洪一家,遂根据黎庆洪从看守所带出来的、希望我继续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信息,由其妹妹出具委托手续,由我继续为黎庆洪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


  让人遗憾的是,在“重新侦查”期间,我近10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黎庆洪,并多次找办案人员交涉,找贵州省公安厅“打黑办”交涉,却在近一年的时间内未能获准会见黎庆洪。直到公安机关又将案件移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才会见到多次带信要求接受我会见的黎庆洪。也就是说,在整个侦查期间,黎庆洪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完全被办案机关剥夺。


  案件再次到检察院后,我通过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发现,所谓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犯罪嫌疑人,从原来的17名,增加到了近70名;黎庆洪及其家人通过我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他们家进行勒索的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分管打黑的副支队长潘立新,以及在黎庆洪及其父亲和弟弟被追诉期间,对黎家进行诈骗的吕俭(原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等人,也被与黎庆洪等人列为了共同被告。而以前未被认定“涉黑”的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及只被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黎猛,地位也“提升”成了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目前,本案已进入审判阶段。还未见到起诉书的我从法官处了解到,起诉书所列被告人达到了57名之多。


  相对于第一次追诉,黎庆洪等主要被告人在原判决的基础上被增加了多个罪名。同案被告人也增加了几十名。应该说,相比第一次被追诉,现在的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案情更重大、更复杂,影响比原来也更大。然而,这起原来就因在贵州具有重大影响而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涉黑”案件,这次却将一审审级降到了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


  对此次审级变化,贵州法律界一些朋友认为是为了规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我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黎庆洪等被追诉过一次的被告人,虽然被增加了多项罪名,但基本事实与原来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载的内容,并无根本性变化。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以“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况下,如果此次追诉仍然由贵阳市中院一审,二审势必难以通过贵州省高院的审判监督关;而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黎庆洪等被告人在被判决有罪后,即使上诉至贵阳市中院,被曾经判决黎庆洪等人有罪的贵阳市中院改判的可能性,也近乎为零。这样,只需要在贵阳市层面,黎庆洪等人被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就可以被人成功地终审办成“铁案”了。(黎庆洪等人即使将来申诉,要想翻案,希望也十分渺茫!)


  作为黎庆洪的辩护人,看了“重新侦查”后的起诉意见书,我仍然认为,我的当事人黎庆洪与其父亲黎崇刚和弟弟黎猛,以及接受过我调查取证而后被追诉的多位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构成犯罪。而黎家父子三人遭遇变本加厉的追诉,以及为他们作证的人遭遇追诉,也被圈入“黑社会”,完全是因为我的辩护工作而起,是对黎家请我担任辩护人,及证人为他们家作证,进行打击报复。因而,我认为自己对他们负有责任。可惜,我不能同时担任他们的辩护人,而且,面对新的情势,我担任黎庆洪的辩护人也感到势单力孤。


  据黎庆洪及其家人反映,在第一次被追诉时,为黎庆洪等被告人辩护的贵州律师似乎顾忌甚多。在被“重新侦查”后,我试图在贵州找律师与我一起为他们家及接受过我调查的证人提供帮助,但很多律师都避之犹恐不及。


  鉴于上述情势,我的当事人黎庆洪委托我介绍外地律师,为他和他的父亲、弟弟,以及因他们家受到牵连的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但让我难于向律师朋友启齿的是,目前黎庆洪家除公安机关不准出让的住房外,其他财产已经被公安机关全部查抄,他们家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虽然,黎庆洪认为自己无罪,更不可能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自信他们家被查封、冻结的财产,最终会返还他们家,他出来会向帮助他们家的律师支付律师费,但是,这对现在帮助他们家的律师来说,无异于空头支票。


  尽管情况窘迫,我还是斗胆向律师界的朋友们求助,希望关心打黑除恶DZ健康运行,关心中国法治进步和公民权利保护的律师朋友们,能够向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而又希望得到律师帮助的本案被告人,伸出援助之手,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据我了解,在黎庆洪等人第一次被追诉时,同案被告人就有多人因家庭困难未能聘请律师;而在“重新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60多名犯罪嫌疑人也只有20多人请了律师。)


  作为黎庆洪的辩护人,现在被他们家当成了家人。我曾经收取过他们家20万元的律师费,扣除税费及一年多来跑贵阳十几趟的花费,还剩不少。如果有律师朋友愿意参与本案,为黎庆洪家及因接受我调查取证而受牵连的被告人辩护,可随时与我联系,不用担心差旅费用。而且,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在被关押370多天后,已经被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予以释放,我相信她也会想办法解决律师的差旅费用。至于律师费,恐怕只能等黎庆洪出来再说了。


  有律师朋友愿意伸出援助之手吗?


  这里是爽爽的贵阳。这里没有某地抹黑律师以“钱多、够黑,速来”召唤同行的“钱途”;这里需要律师提供无私的援助,这里会让你享受伸张正义的快感!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周泽律师


  201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