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历是农历吗:事前监管不能缺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2:10:40

刘方明. 事前监管不能缺席[N]. 人民日报,2012-01-16(04).

      近日,湖南郴州最大的经适房小区——惠泽园接连出现质量问题,甚至部分住户的楼板也不得不换掉重装。而这个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惠民工程,却顺利通过了验收。当被问及验收时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些质量问题时,相关人员的回答竟然是“没有抽查到”。由此观之,健全完备的制度是必要的,但对制度的监管执行更是必需。

  无独有偶,在杭州市萧山区,一电梯维修工不久前在维修一部电梯时发生意外死亡,事故调查发现这部电梯居然是用报废电梯的部件违法拼装的,萧山区还有一个报废电梯回收、翻新、贩卖的利益链。令人纳闷的是,报废的电梯竟然连续4年获得杭州有关检测单位的合格报告。如果监管部门为违法违规行为打掩护,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必定频生。

  在诸多领域,如果监管总是以各种方式缺席,再完善的制度也是乏力的,事后再迅速的救护行动也难以挽回损失,再严厉的惩处整改也已于事无补,而事故和问题总是会用事实作出残酷的回答。

  《礼记·中庸》有云:“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这个事前的“豫”与“定”,既是一种思想谋虑,也是一种执行状态。在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理论中,对“事前监管”更是明确而突出地予以强调。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承担公共事务、安全等责任的有关单位,其职能都不仅仅是事后追责;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督更是职责,也更为重要。设置这种事前监管职责,目的就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尽量早地预防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以便制定预案和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公共管理的“边际收益”最大化。

  不能不深究一些单位和部门事前监管总是缺席的原因。其一或为惑之于利,监管部门成为监管对象利益链条中的一环,其监管机能就完全丧失,最终沦为为其“站岗放哨”的角色。其二或为失之于懒,监管总是要处于劳苦奔波的状态,费时费力还出不了什么成绩,即使查出了什么隐患和问题也只是一种应分之责,倒不如“把猪养肥了再杀”,得名又得利。这正是事故问题不断的根由。

  值得注意的是,在汲取一些事故的教训时,往往以为“九龙治水”是监管缺席的原因,认为大家都管就是大家都不管,进而便要新设机构部门来把各职能统起来。这正是在公共管理中“帕金森定律”的一个体现,即行政组织成立以后,为了减责和加权,就会有无限膨胀和扩张的趋势。这种公共管理思维的一个盲区在于,各职能部门分工以履职尽责、部门协作以相互补台,乃是公共管理部门设置的一个基本原则。不对职能部门执行不力、协作乏力问责,而去新设机构来管,最后必是叠床架屋,导致机构臃肿。

  看来,在公共治理中,事前监管这一课上好不容易。但如果上不好,则不仅治理难见效果,衍生的问题更会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