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数学代数式教案:《林家铺子》与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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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铺子》与政府责任

评论员黎明    发表于 2011年11月06日 23:30 阅读(202) 评论(3) 分类: 少儿不宜 举报icon举报相关搜索词: 小说 责任 当代中国 资金链断裂 社会稳定

   面对部分地区已经发生的“民间借贷危机”与“房地产危机”,重温名著《林家铺子》,不无益处。

著名现代作家茅盾写的小说《林家铺子》,以1932年“一二八”上海事变前后的江浙农村为背景,通过描述林家商铺的倒闭,反映了本国小型商企在外患内乱时局中,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破产的厄运。1959年根据小说改编成的电影曾作为国庆十周年献礼片,1965年初又被当做“大毒草”,因其“丑化劳动人民、美化资产阶级”而受到严厉批判。

市场中企业赔钱破产一般算不上什么重要事件,重要问题在于企业因何种因素陷入绝境。林家铺子破产的原因,主要是日寇侵略、内政腐败、民生凋敝,导致企业无法正常销售,多方均有索债需求且无法全部清债。尤其是党部官员打着爱国旗号对企业敲诈勒索、要钱谋色,使林家铺子越陷越深,最终也连累了店铺的众多债务人,并引发了见了血的群体事件。

企业与业主破产厄运之外,企业破产清偿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或“公共忧患”,主要有四种:

其一,劳工风险。因受到“失业刺激”而情绪波动,若就业与收入问题久拖不解,则成为长期之危险隐患,若同时伴随欠薪情况,则对劳工情绪更具火上浇油之效,讨薪方式和行为往往难免“过激”(林家铺子事件中没有这种情况)。

其二,债务人风险。该群体每个人都坚持债务清偿中有利于己方的“公道”理由,自主协商不成则相互攻讦。强势债权人仗势罔顾弱势债权人权益,像《林家铺子》里所述情况,淘空铺子可以偿还债权者七成,然而谁都想给自己争得九成或竟至十成,而小债主连大门都进不去,于是现场连哭带叫、一片混乱,这种情况下,在现场看热闹的“闲汉陆和尚”一鼓噪,一群小债主就决定去党部要求官方主持公道,终导致了“警民冲突”。

其三,“官祸风险”。官方、警方对“社会责任”麻木不仁,肆意粗暴应对民众,先为民间祸根,继而又大打出手,加深民间灾难,激化社会矛盾。林家铺子经营状况眼见好转,节骨眼上官方却以保护穷人为名扣了林老板,林家为捞人对官员贡献不菲,债主的恐慌却化为群起逼债,铺子就此绝了生路。而纷乱既起,个别警察还不忘调戏忧心如焚的小债主张寡妇。债主上访时,从警察背后跳出个“黑麻子”怒声喝打,骂道“不识好歹的贱狗!我们这里管你们那些事么?再不走,就开枪了!”在他督促下警察动了手,接下来就是混乱的人群踩死了张寡妇的孩子。

其四,“黑社会”伤害风险。具有特殊背景或一定“非正式能量”的债主,欲图优先清债,同时又出于不信任司法、不愿进入司法程序等原因,情急之下会秘密采取各种私人力所能及的行为,“黑势力”因生意兴隆活动猖獗且迎来壮大发展良机,暴力侵权事件乃至血案多发,一地治安恶化,民众普遍产生恐慌心理。

“新社会”也好,“旧社会”也罢,被划分为劳动人民、资本家、高利贷者或“社会闲杂”的那些人们,其人性还是老样子,如今处于债务关系中的当事人,心态与行为和《林家铺子》里的各色人等并无多大差异。存在明显差异,或者说可控、可调、可有较大变化的地方,还是政策、执政态度与权力作为。

《林家铺子》里强势债主的索债与谈判资格,是警力保护、维持的结果,作品于此处揭示本社会“阶级压迫”和“官商同盟”的权力性质。对债务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取何种态度和作为,确实是个问题,而如今理应不成其问题。对弱势债主来说,行政与司法没必要公然裁决他们债权排后;对讨薪员工来说,只要权力和商家方面不是极端无耻,按法定的清偿顺序则难有欠薪的情况发生。

不过,林家铺子的债主,没有官员和司法人员以及其他“公仆”,否则,权力对林家铺子的作为将大不同于小说所述,故事就不是这个故事了。小说里的官商联盟并非体现于“官银”进入小企业营运,权力打压林家铺子的原因并不包括官员财富有亏这一项。

而如今实权人物若参与放贷成为企业债主,那么在放贷与索债事务中自然具有绝对优势,而这种“事实特权”会对各环节的公平实现形成不可逾越的障碍,弱势群体的权益必会严重受损。故而,对公务人员放贷、清债情况需要追溯倒查,找出贪腐线索,这样做为的是惩治大贪,杜绝公务人员进入民间信贷称霸为祸。

上世纪30年代的官方权力与现政府权力不可同日而语。前者也是可以粗暴对待民众而不受制裁,但并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他们任民营经济自生自灭,比如不审批土地、不指导、不统筹等等。因此,那时的官员一看到有人为(该由民间自行处理的)债务纠纷而聚众上访,气就不打一处来,理直气壮地声明他们管不着这种烂事。而后者以政策干预或直接的干预活动很多,新传统之下,除了政府之外谁都失去了干预解决公共危机的资格与能力。故而,当代中国只有政府负有经济与社会稳定之责,其他所有人只有作壁上观的份儿。

高利贷危机中,政府当以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为重。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实现公平正义,而资金流注入等扶持性的经济手段,在“官银”介入高利贷的背景下,其实对此难说公平、正确与否。所以我说:政府在民间信贷这领域主要做这两件事:第一,自己不黑;第二,进一步高标准要求,在自己不黑的前提下,也不许别人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