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五还有几天:给外派职工发补贴是否并入工资薪金纳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55:49
问:境内单位外派职工去国外工作所发放的岗位、加班、通讯费等补贴,以美元计价并换算成人民币由境内单位发放,上述补贴是否为国内收入?是否应与发放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境内单位发放的国外补贴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境内单位发放的国外补贴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
什么是工资薪金项目纳税调整额?什么是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纳税调整额?
工资和薪金、补贴和津贴
国有企业内退职工是否能够继续享受合同工补贴及工龄工资?
工资和薪金、补贴和津贴有什么区别?
企业改制后,在职职工死亡后遗属补贴待遇是否履行,请给个依据
加班工资是否应该纳税
工资和薪金是一回事吗?补贴和津贴又有什么区别?
62年精简退职职工是否能领取房改补贴?
职工的生活补贴月末是否要结转分配
待岗职工是否发生活费
私营企业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企业所得税报表中,有关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报表中,有关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的问题
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设计税率才能公平纳税
上海市职工殡葬补贴
职工采暖补贴办法
天津市要给职工涨工资
请问,企业汇算清缴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扣除标准是800,还是1600呢
移动内部职工是否发手机
请问职工因病去世,其子女所获得公司补贴的最大年龄是多少?上大学是否还有补贴
工资薪金所得税问题
求解:目前个人工资纳税四金是否包括在内
行政单位职工因涉嫌犯罪被执行逮捕期间,单位是否可以不发工资?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