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宝贝菊草叶进化:世界组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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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组织有哪些

各国议会联盟 (简称议联InterParliamentary Union -- IPU)总部瑞士日内瓦

伊斯兰会议组织 (Organization of the Islamic Conference -- OIC) 总部沙特阿拉伯吉达

裁军谈判会议 (Conference on Disarmament -- CD)总部瑞士日内瓦

阿拉伯国家联盟 League of Arab States 总部在埃及开罗

非洲统一组织(简称非统组织Organization of African Unity -- OAU)总部埃塞俄比亚亚地斯亚贝巴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orth Atlantic Treaty Organization -- NATO)总部比利时布鲁塞尔
欧洲委员会 European Communists EU总部法国斯特拉斯堡
美洲国家组织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 OASOrganizacion de los Estados Americanos -- OEA)总部美国华盛顿

国际铁路联盟 Union Internationale des Chemins de fer,缩写UIC,总部法国巴黎

石油输出国组织 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 总部奥地利维也纳


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 总部比利时布鲁塞尔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 Latin American Economic System LAES
总部委内瑞拉加拉加斯
国际红十字会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ICRC 总部瑞士日内瓦

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ISO
总部瑞士日内瓦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
世界旅游组织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总部设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
国际劳工组织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 ILO)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简称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FAO) 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 。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世界卫生组织 (简称世卫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总部设在华盛顿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IBRD) 通称世界银行” (World Bank) 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
万国邮政联盟 (Universal Postal Union -- UPU) 总部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
国际电信联盟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ITU) 总部瑞士日内瓦。
世界气象组织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 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总部设在伦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 IFAD) 总部设在罗马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 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 UNCTAD) 总部设在日内瓦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 UNICEF) 总部设在纽约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 总部设在日内瓦
世界粮食计划署 (World Food Programme -- WFP) 总部设在意大利首都罗马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 (U. N.Institute for Training and Research -- UNITAR)总部设在纽约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 ) 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 ) 总部设在内罗毕
粮食理事会 (World Food Council -- WFC)总部设在罗马
联合国人口基金 (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FPA) 总部设在纽约。
国际麻醉品管制署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 Programme -- UNIDCP),简称联合国禁毒署,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 ESCAP)总部设在曼谷
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 (U.N.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frica -- UNECA)总部设在亚的斯亚贝巴。
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Western Asia -- ESCWA) 总部设在约旦的安曼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UNECE)会址设在日内瓦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简称拉美经委会Economic Commission for Latin America and Caribbean -- ECLAC)总部设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

 

 

【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国际组织是教材第八课一目的教学重点,是理解我国对外关系问题的基础。以下,从国际组织的含义和类型、发展历程、地位和作用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问题解析】


    一、国际组织的含义和类型
 
    (一)国际组织的两种含义

    国际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第一,广义的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的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为了特定目的以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组织。非政府国际组织是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民间团体组成的组织。第二,狭义的国际组织仅指政府间国际组织。

    (二)国际组织的分类

    1.当代的各种国际组织,按其基本性质和活动范围考察,大致可分一般政治性的与专门性的两大类。一般政治性的国际组织有较广泛的权限,从事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活动,如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等。非政府国际组织则只具有较专门的权限,仅就某一特定业务进行活动,如万国邮政联盟、国际海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组织迅速增长。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7条,当前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有17个,称为“专门机构”。它们通过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协调机构同联合国合作并彼此合作。

    2.如果按其组织的地域特点来看,国际组织又可分为世界性的与区域性的两类。世界性国际组织对一切国家开放,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区域性国际组织则是指由某一地区国家参加、并且其职权也以该地区为限的组织,如非洲统一组织、美洲国家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3.国际组织中还有一种特殊类型,即国际经济组织。它们是国家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一种组织形式。西非经济共同体、石油输出国组织、可可生产者联盟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成立,对协调各成员国间的经济政策、维护民族经济权益、保护国家资源以及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组织的发展历程

    国际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与国际关系的演变密切相关。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际组织的萌芽和初步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

    工业革命带来的革命性变革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使国家间关系日益密切, 国际关系的内容不断丰富。国家间开始通过国际会议解决重大国际问题。第二次工业革命使得临时性的双边和多边协调已不能满足国际关系发展的需要。国际组织边应运而生。这一时期主要是以专门性的国际协作为职能,统称为“国际行政联盟”。除此之外,国际组织的其他形式也在19世纪中后期也开始出现。

    第二阶段,国际联盟的建立和国际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两次世界大战之间)

    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诞生了一个全球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联盟,他标志着国际组织的发展已经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一时期各类国际组织都有不同程度发展,政治性组织明显增多。

    第三阶段,联合国的成立与国际组织成熟发展新阶段(“二战”结束至今)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和联合国的建立标志着国际组织进入一个成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国际组织的发展还有以下特点:第一,数量猛增,类型多样,活动遍及各个领域。第二,区域性和次区域性国际组织获得很大发展,国际间经济组织成为国家间合作的经常形式。第三,国际组织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

    三、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于国际组织的作用要全面地分析和认识。既要看到它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它的局限性。

    国际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是国际社会的重要行为主体,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组织可以促进主权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交流、协调、合作,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冲突和经济纠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首先,国际组织最常见的角色是被当作成员处理对外关系的工具。

    其次,国际组织还经常被看作是多边活动的舞台,它提供比较稳定的场所和渠道供成员聚集讨论

    另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所扮演的第三个角色是作为独立的参与者,这是指国际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任何成员的名义参与国际事物。但是,但这种独立只能是相对的。

    但是,国际组织作用的发挥要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有其局限性。国际组织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他的作用和类别。由于国际组织与国际社会的密切关系,不同时代和世界格局背景下,国际组织的作用也就不同,发挥作用的领域也不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作用还受到成员国社会性质的制约,国际组织内部的成员关系也会影响国际组织的作用发挥。一些大国依仗自身势力,力图控制某些国际组织,使之成为其推行强权政治和霸权注意的工具,严重的影响了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问题拓展】


    国际组织的作用受到国际组织参与国际事务的内外制约因素的影响。国际组织行为能力的内部制约因素主要包括:共同利益与因素利益的相互作用、国际组织内的力量对比和大国权力因素、以及意识形态因素。冷战后,国际组织行为能力的外部制约因素主要有:国际格局的演变、经济全球化的进展及民族主义的发展。

 

 

1、什么是主权国家?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问题提出与解析思路】


    主权国家、国家主权是第八课一目的中心概念和核心内容,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既是教学重点,也是教学难点。这里从主权国家和主权国家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对主权国家的有关内容进行分析说明。

【问题解析】


    一、主权国家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主权国家是当代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是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国际社会的成员主要包括两大类型:第一类是主权国家;第二类是国际组织。

    主权国家的构成基本要素: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

    人口:人口,即定居于一个国家的居民,指一个国家统治权管辖下的人们。人口是国家存在的基本要素。世界上没有一个无人口的国家。

    领土:领土,即一个国家的居民永久居住,从事社会生产的地域。也就是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下的特定地域。现代国家领土的含义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领土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没有领土,国家便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政权:政权,即政府组织。国家政权是统治阶级实现其对国家统治的工具,对内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对外代表国家。政权也是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没有政权就不成为国家。

    主权:主权,即一个国家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是它的特征。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

    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缺一不可的。人口和领土是国家的社会基础和自然基础,是国家存在的前提;政权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和体现;而主权则是国家的灵魂,在诸要素中属于首要地位,即使具备了人口领土和政权机关,如果这个政府一切受命或依附于外国,而本身却没有自主权,它仍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2006年9月12日,第61届联合国大会总务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一致决定拒绝将冈比亚等极少数国家提出的所谓“台湾在联合国代表权”等提案列入本届联大议程,粉碎了台湾当局妄图在联合国宣扬“台独”的图谋。这是自1993年以来,联大总务委员会连续第14次明确拒绝类似提案。

    二、主权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主权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独立权:独立权是国家主权在对外关系上的体现,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其他国家的控制和干涉的权力。独立权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二是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处理本国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的排他性。如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丙政,中国政府不允许他国干涉中国的内政,这是独立权的体现。国家的独立,既是政治上的独立,也是经济上的独立。如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按照实际作出的确保中国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的决策。

    平等权:平等权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平等权表现在每一个国家在国际会议上享有一票投票权,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

    自卫权:自卫权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自卫权包括的内容:一是防御,即国家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的侵犯;二是自卫,即当国家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武力自卫。

    管辖权: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管辖权主要包括领域管辖权和国籍管辖权。

    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都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

    (二)主权国家的基本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主权国家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以及和平解决国家争端的义务。若不承担义务,必然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问题拓展】


    近代国家主权的概念最早出现于法国人布丹1577年发表的名著《论共和国》一书中。布丹在书中提出主权是“国家内绝对和永久的权力”,是“不受法律限制的统治公民和臣民的最高权力”等概念。此后,经其他许多著名学者的补充和发展,国家主权的概念日臻科学和完善。

    目前,我国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和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对主权概念的解释是权威的。奥本海给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义的解释,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周鲠生对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分析起来,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

    重新概括一下: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属性和权力。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国家利益的核心,是各国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没有了主权,国家的利益就无从维护。主权也是国际法赋予一个国家独立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因此,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对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

    现代国际法对主权原则的确认主要体现在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中。宪章的序言申述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宪章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将“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列为国际法七项基本原则中的第六项,并对主权原则的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其具体规定是:“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主权平等包括下列要素:各国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一、联合国概况 
 
    联合国创建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意、日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宣言》。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后又有波兰补签。同年10月24日,中、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了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United Nations)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联合国设有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6个主要机构。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新一届常会每年9月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根据《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安理会由中、法、俄、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为加纳人科菲·安南。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候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他是联合国历史上的第八任秘书长,也是继缅甸的吴丹之后第二位来自亚洲国家的联合国秘书长,任期自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几十年来,联合国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在曲折的道路上成长壮大,为人类的和平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它在实现全球非殖民化、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止到2006年6月,联合国的会员国由创建时的51个增加到192个,已成为当代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据联合国公布的材料,1948年以来,安理会共授权进行了60余项维和行动。另外,联合国还先后组织制定了从不扩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等数百个国际条约。

    中国在1945年派代表团出席了旧金山会议,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参加了代表团,并在《联合国宪章》上签了字。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XXVI)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它的政府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联合国歌:美国诗人罗梅作词,前苏联作曲家肖斯塔科维奇作曲。歌词如下:“太阳与星辰罗列天空,大地涌起雄壮歌声。人类同歌唱崇高希望,赞美新世界的诞生。联合国家团结向前,义旗招展,为胜利自由新世界携手并肩……”

    联合国会员国:凡要求加入联合国的国家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声明接受宪章所载义务,由安理会推荐,经联合国2/3多数会员国通过,即被接纳为会员国。安理会对联合国某一会员国采取防止行动或强制行动时,联合国大会可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中止该国行使会员国的权利和特权。安理会可以恢复这些权利和特权的行使。对一再违背宪章原则的会员国,大会可根据安理会的建议将其开除出联合国。联合国会员国在联合国所在地设有常驻代表团,观察员在联合国设有常驻观察员办事处。截止到2006年6月28日,有会员国192个。其中亚洲39个,非洲53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8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16个。另外,有2个常驻联合国观察员国:梵蒂冈、巴勒斯坦(地位高于梵蒂冈)。 

    总部: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在瑞士日内瓦设有联合国欧洲办事处。2003年9月1日,包括联合国秘书处大院及附近的其它联合国机构办公大楼在内的纽约联合国总部实行全面禁烟措施。

    徽记和旗帜:联合国的正式徽记是一个从北极看上去的世界图,周围用一个橄榄枝圆环围绕着的图案。联合国旗帜的底色为浅蓝色,正中的图案是一个白色的联合国徽记。

    主要出版物:《联合国记事》(u.n.chronicle)季刊,用中、英、法、西、俄和阿拉伯六种文字发行;《联合国年鉴》(year 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

 

    组织机构:联合国设有六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此外还设有许多专门的委员会和同这些委员会有关的机构。

    联合国秘书长:根据《联合国宪章》,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由安理会推荐并经联大任命。候选人须得到安理会三分之二成员国支持,其中包括美、中、英、法、俄5个常任理事国。


  


    二、联合国的作用

    联合国是一个全球性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国必须是主权国家。联合国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超国家机构,它是以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作为自己活动的基础和原则。它对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务,都无权干涉,但成员国必须承担协议规定的相应义务。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是国际政治重大进步的标志,并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

    联合国的成立虽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反法西斯阵线取得胜利的产物。但在初期,却在美国的控制和操纵下,曾经做过违反宪章及各国人民意愿的不光彩的事情。如联合国的旗帜被利用于侵略朝鲜的战争。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但是,作为中国惟一合法代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曾被剥夺达20多年之久。后来,也常因美苏争吵不休,在安理会频繁使用否决权而使一些重大的国际问题无法解决,联合国在霸权主义面前表现得软弱无力。

    60年代中期以来,联合国内的力量对比发生了新的变化,大批民族独立国家诞生并先后加入联合国。特别是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以后,对于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众多第三世界国家和其他会员国的共同努力下,在宪章宗旨和原则的指引下,联合国在各种不同场合和各种不同程度上开始反映第三世界国家和一些中小国家的愿望和利益,在当代国际社会中起着多方面的重大作用。

 

    联合国走过了60年的风雨,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总体上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60年来,联合国会员国从成立时的51个增加到191个,成为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国际组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联合国的推动下,民族解放和独立运动澎湃发展,这极大改变了联合国。联合国也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影响,加强南南合作的平台。

    (二)60年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享有和平与安宁,避免了新的世界大战。联合国成立后,主权国家的数量增加了四倍,而国家间的冲突却少于20世纪上半叶。谈判、对话、斡旋、调解等和平手段已逐渐成为各国处理国际争端的首要选择。在这方面,联合国功不可没。冷战结束后,一半以上的国家间冲突是在联合国调解下解决的。“9?11”事件后,联合国在领导和协调各国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方面,也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三)60年来,联合国在实践中建立并发展了维和行动。从1948年向中东地区派出停战监督组织,到不久前部署的苏丹特派团,联合国共实施了60项维和行动,数十万人参与,推动了柬埔寨、马其顿、纳米比亚、莫桑比克、东帝汶等地的和平进程。目前,16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正在进行之中,“蓝盔”已成为维护和平的使者,寄托着冲突地区人民对和平的渴望。

    (四)60年来,联合国致力于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分别于1978年、1982年及1988年召开了三届裁军特别联大,并发起了三个“裁军十年”活动。近年来,联合国日益关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核裁军、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地雷、小武器等问题,为全球安全作出了贡献。

    (五)60年来,联合国努力促进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从20世纪60年代起,联合国连续发起四个“十年国际发展战略”。2000年9月,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确定了千年发展目标,向贫困、疾病、环境污染等发展问题宣战。千年发展目标已成为国际发展合作里程碑式的文件。

    进入新千年、新世纪,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种种全球性威胁层出不穷,彼此交织。老问题出现了新变化,新问题加剧着老矛盾。联合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国际社会进一步认识到,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各国依存不断加深的情况下,只有坚持多边主义、采取集体行动,才能有效应对威胁和挑战。作为实践多边主义的最佳场所,联合国作用只能加强,联合国权威必须维护。通过改革加强联合国作用已成为广大会员国的共同愿望和要求,符合联合国的长远利益。

    三、联合国改革(局限性)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联合国在协调国际关系、促进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联合国不是“世界政府”,在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方面有其局限性。在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联合国需要进行改革。唐家璇国务委员在“中国与联合国”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联合国需要增强斡旋、调解、维和和冲突后重建能力,更好地协调国际反恐、防扩散努力,不断完善集体安全战略和手段。联合国也需要更加注重预防冲突和消除冲突产生的根源,建立确保持久和平的长效机制。

    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应成为各国共同协商、民主处理国际事务的场所,而不应成为大国、强国推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工具。但在当前的国际社会中,联合国的权威仍不时地受到霸权主义的挑战。美英等国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就擅自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就是一个例证。为了使联合国及其安理会更体现民主的原则,必须对联合国进行适当的改革。

    联合国改革是一个关系到联合国前途和成员国利益的重大问题。改革要以确立多边机制的权威、加大民主化力度和更加关注发展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为指向,主要涉及联合国大会、安理会等重要机构的改革及扩大联合国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安理会改革成为改革联合国、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一个焦点问题,因为联合国虽是最有影响的全球性国际组织,是最主要的全球论坛,但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的核心部门,是联合国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它能做出使联合国全体成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强制性决议。因而,对许多国家来说,进入安理会并占有常任理事国席位,有助于它们增大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并在事实上参与国际民主。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数量在联合国全体成员国总数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很低,这表明安理会的代表性已大大下降,必须进行改革。所以,随着联合国成员国数目的不断增加,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也需扩大,以便让更多的地区和国家拥有联合国安理会的席位权。

    国际社会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具体原则和方案上仍存在很大的分歧,这反映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霸权国与反霸权国之间的利益冲突。联合国安理会的扩大应该遵循平等地域分配原则,首先要解决发展中国家代表性不足的问题,以便实现联合国决策的民主化。中国非常重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2000年9月7日,江泽民《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分组讨论会上关于联合国作用的发言》中指出:“我们应该共同致力于联合国决策的民主化。联合国是我们大家的联合国,所有成员不分大小、强弱、贫富,应该一律平等……大家的事情还是应该由各国协商解决才好。联合国的改革应该充分体现广大会员国的共同意志。”发展中国家基于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考虑,对扩大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提出了两条原则:一是所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要改变广大发展中国家所占比例低、广大发展中国家被排除在外的现状;二是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的扩大应实行平等的地区分配原则。而美国认为,联合国安理会的扩大应以能否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做出实质性贡献,以及能否担负完成《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各项任务为标准,地理分配原则并不是唯一的标准。这实际上是美国为扩大发达国家在安理会的主导优势制造依据。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上,我们应有的观点是:“总体上要支持安理会的扩大,包括常任理事国的有限扩大;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新扩大的席位中占有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比例,这是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必要前提;反对对过去的侵略战争历史不作彻底忏悔的任何大国成为常任理事国;反对具有地区霸权主义倾向的大国加入常任理事国。”

    总之,只有对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进行改革,才能从组织上保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联合国的权利,才能使联合国真正成为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机构,进而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实现。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及经社理事会负有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责任。联合国大会是决策机构而非采取行动的机构,经社理事会是主管机构和协调中心。近年来,经社理事会的地位和权力不断受到挑战。因此,对其改革的重点是突出其地位,加强其权威性。改革联合国大会及经社理事会,有助于发挥联合国在促进世界发展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国际社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

【问题拓展】


    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中的中国立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安理会应优先考虑扩大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问题;联合国改革目标之一是应该提高工作效率;不能设定一非常硬性的时间表;联合国安理会不是公司董事会,不是按照会费的多少确定其组成;我们对日本方面期望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是理解的,但是我们也认为一个国家如果希望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负责任的作用,必须要对涉及自己的历史问题有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