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丸论破ps4:公平的“分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9:50:27

公平的“分子”

         所谓公平之“分子”,究竟应包括哪些方面?

    ——制度之公平。制度是纲,纲举则目张,公平的制度、法规,是一切社会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制度之公平,一切方面、细节的公平,都难以得到持久的、体制的、全局性的保证,也难以让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平产生安全感、信服感。

    ——制度执行之公平。古人云,善善而不能用,恶恶而不能去,律令森严而不能施行,则令不行,禁不止,民心不附,有法而不能尽行,不如无法。徒有公平的制度、法规,却没有公平的执行,则非但无法让社会感受到公平的力量,反倒会产生对公平的怀疑、失望。因此,制度执行之公平,其重要性绝不亚于制度公平本身。

    ——社会福利之公平。改革开放打破了大锅饭,实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愿望,但不应忘记,这只是“社会共同富裕”的第一步,更不应忘记,大锅饭可以打破,富裕也可以有先后,但基本的社会福利公平原则不应被摒弃,否则便会影响社会安定,并最终拖累社会前进和经济发展的脚步。改革开放30余年,“不均”已取代“寡”,成为社会、公众最大的不满和隐忧,如果说,在“患寡”的年代,将“先富”当作重点去抓,是时势所逼,那么如今国家殷富,“不均”成了社会矛盾的焦点,就应有的放矢,把社会福利公平的建设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

    ——城乡之公平。新中国靠“剪刀差”和强化城乡差别,在短时间内走完了工业化国家几百年的从农业国到工农业国的发展道路,又依靠大量民工进城和大规模城镇化改造,让中国获得了持续高速的跨越式发展。但这种“一腿长、一腿短”,效率有余而公平不足的发展模式,如不能获得及时弥补、调整,将终会因城乡失衡而陷入跛足的困局。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倾斜,促进城乡公平,更切实地保障农村和农民利益,有效解决城乡二元化的老大难问题,并非简单地“施惠于农村、农民”,而是自助、自救,是有利于城乡各阶层、有利于国家的事。

     ——教育之公平。中国曾经是教育平民化的先驱,从孔子的“有教无类”,到封建时代的科举取士,再到民国时把考试权列入公民的“五权”,所竭力追求的,都是教育权力、教育资源的公平。近年来的教育改革降低了高等教育的门槛,普及了小学、初中义务教育,但在教育资源配置、高考招生等方面,却出现和强化了贫与富、城与乡、重点地区与非重点地区的不公平,原本就存在的特权意识、现象,也有强化、蔓延之态。教育是国家的未来,社会的希望,教育公平则是未来中国实现社会公平的保证,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有力的举措。

    ——工作机会之公平。近年来人们最痛恨的是什么?是特权,是仗势欺人、以权谋私、用钱开道,剥夺普通人上进机会的特权,如果说,制度之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保证,那么工作机会之公平,则是公平在微观层面上的具体表现,在古代,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平,只消看是“唯才是举”还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即可一目了然,在今天,一个普通社会成员,看的也正是那些“肥缺”都是怎样选拔的,是谁在占据着。

    ——国有民营经济之公平。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如今民营经济在产业规模、产值等方面已占据中国经济半壁江山,而在创造就业机会、上缴利税等方面更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资金保障等方面,理应得到一视同仁的公平对待,而不应“鞭打快牛”,更不能欲索取时目中有,应帮扶时眼中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