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21条:老板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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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人工资拒不支付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4日03:59  潇湘晨报 微博

  据新华社电 身家逾400多万元,却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致使300多名工人近130万元工资被拖欠。1月11日,湖南常宁市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汪某批准逮捕。这是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以来,湖南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    

  犯罪嫌疑人汪某系重庆市垫江县人。从2001年起,汪陆续投资1500万元承包常宁市瓷厂进行瓷碗生产经营。2011年前10个月产值达600万元。同年9月至11月,负责销售的汪的儿子将销售货款收取后隐匿,致使该厂300多名工人两个多月的工资129.8万元被拖欠。

  事发后,常宁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汪下达限期改正指令,汪拒不限期改正且逃逸。后经常宁市政府组织的清查小组对该厂资产进行清算,发现汪涉嫌转移资产,恶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随后,常宁市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立案侦查,并于2011年12月13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查实,汪某在重庆市有2处房产,其中一栋别墅、一个写字楼,现值400多万元。常宁市检察院认为,汪某完全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工资而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修正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