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电影《洞》百度云:合同语言表达的常见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43:55

  (一)合同的语体问题

  合同所用的语言是正式的专业书面语,语体风格精确、庄重、严密、正式,如果离开这类特征,往往会令合同显得不伦不类。语体问题多发生在企业人员或没有经验的法务人员身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书面口语;

  口语与书面语的区别不在传播媒介上而是在语言性质上。口语的特点是句子简短、表达方式灵活,多用于直接的、口头的、即时的交流。由于口语交流是即时的、处于特定的场景或背景下,许多表述内容即使不严谨各方也均能理会。即使将口语表述的内容全面转成文字,由于脱离了口语表达时的场景,文字内容会变得意思不确定、不严谨,也不够庄重。

  例如,在一份服务合同中约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终止服务,乙方都应及时、合理、充分地告知用户终止服务事宜和妥善地处理善后事宜,同时乙方必须保证白天(上午8:00-下午5:30)手机不关机。”

  在这一条款中,“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手机不关机”是标准的口语,甚至条款中的“都”、“白天”也都带有标准的口语色彩,令人感到合同非常随意。转成书面语则为:

  “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服务,乙方均应及时、合理、充分地告知用户终止服务事宜和妥善地处理善后事宜,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上午8:00—下午5:30)手机通信畅通。”

  2.使用广告语体

  广告用语可能是语意最不确定的语言,而法律用语则是最正式的语言,二者完全没有“兼容”的余地。广告语的目的是引起人们的关注,而法律用语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用语相比,广告用语带有许多不确定性,往往无法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一份比较极端的例子中,一份服务合同中有如下条款:

  “我们的宗旨是向客户提供一整套的优质服务,我们的服务就是为了客户方便、自由、快捷的信息沟通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我们的理念是通过销售全方位的优质通信服务,与客户建立一种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伙伴。”

  这一条款没有实际意义、内容不确定,理解为合同目的还勉强可以,如果作为合同条款则其内容不知所云。

  3.使用商业信函语言

  商业信函比较讲究礼仪和措辞,注重在发函时除了把意思表达清楚外,还要特别体现对对方的尊重。而合同在商务活动中基本上已经经过唇枪舌剑的讨价还价过程而进入实质性的利益分配阶段,因而所用的语言是“毫不含糊”的、实质性的,已经无需过多的礼仪。因而以商业信函的语言制作合同实有隔靴搔痒的感觉。

  例如,一份合同中的商业信函语言为“我们将会给予扣除……”,如果转换成法律语言则会是“X方予以扣除……”。而另一份合同中的“如果您……,您就可以得到……”更像是在要约而不像是合同条款,用法律语言表达应该是“如果X方……,则将取得……”。

  此外,人称代词中的“您”、“你”、“我”、“他”、“她”、“它”等,由于过于口语化,即使是正式场合的口语中也很少采用,而以表示同样身分或指代对象的词代替,如“陛下”、“阁下”、“贵公司”等代替。合同强调的是权利义务的主体,最能代表合同特色并表示在合同中身分的措词是“甲方”、“乙方”,或是“出卖人”、“买受人”,如果用通常口语中的“我”、“你”反而无法判断是合同中的哪一方

  (二)合同的用句问题

  合同要求语言严谨,因而并非所有句式都适合用于合同。一般说来,多用长句、复句并多用连词、副词等加以“粘合”,以体现语意的完整及逻辑的严谨。在用句方面的常见如下问题:

  1.单句罗列:

  短句相对于长句而言属于初级语言,除了用于列举,一般不在合同中大量采用。合同为了保证语句的严密,往往不得不采用长句,长句也因此成为合同用句的特点之一例如,一份合同中的条款的表现形式是这样的:

  “乙方有权对广告的样本进行认可及提出异议。

  乙方有权决定规定的宣传横幅上的具体宣传内容。

  乙方应于2002年5月25日之前提供所有需乙方提供的宣传内容。

  乙方享有对宣传海报的冠名权及所有权。

  乙方对宣传海报的设计方案需经过甲方的认可。”

  这些条款完全是单句的罗列,并完全可以合并成长句表述以使其看上去更“像”合同条款。合同一共使用了五个“乙方”,这种重复浪费了读者大量的注意力。合同虽然不至于“惜墨如金”,但没有必要的重复也是不提倡的。单句罗列成的合同无法使文字表达精练,也无法避免表述内容上的重复。

  此外,单句罗列的表述方式在效果和质量上也无法与正式法律语言的表述方式相比。如:“甲方业务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其余业务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这一条款,如果改成标准的法律语言长句则是“因业务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但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后句比前句要庄重、简练得多,也更加“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