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十大变态杀人案:2009年海陵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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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海陵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相关单位、部门及各级调处中心:  为推进我区大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快速高效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环境,维护社会安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现制定海陵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构筑三级分类立体考核体系,强化相关单位、部门及个人的效率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高效运行。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效率优先。对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分解量化,合理确定重点工作目标,通过综合考核反映和评价工作风貌和工作实绩。
  (二)有效有用、鼓励创新。以绩效考核促工作落实,设立加分项目,倡导鼓励相关单位、部门及个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激发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三)奖惩结合、激励促进。建立有效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相关单位、部门及个人的责任心、凝聚力、创造力,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三类: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六个专门小组、各镇(街)调处服务中心、专职调解员。  四、考核内容  对三类考核对象分别制定三类百分制考核细则,并设有扣分及加分项目,根据考核实绩,进行扣分或加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对区调处中心六个专门小组及各镇(街)调处中心考核分为职能工作、中心重点工作、特色工作三个部分进行考核。  对区、镇(街)专职调解员的考核分为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业务管理、廉洁自律情况、综合考核四个部分进行考核。  五、考评办法及程序  1.考核对象建立每月信息通报制度,根据考核要求逐月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2、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考核与年中、年底集中组织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平时工作考核为主。年中、年底集中考核,听取全(半)年工作情况汇报,看实地和查台帐资料。  3、省、市、区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其结果纳入相关工作年度考核,并按相关考核分值比例折算。  4. 各专门小组考核以及各镇(街)调处服务中心考核情况计入区“三个文明”考核。年内出现因调处不力或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区调处服务中心书面提出建议,作为区综治委行使“一票否决”依据。  5、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实行奖惩,具体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陵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考核领导小组由区调处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考核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调处中心牵头搞好核查报审和组织实施。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作为重要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考核要求。要着重抓好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平时考核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归档工作,及时整理有关考核指标的实绩台帐。   (三)严明考核纪律。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本考核办法。被考核单位、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对照《办法》标准,及时收集和提供有关真实材料及加分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和虚报实绩。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减相应分值,并落实惩处措施。          泰州市海陵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 绩效考核 办法    抄送:市司法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公安海陵分局、    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区人事局等成员单位。   海陵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