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太平天国失败的原因:北京婚假,产假是多少天呢?男方、女方的生育津贴怎么计算有什么政策,待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5:04:32
Q:男女双方婚假是多少天呢?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北京市婚假与晚婚婚假规定: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3天婚假=10天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Q:男方、女方产假都有多少天呢?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 假期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 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
4. 流产者,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产前假】:
1.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 假期有关待遇:
1.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2. 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放: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3. 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4. 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其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备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注明一点是:晚育奖励的30天也可以是男方享受!应该是只得一方!

听说北京市在产假期间取得独生子女证可以顺延三个月产假:

是经过单位批准的,可享受增加3个月的产假。
1、单位是否批准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减免3年。(个人感觉不合算)

 Q: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如现在没有工作,应该是没有生育津贴了。
(其中:晚育奖励假津贴)
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备注:生育津贴、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有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我是北京的,在产假期间有生育津贴,公司应该发给我工资吗?公司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女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基金发放的生育津贴,并可将在指定医院发生的生育费用报销。但生育津贴和报销的费用,都是在产假后,将相关证明和票据交给公司的专员,由专员到社保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然后通过转账的方式,这些费用划入公司的专用账号。
所以,绝大多数公司的操作方法都是:女员工生育期间,公司先行支付工资;等产假后,社保把费用划给公司后,报销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员工,生育津贴就用来抵补公司预付的工资。
另外,北京目前对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该员工的工资;而7月1日即将生效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生育津贴是公司为所有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的平均数。所以到7月1日后,具体采取哪个标准,现在都还不很确定。
按照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你产假期间发工资给你了,你就已经享受到了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不可再要求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只能主张一种权益。如果你一定要求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和公司协商,公司不再发工资给你,你在产假结束后,可得到生育津贴(一次性收入,不计税);如公司已支付产假工资,则你需要退回该笔工资。
注意:这个是要注意一下的,因为社保的政策有的时候会有变化,最好去社保问清楚是按什么标准,再予以申请津贴,至少心里有点谱。
举例:
女职工难产生育一婴儿,且满足晚育条件,此女职工生育时的缴费基数为3000元,其配偶当时的缴费基数为7000元,晚育奖励假由其配偶享受,则生育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女职工生育津贴多少元?
晚育奖励假由其配偶享受,配偶当时的缴费基数为7000元。
    晚育奖励津贴=7000元
※正常生育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共计105天。
  女职工生育时的缴费基数为3000元。
    生育津贴=(3000÷30)×105=10500元
    生育津贴合计= 7000元+10500元
                =17500元 注意:女方或男方只得一方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如果双方都上当然是哪个公司上的高哪一个申请比较合适!所以大家应该注意这一点。而且上述的例子是我在网上搜索摘取的一个例子,我觉得这个朋友写的挺好的,应该谢谢他!  4、朝阳医保中心生育保险费用申报须知
2009-06-08
用人单位申报医保费用时需报送的材料:
一、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单
5、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二、产前检查门诊费用(请汇总一次申报完毕以免遗漏,其责任自负)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注有孕周数)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单
5、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三、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
1、原始收据
2、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5、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为使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得到及时的审核,用人单位应及时汇总参保人员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并以个人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为顺序进行排列,及时(产检及生育费用必须生育后3个月内)向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报结算,不得无故拖延。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
2、用人单位在申报参保人员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和外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时,须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粘贴单据方法
①《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粘在首页。
②依次为收据、处方,其中收据与处方及明细一一对应,以收据为首对应粘在一起。
③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粘贴。  哪果看到的朋友,我这里有什么不妥之处,请您及时帮我更正,我会虚心学习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