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b粉底霜:关于2012年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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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文),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2年部分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分别明确如下:
一、2012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二、2012年4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三、2012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并安排好有关工作。
征管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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