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cier:广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领导“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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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10日 08:45:37  来源: 南方日报


■“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省委、省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实行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依靠改革开放的成果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增创社会和谐新优势,力争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各项相对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
《意见》强调在全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兼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二是加大党委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力度。要求党委各工作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三是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四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省委、省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省直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领导干部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五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