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only百度翻译:对工商所防范市场监管风险的几点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0:10:59
风险一词的含义是指发生伤害、毁损、损失的可能性。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是指在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承担着各种责任追究、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方面潜在的可能性。
一、工商所存在的监管风险点
(一)欺骗许可的风险。《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的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同时又保留了对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审查要求,因此,一旦当事人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登记的企业出现问题,就可能会承担审查不严等责任风险。
(二)失职监管的风险。主要是基层执法人员主观履责不到位而存在的潜在风险。对高危行业的监管是工商所目前面临的最大风险,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案后回查等工作,直接导致整个执法链条中的监管缺位;工作上不细致,抱着“走过场”的心态进行应付式管理。
(三)落后监管的风险。因信息化、专业化、精细化等方面滞后带来的监管风险。特别是问题食品以及一些高危行业的监管,工商所常常因专业知识的匮乏、监管手段的局限、检测监测设备的欠缺而流于形式,潜在风险日益增大。
(四)法律竞合的风险。工商是一个综合性的行政执法部门,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近200个,但大多是一些与专业法竞合的一般普通法,很容易增加监管风险,导致存在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由工商部门“买单”的潜在职业风险。
(五)暴力抗法的风险。主要是指工商执法人员在查处端掉制假售假大要案、传销案件、取缔黑网吧等专项整顿时,当事人以不理智的态度,采取谩骂、围攻、殴打、诬陷工商执法人员,制约、阻碍和抗拒执法所造成的风险。
二、防范市场监管风险的基本思路
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的形成有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因素,从大的方面看,既有国家现行政治经济体制和法制、文化背景的关系,也有工商系统自身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关系。从小的方面看,现有的干部队伍素质还不适应现行的综合市场监管。因此,防范市场监管风险的思路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一)厘清法律。基层市场监管涉及众多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解决法律竞合、部门职责有交叉、脱节的问题,需要我们厘清现有的各项法定职责、监管任务、监管对象、监管深度、监管手段,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四化建设”整体要求完善法律制度。
(二)分转风险。分转风险也可理解为风险转移,面对省以下工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情况,要将工商所市场监管风险实行按层级分担,形成风险共同体。特别是上级工商部门要注意科学考核、合理授权、实行区县局和最基层的工商所责、权、利的最佳统一。
(三)技术支撑。改变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高效能的监管是化解和防范风险的有效保障。要按照以网管网、以机管人的思路,将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加广泛地运用到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中,通过信息技术提高人员素质和决策水平,提升工作效能。
(四)科学管理。按照风险管理理论,任何风险均可以控制并预防。只要我们认真研究分析影响风险的各种因素,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积极主动应对,这些风险是可以预防、控制、化解的,至少可以把它降到最低或可以接受的程度。
三、防范市场监管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构建工商所防范市场监管风险的基本模式。
1、建立明晰的责任体系。按照目标、职责、风险统一,责任共担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规范明晰工商所职能任务,解决目前工商所目标过高、职责过重、风险过大的问题。
2、建立明确的目标体系。借用经济户口、监管信息等因素完善监管风险评价体系,按照风险引发的概率、危害的程度、防控的成本确定风险的等级,按等级由低到高的排序确定监管防控的层级,由监管的层级确定监管资源的配置。
3、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一是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对工商职业风险的识别能力、预测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建立监察机制,实现对监管风险的动态监控;三是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向有关单位个人发出预警信号;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责成整改。
(二)搭建工商所防范市场监管风险的有效途径。
途径一:解决法律风险的问题——责任主体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当前应加大对各类登记法律法规的修改,加快《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条例的制定,增强操作性;加大商品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避免因法规的宽泛性和模糊性给基层难以操作落实带来的风险。
途径二:解决制度机制风险的问题——责任主体在省市、地、区县一级工商部门。一是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二是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三是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如工商所长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等。
途径三:解决监管到位风险的问题——责任的主体在工商所。工商所人员是防范市场监管风险的第一责任主体,也是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落实风险监管到位,当前须防控好以下几个点:
一是细分风险重点。按照工商所的现有职能,主要存在“三类三级九项”风险:三类指的是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监督检查类、行政处罚类;三级按以上顺序依次为高险级、中险级、低险级;九项按序依次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许可类表现出的许可粗心出错、许可被骗出错、许可失察出错;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法定查访不到位、高危无照巡管不到位、流通商品及食品质量监管不到位;行政处罚风险点表现在该处未处、该移交未移交、执行时的暴力抗法。
二是细化防控措施。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防控措施,虽然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主要集中在分局,但工商所常常在受分局委托对登记主体的一些实际审查上承担风险,因此,提高相应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尤为重要。二类(二级):监督检查(巡、检)类风险防控措施,主要表现为该回访未回访、该巡查未巡查、该查处未查处等一系列的失职风险,对此,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三类(三级):行政处罚(案)类风险防控措施,主要指工商所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人为抗法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引起当事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后果。对此,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风险意识。
三是细定防范流程。按照事前防控、事中监督、事后处置的整体思路,工商所要合理安排内部人员的分工,对本辖区进行实时的动态化的监管,做到防患于未然。
总之,工商所防范市场监管风险源于上、形于中、成于下。有效的防范风险是个系统工程,它需要自上而下的统一行动,只要这样才能化险为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