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对汉武帝的评价:探索加强监督途径和办法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行为( 2010-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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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 牛补忠 程登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责。如何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每一名执法人员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在具体的日常工作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呢?这就要求系统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责和职能,以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使赋予执法人员的权力始终处于可控之中。
  一、划分三个阶段,开展连续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特别在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和行使职能的过程中,间接地发挥着强有力的促进作用和保障作用,它是“执法者”的“监督者”,它的监督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始终,它的监督是连续的、不间断的,但又是分阶段有序的监督。
  (一)加强事前监督,做好防范工作
  防患未然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的根本职责。
  一是开展廉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理论学习,通过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使每一名执法人员正确地认识并且清醒地意识到:手中掌握和行使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并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和谋利工具。作为一名公务员,作为一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立足本职工作岗位,认真办事,严格执法,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为广大经营者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必然导致权力行使轨道方向的偏差,甚至相反,不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工商机关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所以说,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教育发挥监督,使每一名执法人员从根本的思想上不想去做违规违纪的事。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一个成熟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而一个规范的机关,就应当是一个用制度管理的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适应社会变化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和需求,紧跟形势,调整职能和工作重心,针对具体工作事务的每个环节,补充、完善、制定科学可行的制度,不仅要把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而且要牢记在每一名执法人员心中,落实在行动上,用制度来管理人员,用制度来规范工作,环环紧扣,互相制约,公开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内容、依据、标准、程序、时限等,形成权力运行程序化的工作机制,每一名执法人员按制度设定的权力运行的轨迹,去有限度地行使权力。
  所以说,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制度发挥监督,使每一名执法人员从规范的制度上不能去做违规违纪的事。
  三是做到警钟长鸣,避免行为触“电”。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有的执法人员心存侥幸,为一己之私利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欲挣脱制度的束缚,冒险行事,一时冲动而不计后果。这就需要警钟长鸣,用身边的人以及周围的事的反面典型使大家引以为戒,时刻感觉到那根悬在头顶上的无形的“高压线”的存在,明白触“电”的后果而消除错误的想法或中止不当的行为。
  所以说,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警示发挥监督,使每一名执法人员从具体的行为上不敢去做违规违纪的事。
  (二)加强事中监督,做好纠正工作
  亡羊补牢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的基本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紧贴具体业务工作,深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各个阶段、每个环节,认真开展效能监督,准确发现、判断、掌握违反规定、违背制度的苗头和情况,及时予以纠正,避免事态严重化和不良影响扩大化,促进每一名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好职责。
  (三)加强事后监督,做好查处工作
  惩前毖后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要贯穿工商行政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的始终,应先于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而开展,后于具体业务工作的结束而结束,既要看工作结果,又要看社会效果。采取回头看的监督方法,通过结果看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找出问题的成因所在并区别对待,属于工作失误的问题重在纠正和教育,属于主观故意的行为严在改正和惩罚,决不姑息迁就,达到查处一件事教育一批人,惩罚一个人警示全部人的目的。
  二、畅通两条途径,开展广泛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紧扣内部监督,拓展外部监督,两条途径并重,两条途径并行,两条途径并用。
  (一)增强工作积极性,开展好主动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围绕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实地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不同方法,对照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1、内设纪检监察员,延伸监督岗位。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科和工商所选取一名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强、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的同志,兼职担任纪检监察员,直接行使监督职能,随时随地全面开展监督工作。
  2、外聘效能监督员,增强监督力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的好坏,被管理对象也就是辖区的经营户最有发言权。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直接从辖区经营户中聘请若干名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接触较多、素质较高、能力较强且热衷于效能监督工作的人员,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辅导,发挥有效的作用,间接行使监督职能,收到预期的监督效果。
  3、组织召开座谈会,扩大监督层面。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要考虑到点,也要考虑到面,与社会各个阶层、部门、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既要有政府部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评价,又要有普通百姓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看法,还要有被管理对象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感受。可以定期召开与他们面对面的座谈会,或是背靠背的测评会,不仅要听取他们肯定的声音,更要听取他们不满的意见和可行的建议。通过这个交流的平台,纪检监察部门能够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情况,可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
  (二)增强工作反应性,开展好被动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利用电话、手机、电脑网络开辟监督举报平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办公场所的监督举报电话号码,就是一双永不闭目的监督的眼睛,就是一张不会说话的监督的嘴巴,就是一双时刻聆听包括被管理对象在内的各种声音的监督的耳朵。当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时,要启动快速反应机制,针对被举报的人和事,及时着手调查,对情况属实的,发现、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对情况不属实的,消除举报人的误会和误解,做好解释工作并取得举报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明确两项风险,开展重点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工作中要制止不作为、纠正乱作为、查处胡作为,认真排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督,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一)行政审批主要廉政风险:
  1、在行政审批中,借机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2、利用行政审批违规为亲友经商入股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谋取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
  3、违规代理或指定、推荐中介机构,收受报酬或回扣;
  4、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改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谋取私利。
  (二)行政执法主要廉政风险:
  1、在行政执法中,借机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2、利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谋取私利;
  3、擅自减免处罚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
  4、违规处理扣押、没收物资,私用、私分罚没物品。
  (三)行政审批主要监管风险:
  1、在行政审批中,把关不严,审查不细,遗留多重隐患;
  2、随意提高准入门槛和审查标准,为行政审批设置障碍;
  3、擅自减少审查项目和降低条件,违规进行行政审批。
  (四)行政执法主要监管风险:
  1、行政检查不到位,对应掌握的事项不了解,情况失察;
  2、无记录或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不当,发生责任事故;
  3、程序不严,手续不全,适用法律不当,以罚代刑,违法执法。
  四、达到一个目的,开展和谐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监督的直接目的,就是通过监督使每一名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少出错或是尽可能不出错。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是对每一名执法人员的关心和爱护,监督与被监督是统一中的对立,更是对立中的统一。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要相互理解,互相支持,监督中看似人对人的监督,实则是制度、规定对人、对事的监督,监督者要克服主观主义和偏见,按照“无过错推定”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深入细致开展监督工作;监督者还要与被监督者加强沟通,使之消除对立情绪和误会,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想法,从思想上、言语上、行动上真心接受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和谐监督,创建和谐工商,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