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大逃杀为什么被禁: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召开-中国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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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税务稽查工作 为构建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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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贺邦靖

 



同志们:
这次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是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6年税务稽查工作情况,部署今年的税务稽查工作。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6年税务稽查工作回顾
2006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全面落实2006年税务稽查工作要点,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稽查能力,提高稽查效率,突出两个重点,大力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可喜成绩,实现了“十一五”工作规划的良好开局。
(一)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成效明显
2006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深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大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地区专项整治,共检查纳税人86万户,查补税收收入386.4亿元,比2005年增长5%,打击震慑了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了纳税遵从度,促进了税收秩序持续好转,为强化税收执法、促进依法治税、保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1.有力查处了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2006年,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共立案查处涉税违法案件39.9万起,结案50.5万起(含2005年立案未结)。其中税款超过百万元的案件3998起,查补收入118.88亿元。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和督办大要案件317起,重点督办了“雷霆一号”、“利剑一号”、内蒙古“兴和”虚开发票案、北京泰跃、海天房地产公司税案、王子鞋城税案等重大案件,经涉案地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已结案178起。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动用税务、公安干部2000余人,联合成功查处了“雷霆一号”专案,揭穿了犯罪分子伪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犯罪手段,摧毁了10余个涉税犯罪团伙及其犯罪网络,严厉打击惩处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目前,该案已查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6万份,税额11.4亿元,挽回损失8.68亿元。
2006年,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证了大要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落实重大案情报告制度,畅通了案件来源渠道;坚持“受托协查地也是案发地”的工作思路,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案件协查工作;继续落实大要案件督办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深入开展案件解剖分析工作,落实“以查促查”、“以查促管”;进一步提高“两个比例”,强化打击力度,显示稽查威慑力;继续加大案件宣传曝光力度,展示稽查成果,震慑不法分子,起到了“查处一个、教育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成效显著。2006年,各地税务稽查部门按照总局“抓住重点、整顿秩序、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等7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全年共检查纳税人39.95万户,比2005年增长了79.79%;查补收入189.79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44.94%,约占全国税务稽查查补收入总额的50%。各项指标较2005年均有较大提高,第一次体现出税收专项检查作为税务稽查“两个重点”之一的重要作用。
总局组织相关地区开展了对金融行业等汇总缴纳企业的专项检查,依法检查了华夏银行、铁道部及北京铁路局等企业的纳税情况,取得了一定成果,总结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年来,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创新方法、讲求实效,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一是加大督导力度。总局多次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专题汇报会、视频会议,及时跟踪、督促和通报工作情况,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二是积极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初步建立税政、征管和稽查的互动工作机制;总局稽查局分行业整理出38个征管薄弱环节和30个税收政策缺陷,并提出了改进征管和税收政策的建议。
3.大力开展地区税收专项整治。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全国共有53个省级税务局(国税32个,地税21个)选取案件多发、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的地区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打击了部分地区猖獗的涉税违法行为,遏制了涉税违法行为向周边地区蔓延趋势。
总局直接部署了河北省枣强县毛皮加工行业及海南省橡胶生产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顿规范了当地税收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抽调全国税务、公安人员260余人,成立“利剑二号”联合工作组,对枣强县515户毛皮加工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整治,查实虚开农产品购进发票116.21万份,税额17.44亿元,查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6万份,税额14.84亿元,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115人。通过税务稽查联动机制,涉案地税务稽查部门共对3298户受票企业进行了检查,挽回损失14.99亿元。该案全国共动用税务人员37925人次,公安人员14357人次,询问有关人员40447人次,是自“807”专案以来,经国务院领导批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直接组织查办的又一起特大虚开、骗税案件,具有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多、受票地区广、影响程度深等特点。
部分省的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也比较突出,如山东省地税稽查局对省内煤炭主产区开展专项整治,省局直接检查企业136户,查补收入9.7亿元。山东省国税稽查局对菏泽市裘皮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查补税款1093万元,不予退税4248万元,将32户涉嫌犯罪企业移送公安机关。浙江省国税稽查局直接组织了诸暨市珍珠行业、兰溪市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专项整治,查补税款2700万元。
(二)税务稽查基础建设不断强化
一年来,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抓基础,求创新,积极研究解决稽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稽查规章制度的起草论证工作,提高稽查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夯实了稽查基础。
1.稽查体制和机构设置渐趋合理。各地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实施市区一级稽查模式,进一步完善市区一级稽查与分级分类稽查相结合的税务稽查体制。省级税务稽查力量得到加强,2006年全国税务稽查干部93287人,其中省级稽查局干部3237人。部分省局稽查力量也较为充实,如辽宁省地税稽查局配备干部达到61人。分级分类稽查显现优势,省、市两级稽查局直接检查企业的比例逐步增加,直接检查户数占总户数的41.73%,查补收入占总收入的67.51%。辽宁、江西省国税稽查局及江苏省、重庆市地税稽查局通过直接检查大型企业,加大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进一步规范了稽查内部四环节的管理,为稽查执法的公正、高效和廉洁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针对市、县两级稽查机构级别、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协查机构设置等问题,总局稽查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意见,与相关司局积极协调,为下一步改革完善打下基础。
2.税务稽查制度不断完善。经过充分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总局稽查局按照税务稽查制度框架既定思路,起草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办法》、《税务稽查信息反馈管理办法》、《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修订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管理办法》、《阻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较好地解决了稽查工作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对稽查工作的方向性和长远性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各地普遍结合实际,在规范稽查执法、查管互动、提高工作效率和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制度。如重庆市国税稽查局制定了《税收专项检查督导管理办法》,海南省国税稽查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并将包括《稽查案件调查取证质量标准管理办法》在内的23项系列稽查工作制度汇编成册,使稽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3.充分发挥协查系统在案件查处中的积极作用。2006年,协查系统运行平稳顺利,各地充分利用协查系统的数据优势,为部分案件作了查前分析、查中监控、查后统计工作,在涉税违法案件查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完成了协查系统升级软件的开发、测试、试运行工作,为全国培训和推广做好准备。各地通过协查系统共委托协查发票30.81万份,受托检查发票30.67万份,累计按期回复率为99.99%,其中查实有问题发票18.97万份,选票准确率为61%。通过协查系统组织协查直接查补税款2.68亿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起。
4.涉税违法案件举报工作扎实认真。各地税务稽查部门树立举报窗口良好形象,积极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狠抓案件受理,落实举报案件的督办、交办、转办工作,把举报工作作为完善纳税服务、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案7万件,查处线索充分案5万件,查补收入53亿元。其中,总局稽查局直接受理2500件,交办2140件,直接督办188件,转外部门办理82件。
5.按时完成税务检查证换发工作。总局修订下发了《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升级了《税务检查证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的人员范围、检查范围、检查职责、有效期限换发税务检查证,进一步规范了税务检查证的管理及使用,打牢稽查人员检查资格审验基础。截至2006年3月31日,各地税务检查证换发工作全部顺利完成。
6.认真开展调研活动。总局稽查局积极调研当前造成税收违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少、侦办少、起诉少、判决少的主要原因,总结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合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还积极开展了房地产业税务稽查调研、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税务稽查调研和大型汇总缴纳企业税务稽征管理调研,掌握了相关数据和信息,很好地指导了稽查工作实践。各地税务稽查部门也开展了广泛的稽查调研活动,如陕西省地税稽查局开展了税务稽查体制、重点税源稽查等调研,有力地促进了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税务稽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年来,各地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执法监督,抓好业务培训,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进税务稽查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1.学习理论,提高素质。各地普遍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江泽民文选》、学习贯彻党章,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税务稽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党员、团员比例达到70.2%,特别是在大案要案查处中顾大家而舍小家,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2.强化监督,筑牢防线。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及《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强化要求,完善措施,抓紧构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强化“两权监督”,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3.学以致用,抓好培训。总局先后组织了高级法律研修班、金融企业检查培训班等10余次全国性的税务稽查业务培训,制作煤炭、钢铁、废旧物资和房地产等行业税务稽查培训教案,编写《以案说法培训教材》,有效地提高了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地着眼于实战应用,邀请系统内外专家学者,强化税务稽查人员会计、法律及电算化等知识薄弱环节,大大增强了税务稽查实战能力。
4.更新人才,发挥作用。不断着力更新、充实各级税务稽查人才库,2006年总局税务稽查人才库达到2000人。注重提高人才库的质量建设,注重提高复合型、专业型人才比例,注重发挥税务稽查人才库在查办大要案件的精兵强将作用,逐步建立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快速反应部队。如总局查办案件抽调的税务检查人员基本来自各级税务稽查人才库,从办案效果看,人才库成员很好地完成了各项检查任务,为案件突破立了大功。
5.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始终将队伍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领导班子带头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绝大多数地区税务稽查部门能够不折不扣地抓好稽查工作要点的落实工作,能够把上级的要求和本地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实效。
总而言之,全国各级税务稽查部门承担了十分繁重的稽查任务,保持了稽查队伍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税务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广大税务稽查干部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全国税务稽查干部及家属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关心和支持税务稽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一是稽查办案质量还不够高,相关稽查管理工作还不到位;二是稽查基础建设还不够牢,相当一些地方的稽查手段和装备还比较落后;三是队伍综合素质还不够高,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牢牢把握今年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今年各项经济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谢局长在今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指出,税收工作必须从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税务稽查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基本方略、保障国家税收制度有效落实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负有重要历史使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特征密切相关。中央的重大决定以及税务工作会议的部署,既为我们做好今年的税务稽查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提供了积极有利的条件,也对如何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艰巨性。一是稽查工作任务重。近两年查办百万元税款以上案件都在3000件以上,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仍将长期存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二是稽查工作矛盾多。税务稽查工作处于各种经济利益冲突的风口浪尖,需要协调和解决的矛盾很多;三是稽查工作难度大。税收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作案手段的高科技化以及团伙化、跨地区流动作案趋势,给我们的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四是稽查工作要求高。新的形势和不断加大的工作难度,迫切需要我们改进稽查工作方式,强化自身素质,完善稽查手段,提高稽查效能。
2007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和“十一五”稽查工作总体思路,全面实施稽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服务“一个大局”、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个重点”、强化“四项建设”、实现“五个目标”。
具体是:坚持服务“一个大局”不能忘,即坚持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不能忘。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不动摇,即紧紧围绕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中心不动摇。牢牢抓住“两个重点”不手软,即牢牢抓住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重点不手软,特别是保证大要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强化“四项建设”不放松,即积极强化夯实稽查基础建设、提高稽查执法质量建设、提升稽查能力建设、强化稽查队伍建设不放松。努力实现“五个目标”不懈怠,即努力实现促进税收秩序持续好转、构建公平和谐税收环境、实现以查促收增加税收收入、落实以查促查提高稽查自身能力、发挥以查促管职能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目标不懈怠。
为贯彻落实上述总体要求,完成今年税务稽查各项工作任务,今年的税务稽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务稽查工作
科学发展观是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的根本指针。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稽查各项工作中去,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税务稽查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经济社会和税收事业的快速发展为稽查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要紧紧抓住稽查工作的主要矛盾,抓住稽查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始终坚持围绕一个中心,服务一个大局;切实转变稽查工作思路,正确处理稽查案件查处与收入目标的关系,实现稽查工作由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实现稽查工作由就案查案向职能发挥转变,税务稽查部门的工作不仅表现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而且要通过案件查处,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发挥稽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促进征管质量和办案质量的提高;要完善市区一级稽查和分级分类稽查相结合的税务稽查体制,创新稽查工作方式方法,以制度为基础,以队伍为根本,打牢稽查工作基础,实现稽查工作可持续发展;要坚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案件查处的中心环节来抓,以科学的方法提高稽查工作效能,坚持依法稽查、规范稽查。
(二)统一认识,牢牢把握税务稽查工作的关键
统一认识是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的关键。在当前形势下,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统一认识。一是要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和管理力度。大要案件查处是体现稽查威慑力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充分发扬敢打硬仗、攻无不克的光荣传统,做到一查到底,依法严惩,保证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办效率和质量,把每一起重大案件都办成铁案;二是要正确对待各地案件发生问题。各地对待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应该有一个科学的态度,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发生涉税违法案件以及案件多少作为衡量标准,而应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涉税案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查处、查处得力的,都应给予肯定;三要树立案件查处就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的思想。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安全办案,把每一案件的处理都当作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的具体实践,善于把各种影响和谐的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和谐的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努力创造和谐、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四是要坚持协查地就是案发地思想,提高对案件协查工作的认识。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协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受托协查地也是新的案发地思想,在全国范围内配合联动,协同作战,认真组织好案件协查工作,充分利用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为案件查处争取时间,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五是要加强案件分析、反馈工作,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在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十分重视对案件的解剖和分析工作,总结出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和规律,查找出税收政策缺陷和征管漏洞,整理稽查建议,共同提高工作水平;六是要重视案件移送工作,防范稽查执法风险。涉税违法行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法律及司法解释已有明确标准,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严格执行现有案件移送标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达到移送标准而不移送的就是行政不作为,就有可能构成渎职。各地既不能以标准低为理由,也不能以公安机关不能全部立案为借口,不移送已经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七是要改进稽查工作作风,做到令行禁止。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强化稽查系统管理,指挥得力、行动协调,提高稽查执法效能,提高稽查队伍整体作战能力。
(三)加强领导,努力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加强领导是做好稽查工作的前提。税务稽查工作处于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各种经济利益冲突的风口浪尖,所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很多,需要加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很多,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义不容辞地负起领导责任,主动为税务稽查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切实为稽查部门排忧解难。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对稽查工作的领导。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和主管领导,要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注重指导,狠抓督导,突出税务稽查工作应有的地位。要及时研究解决稽查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支持稽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树立稽查部门应有的执法权威。要注重协调好稽查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搞好业务配合;二是要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要把一些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协调能力强和具备组织指挥大要案件查处经验的同志选拔到稽查领导岗位上来,配齐配强稽查领导班子。要在稳定稽查队伍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各级稽查新鲜力量,特别是要把年龄轻、懂业务、会查帐、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稽查部门工作,优化稽查人员素质结构。要进一步重视和关心稽查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三是要为税务稽查办案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稽查办案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混同其他经费使用。要适当改善稽查办案装备,给稽查部门配备必需的办公办案设备和交通工具,以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需要。要充分调动稽查人员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多办案,办大案,办铁案。
三、明确任务,认真做好今年税务稽查各项工作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关于今年的工作任务,《2007年税务稽查工作要点》已经明确,文件已印发各地,希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围绕工作中心,继续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突出重点,深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税务稽查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各地要科学研判、客观分析涉税违法活动趋势和特征,继续保持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利用虚开、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发票骗抵税款的违法案件;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加大对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实施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打击力度;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加大税款追缴力度和处罚力度,提高“两个比例”,促进税收秩序根本好转。
全面落实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是税务稽查工作重点之一。2007全国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即将下发各地,各地要选取3到5个重点项目,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开展解剖式检查。总局稽查局将统一组织对石油、石化、电力、金融保险等汇总缴纳税收企业的重点检查。各级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专项检查工作,各级稽查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做好专项检查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税收专项检查既要突出科学选案,也要注重总结、分析和信息反馈工作。要通过专项检查发现所查行业及上下游企业存在的普遍性和典型性税收问题,提出改进税收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促使税收征管质量持续提高,税收秩序持续好转。
积极开展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地区税收整治工作是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地要通过深入调查、科学评估,确定一些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偏低的重点地区,集中力量进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各地要将重点地区专项整治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总局。对问题多、影响广、地方保护、查处难度大的重点地区,总局将以督办或直接组织专项整治的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工作,务必要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重点地区税收秩序明显好转。
(二)狠抓规范管理,夯实税务稽查工作基础
推进税务稽查制度建设。完善的稽查制度是实现稽查工作精细化、科学化的基础。按照税务稽查制度框架拟订的工作计划,《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下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办法》、《税务稽查信息反馈管理办法》、《专用发票案件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等基础制度近期也将下发。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从宣传领会、明确职责、强化监督三个方面入手,把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建立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推进工作的良好机制。各地也要充分开展调研,相互交流借鉴,制定适应当地实际的制度规范。
继续理顺稽查体制和机构设置。各地要按照运转协调、管理高效、行为规范的要求继续理顺稽查体制和机构设置。结合分级分类稽查管理需求,加强省级稽查力量,满足对重点税源管理的需要;充实市级稽查力量,继续稳定市区一级稽查体制。保持稽查部门内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的统一性,稽查内部工作环节不得外设。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调整稽查内部机构设置和县级稽查机构级别,协调好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稽查局协查机构的设置。
加强稽查系统协作力度。各级国地税稽查部门要树立“全国税务稽查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上下级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充分认识到只有全国各级稽查部门之间、国地税稽查之间紧密配合,才能在案件协查和大要案查处方面取得突破。要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联系,对同一纳税人尽量联合检查,工作流程要基本一致、执行税收政策要坚决一致,执法力度要保持一致。
注重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今年3月,协查信息管理系统V3.0版要按照新的业务流程和查处案件的要求进行升级,各地要按照巩固、完善、提高、创新的工作目标,抓紧完成协查系统的升级工作。完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管理系统,提高案源管理水平,保证系统平稳运行。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协查和举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大案要案、专项检查及专项整治提供优质服务。总局稽查局今年将适当合并报表,减少报表数量,紧密配合金税工程(三期)建设进程力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报表。各地在稽查信息化进程中开发稽查管理和查账软件要在总局的指导下统筹兼顾,防止重复开发、浪费资源。
(三)发挥税务稽查职能,努力强化稽查能力建设
强化稽查创新能力建设。求实创新是保持税务稽查事业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突破、质量上不断有新提高。在稽查体制、制度、管理、信息化、部门协作和人员使用管理方面等要有所创新,体现出稽查工作的新视角、新高度、新水平,提高应对复杂、多变涉税违法形势的稽查执法能力,提高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震慑效应。
发挥稽查“以查促管”职能。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以查促管、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提高是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之一。落实《税务稽查信息反馈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税务稽查和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的互动机制,善于发现问题、会提稽查建议、建议准确到位。要积极探索与监察部门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联系制度,探索建立“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促进案件查办的情报信息交流,共同发挥“以查促管”职能作用。
拓宽部门协作的深度与广度。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拓宽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海关、银行、司法等部门协作广度与深度,最大程度形成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与司法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加强警税协作,认真做好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尤其是要重视统一证据认识和取证规范问题;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准确把握失职、渎职犯罪在稽查执法中的表现及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研究与法院联合开展稽查案件执行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稽查案件执行难问题。
(四)推进依法稽查,着力提升查案力度与质量
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认真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办法》,加强重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坚持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及总局领导批示的重大涉税案件、总局稽查局督办或与公安部联合督办案件,必须由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处,不得层层下转。大案要案查处调查取证要扎实规范,处罚力度要加大,达到移送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展现示范效应,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加强稽查执法质量建设。税务稽查的执法质量直接关系到税收法治建设进程。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案件查处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切实提高税务稽查成效。依法履行稽查法定权限,科学选案、准确查处,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据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和处理得当。对下级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上级税务稽查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监督责任,采取督办和案件复查等形式督促稽查执法质量不断提高。
构建防范执法风险体系。随着依法治税不断推进,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对税务稽查人员规范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各地要树立执法为民和执法风险意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积极探索建立税务稽查渎职犯罪预警机制,预防渎职犯罪行为的发生,降低稽查执法风险。要积极推行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坚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议(讨论)制度,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把自由裁量权压缩到最小空间,确保案件定性、处理处罚准确。
曝光宣传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宣传涉税违法案件旨在宣传依法诚信纳税,震慑涉税违法,优化税收秩序,构建良好税收法治环境,赢得全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及宣传的重大意义,在重大案件查处中要有意识地制作、保存各类资料,为曝光宣传打好基础。案件曝光宣传要选择典型案件,形式灵活多样,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税务公告和举办座谈会,着力展示税务稽查成果,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
(五)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税务稽查干部素质
不断提高税务稽查系统管理水平。建设一支作风优良、有令必行、令行禁止的稽查队伍是做好税务稽查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团结、和谐理念,以规范、高效为目标、以廉洁、务实为根本、以学习、提高为手段,勤修内功,强化稽查队伍建设,建立上下一体、信息畅通、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稽查运行机制,突出省局稽查局宏观业务指导和办案指挥能力建设,上要对总局稽查局和省局负责、下要加强对市、县稽查局的管理和指挥。要树立大局思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在上级稽查局的统一协调部署下提高联合办案、协作办案的能力和力度。
树立清正廉洁的队伍形象。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一要加强学习,恪守为民、务实、清廉的坚定信念,不断增强公仆意识、廉政意识;二要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总局《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认真学习总局编发的《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三要落实责任制,继续落实一岗两责的工作要求,层层加强责任制管理;四要积极开展稽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系统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五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反腐倡廉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切实完善稽查监督体系,防范执法风险,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加强学习和稽查业务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组织,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一系列战略决策,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根据履行职责要求,学习相关领域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成为税务稽查的行家里手。要从人才兴税战略高度认识稽查业务培训的重要性,按照规模、质量、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稽查业务培训。突出稽查办案实用性和稽查执法规范性,注重培养复合型、专业型稽查人才,着重培养一批具备组织、协调、指挥、查办大要案能力的专家级稽查人才。要提高具备单独查账能力的稽查人员比例,鼓励稽查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司法资格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提高稽查队伍整体素质。
同志们,坚持科学发展,强化依法稽查,为构建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是今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主题。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新起点,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继续发扬励精图治、锐意创新精神,围绕税收中心,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稽查职能,切实履行职责,服好务、尽好责、站好岗、把好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