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份猪价预测:2009年天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3:03:44

2009年天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是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市水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有效促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牧业现代化整体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2009年天台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811”环境污染整治新三年行动的目标要求,坚持“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的治理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利用农田、果园、林地就近消纳,达到粪尿污水的“零排放”,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畜牧业的协调、健康、稳定发展,推进我县“生态县”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2009年完成猪存栏200头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治理工作任务。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2009年治理计划,我县列入治理对象的共39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治理任务,落实各治理对象的治理方案并开展治理工作。3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09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污染整治工作。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止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养殖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治理工艺流程和建设要求

  (一)治理工艺流程

  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原则,以还田综合利用为主。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种养结合、达标排放的要求,规模养殖场(户)根据实际自行落实配套治理方案。养殖场产生的污粪经堆积发酵后作有机肥利用,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后,由沟渠管道引入厌氧发酵池集中处理,再通过果园、茶园、菜地、竹林、鱼塘等以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的模式,进行综合利用,实现规模化养猪场排泄物的“零排放”。

  (二)建设要求

  1、建造干粪堆积场。做到干湿分离,干化清粪,集中堆积,达到污物减量化的要求。根据各场的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容积不少于40立方米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干粪堆积场,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

  2、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改造养猪场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输送系统,布设暗沟,达到场内污水与雨水分流,实现排污减量化。

  3、建设能源生态沼气工程。规模养殖场(户)建立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发展以净化沼气池为核心的“猪—沼—果”、“猪—沼—鱼—稻”、“猪—沼—蔬”、“猪—沼—茶”等农业生态模式。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解决污物污水问题,实行畜禽养殖的良性循环发展。各治理场应修建沼气池100立方米左右,沼气池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符合能源资质要求。

  4、“零排放”治理模式处理,建设化三格式化粪池。利用三格式化粪池处理畜禽污水,实现污水零排放。修建化粪池150立方米左右。

  5、配套资源化利用系统。 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和污水零排放的治理要求,充分利用配套周边茶园、果园、竹园、菜地、农田及鱼塘,建设必要的管网设施,消纳沼渣、沼液,避免二次污染,达到资源的循环和有效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污染治理监管单位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验收总结。

  (2)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治理技术,发展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各乡(镇)人民政府:污染治理责任单位

  (1)组织对有关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场地的落实和治理方案实施。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做好本辖区内污染治理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

  (3)组织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和乡镇有关人员,按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规模化畜禽排泄物治理进度情况。

  (4)组织有关规模畜禽养殖场向县农业局提交验收申请。

  (二)政策制度

  1、39家规模畜禽排泄物整治纳入 “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和2009年度县市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请各有关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按规定完成污染整治工作。

  2、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用以“以奖代补”的政策予以扶持。

   七、计划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3月)

  1、落实工作职责,发动宣传各养殖场户进行污染治理。农业部门加大先进实用治理技术和经济有效模式的推广,使相关人员和畜禽养殖企业对整个排泄物治理有系统、全面的了解,把握好治理各环节,提高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水平。

  2、各乡镇(街道)组织规模养殖场向县农业局提出申请,填写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申请表。

  (二)综合整治阶段(2009年4月~7月)

  1、农业局组织召开全县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布置2009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并会同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各规模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污染治理方式,全面建设治理任务。

  3、各乡镇(街道)落实有关人员,每月5日前按要求及时上报规模化畜禽排泄物治理进度情况。

  4、各有关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于2009年7月底全面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排泄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8月)
   1、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设施运行正常,并达到预期治污目标,由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2、县农业局会同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列入排泄物治理任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等情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