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假牙加工厂:哪些情形下,可以租赁国有土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4:21:19
哪些情形下
可以租赁国有土地   问:公路收费站及公路收费办公室等附属设施占地,可以对其收缴年租金吗? 读者 王胜利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根据《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该《通知》第三条还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平衡,采用短期租赁的,一般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

  本案中,公路附属设施如属于上述规定情形,可以租赁并按年度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