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狮子老虎在睡觉:《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2:41:10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签证操作规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以及《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特制定本规程。

二、《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智利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

三、办理《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定产品符合《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后予以注册。

四、申请人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由《普惠制产地证申请书》代替)、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以下简称FORM F)、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可持上述证书及相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五、签证人员应按以下程序和规定审核证书内容:

申请书:

申办FORM F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证书:

右上角标题栏:

填写申办单位注册号,并在注册号后加英文字母“F”,再加年度号和证书序号。例如ZW985F/07/0001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填写出口商的法定全称、地址(包括国别)。出口商必须是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如货物经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公司代理出口、申请人要求填写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代理商是台湾公司的暂不予签发。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在已知情况下)

如与第一栏相同,可填写“same”。如有多个生产商,应一一列明。如不知道生产商名称、地址,可填写“Unknown”。

第三栏:受货人名称、地址、国别

受货人必须是智利企业,也可同时注明受货人和进口商,例如:“Citibank NA Chile on behalf of Chile Company SA.,如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可填“To order”。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已知情况)

此栏中离港日期指货物装运后经中国海关驶离中国国境日期。船只/飞机/火车/货车编号按实际班次填写。如班次不详可只填“BY SEA”或“BY AIR”。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口岸,如经境外港口中转,可加填“Via***”。卸货口岸应为智利境内口岸。

第五栏:仅供官方使用

此栏供进口国官方使用。

第六栏:备注

此栏可不填或按申请人需要填写客户订单号、信用证号等相关贸易单证信息。如证书涉及非缔约方发票,则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及国别。

第七栏:项目编号

一份证书项目编号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八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按照发票唛头填写,若唛头是图文唛头或是特殊文体唛头无法缮制时,可将唛头复印件粘贴在此栏。如果唛头复印件过多,可在证书第七十三栏的空白处粘贴。唛头过多可加接附页。粘贴唛头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见提单”、“见发票”等字样。

第九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此栏应首先填写商品总称、具体的商品名称及使用的原材料。产品的描述应以能确定税目号为准。应在商品描述结束时加打“***”或“/”。包装数量应包含各种商品的包装数量及总包装数量,总包装数量应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标明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如货物无包装,应填写“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

第十栏:HS编码(6位数编码)

此栏根据第九栏的商品描述填写6位数HS编码。其中第4位和第5位之间加点隔开。

第十一栏:原产地标准

如产品为完全原产,填写“P”。

如产品含区域成份≥40%,填写“RVC”。

如产品符合特定产品加工标准,即产品的HS编码发生章改变或子目改变;或产品所含区域价值≥50%,填“PSR”。

第十二栏:毛重、数量(数量单位)或其他计量单位(升、立方米等)

该栏应注明商品的毛重(以公斤为单位)或其他按惯例能准确表明数量的计量单位,如体积、件数等。

第十三栏:发票号、发票日期及发票价值

    此栏所填写的发票号和发票日期必须与出口发票一致,且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栏、第十二栏申请及签发日期。发票价值填写离岸价(FOB)或到岸价(CIF),以美元为单位。

第十四栏: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出口商中英文印章。出口国必须为中国,进口国必须为签约国。申请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第十五栏:证明

此栏由签证机构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加盖FORM A签证印章,注明签证日期、签证地点,并用英文加填签证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所填写的签证机构应是在智利海关备案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签证日期不能早于第十四栏的申请日期。证书正本和第三副本均需加盖印章。

六、证书第二副本、申请书及商业发票合并作为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

七、证书签发后遗失或出口商需更改证书内容的,可重新申请FORM F证书。如出货日期距重新申请日期已超过30天的,可在证书第十四栏、第十五栏填写原申请和签证日期。重新申请的期限为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

八、FORM F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申请人可在货物出口前30天或出口后30天内申请办理FORM F证书,超过该期限,不予受理。

十、如果证书第七、八、九栏或其他栏目的内容一页证书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所加附页均需标注证书号,并在证书号后标明页数,如Page 1Page 2等。在第一页第七栏所填写内容的下方填写 “To be continued on Page 2”,如需要第三附页,则必须在第二页第七栏所填写内容的下方填写To be continued on Page 3”,以此类推。在附页第一栏至第十五栏中,内容与第一页相同时,不可重复,必须在上述栏目中填写“***”符号。而每一附页的第十四栏、第十五栏必须填写与证书第一页相同的内容并签名盖章。

十一、每年一月一日起FORM F证书号的上一年年份应转换为当年年份。为避免转换期间出现混乱,每年一月一日至一月十五日为年份转换期。上一年份证书号可以继续延用至当年一月十五日一月十五日起证书号年份必须转为当年年份。

十二、签证机构可根据证书具体情况对FORM F证书进行签证前抽查和签证后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