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打情人耳光:昆明市被问责干部跟踪考察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7:36:13

昆明市被问责干部跟踪考察办法

 

第一条 为准确评价被问责干部问责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使被问责干部改进作风、提升效能、勤政廉政,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被问责干部,是指一年内被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干部。

第三条 被问责干部跟踪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组织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被问责干部跟踪考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商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日常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考察组成员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抽调。

第五条 被问责干部跟踪考察以被问责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工作表现及工作实绩。

第六条 跟踪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法进行。

第七条 被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问责的干部,跟踪考察工作应当自问责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被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干部,跟踪考察工作应当在问责决定作出之日起9个月后进行。

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以提前进行跟踪考察。

第八条 被问责干部能够正确面对问责并积极改进,在重要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勇挑重担、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实绩突出,且跟踪考察分数在90分以上,符合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其具备评优评先、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或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领导职务资格的建议。

第九条 被问责干部在问责期间消极抱怨、敷衍塞责、效能低下,且跟踪考察分数在80分以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指定专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限期3个月改进。期满后再次进行跟踪考察,表现不好、业绩较差的,根据跟踪考察认定的事实从重问责。

第十条 各县(市)区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跟踪考察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纪委、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上述内容摘自《中共昆明市纪委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昆明市被问责干部跟踪考察办法的通知》(昆纪字〔201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