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蜂巢蜜的鉴别方法:“二奶”与“卖淫 女”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5:21:44
  近日,(广东)梅州丰顺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徐荣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今年6月份至8月10日期间,徐荣将4名20至24岁的四川、云南、湖北籍少女阿云、李某、严某和杜某诱骗到当地卖淫。而4名少女,就是在看到徐荣在QQ上发的招聘“二奶”的小广告后,打着一夜暴富的念头,从省外被骗到丰顺县。(2011,11,26“南方日报”《4少女想曝富应聘“二奶”被“洗脑”去卖淫》)
  看完这则报道,脑子里冷不丁跳出“妻妾成群”中的“妾”字来。“妾”的含义怕一般人都知道,指的就是“小老婆”。而时下所说的“二奶”,许多人就作此理解,那就是被人们常说的“二房”。“二奶”虽不属明媒正娶,但“二房”的地位却被许多人认可。但不管怎么说,“二奶”还是不属于“二房”,而且谁也不敢明说,因为法律根本不允许。界定什么叫做“二奶”,其实很简单,一般而言指的就是那种被包养的女子,不然就不应在此之列。
  看完这则报道后,脑子里还接着跳出一个问题,“二奶”与“买淫  女”的区别究竟在哪里?虽然“卖淫   女”属于卖身赚钱,但“二奶”又何尝不是?但同属卖身赚钱,还是很有区别,请看事实。
  第一、一个卖的是“高价”,一个卖的是低价;第二、一个卖得时间长,一个卖得时间短,因为前者可以说是“打一枪换一个对象”;第三、后者中许多“居者有其屋”,而前者却居无定所,那叫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第四、后者不需要洗脑,前者中有人需要别人洗脑,有人是学着人家自己在洗脑,或叫做“无师自通”;第五、后者叫做“两厢情愿,不上法院”,前者叫做卖淫  女,一旦被抓就得“进去”,因为犯的是卖淫嫖娼罪;第六、二者都是谈好价钱,但前者的谈好价钱不属卖淫,而后者临时谈好价钱的性质,则属于卖淫嫖娼;第七、后者属于整买整卖,前者属于零星“销售”;第八、后者有“固定收入”,前者属于卖一个算一个,卖不出去时就没有收入;第九、前者属于“临时动议”,完了事就走人,“大奶”一般抓不到,但后者因为有“固定场所”,“大奶”若是有心人,怕比较好抓;第十、如怀上了那男人的孩子,后者该是可以找到主的,但前者就麻烦,万一因为种种原因无奈而生了下来,连找“孩子他爸”都很难;第十一、前者虽对家庭也有影响,但“大奶”不一定要担心被取而代之,但后者则不一样,万一搞得不好,说不定就会来一个“野鬼入神堂,真鬼立门坊”;第十二、后者得性病的机率相对较少(除非那男人还在外面不停的拈花惹草),但前者得性病的机率相对要高,因为后者属于“自烧自吃”的“固定餐”,而前者则属“百家饭”。
  ……
  我之所以写这篇文章,并不是闲来无事,而在这里将“二奶”和“卖淫  女”作两相对比。我的着眼点在于,“二奶”或“包二奶”的行为,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关于卖淫嫖娼,虽然目前还没有权威性的定义,但有一个依据却是各级公安机关认同,而且在据此操作的。那就是“凡以索取财物为目的与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是卖淫行为;以给付财物为条件与卖淫   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是嫖娼行为。”许多地方法性规对卖淫嫖娼所下的定义大同小异——男女以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均应属卖淫嫖娼。
  于是问题来了,如果是依这样判定,那“二奶”和“包二奶”行为,不正符合这样的要件?那不也属于卖淫嫖娼?“二奶”与“卖淫  女”的性质,不就是五十步与百步?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对“二奶”和“包二奶”行为也依此定性,且见一个抓一个,这个世界上还有那么多人,因为想一夜暴富而去争做“二奶”梦?天下还有那么多男人让“包二奶”成风?还能有那么多“二奶”大行其道?报道中的那个徐荣和形形式式的“皮条客”,还能明目张胆以“招聘二奶广告”蛊惑人心?报道中的四个女孩,还能恶梦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