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灵档案陈冠希:致上海市人民政府韩正市长的公开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4: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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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泾之声 1秒前

从美国总统奥巴马给中国市民“回信”看上海市各级政府
领导给市民回复信访答复时的“批转”到了解执政的能力
致上海市人民政府韩正市长的公开信
第一篇徐泾镇政府“欲盖弥彰”引发的严重后果
据成都商报报道,一个叫李良正的普通成都市民,6月4日给奥巴马写信,将自己想到的堵塞墨西哥湾漏油的方法发给了美国白宫,仅仅才5天,他收到了有美国总统奥巴马署名的回信,而就在他发信给奥巴马的第二天,墨西哥湾漏油已经堵上。
通过一位在资本主义国家担任总统的奥巴马,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担任副镇长的高剑峰的工作作派上,就能够了解他们在执政期间对待民众的态度。奥巴马终归是美国总统,作为美国总统,回复每一封寄到白宫的信,是他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然而,在上海乃至整个中国,类似徐泾镇人民政府高剑峰副镇长长期受到党的“先进性教育”的基层干部,在平日里的所作所为却根本看不出是受到良好“先进性教育”的领导干部。
我们从德国总理施罗德与选区内民众握手的图片,看到被握手对象居然没一个人站起来,施总理则挺着大肚子点头哈腰地一个接一个前去握手。答案很简单,因为倘若施总理不主动去握民众的手,那么民众就会在下一次投票时用手写下另一个人的名字。而中国的党员干部则与徐泾镇人民政府高剑峰副镇长一样,享受着一成不变的干部任命制的保护,这些疑似“脑白”的党员干部,无论是否有工作能力其行政的职位则是越提越高的和越座越稳的。
央视等媒体一再告诉我们,每每出现突发事件,总有成千上万封“抗议信”飞向白宫。这不是造谣,也不是美国人喜欢写信,美国人之所以有这种习惯,其原因只有一个:他们写给白宫的信总能收到回复。每每看到这些笔者总感到迷惑,难道我们中国社会特有的“先进性”都未能将徐泾镇人民政府高剑峰副镇长等一部分“脑白”的党员干部“教育”成为超越资本主义社会领导人式的领导者。
我有时也奇怪,领导人给民众回信固然可博得民望,然而这么大批量回信难免不出现几个漏洞,那将如何是好?为什么写给白宫的信不能“批转”到相关部门去呢?即做了事,又不留下任何把柄,这样两全齐美的法子那些外国佬怎么就一直想不到呢?
最近笔者也开始奇怪起来了,笔者也给徐泾镇人民政府高剑峰副镇长、中共青浦区委高亢书记和中共上海市委俞正声书记写了信,徐泾镇人民政府高剑峰副镇长及中共青浦区委高亢书记则先后将举报信“批转”给他们认为合适的部门,再由这些合适的部门去对民众反映的问题给予“风马牛不相及”的书面信访答复。
原本笔者通过信访途径,向上海市和青浦区的各级政府领导采用EMS邮递的方式邮递要进行信访反映问题所需的文字材料,笔者这样做的目地是为了留存送达依据。当然领导们将信访件进行“批转”时就存在了领导们即做了事,又不留下任何的把柄?至于民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是否给予了解决,对领导们来说那已经不是领导们需要关心的问题了。
纵观中国现状,各项法律法规虽不健全但也应有尽有,针对此次笔者所举报反映政府“侵权事件”的发生,就有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依托去进行参照,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务员法》、《物权法》、《水法》、《物业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相应约束性法律和法规。但是,这些与政府执政管理有关的条条框框却无力去对执政者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的约束,为什么呢?答案其实很简单,是由于上海市各级政府“上行下效”的结果所导致的。
徐泾镇人民政府应该是管理和向民众提供服务保障的公共平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徐泾镇人民政府却成为了自说自话、无视公民权利与利益的侵略者。尤其在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更换分户水表的问题上,徐泾镇人民政府表现出了不可一世的强硬,完全无视该小区全部物业是私人产业的前提下,公然对小区全体业主进行了侵权的行为。笔者要问一问?徐泾镇人民政府的一纸《通告》是否能超越《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规定?
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的原房产开发企业,曾经是徐泾镇人民政府下属的集体企业。该房产开发企业于2004年进行了企业改制,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政府股权占51%,自然人股权占49%。由于该房产开发企业在2004年企业改制前没有按照规定向自来水供水企业交纳每建筑平方米17.50元的供水配套费,是最终导致供水单位不认可该房产开发企业自行安装的分户水表。尽管该房产开发企业只向原供水单位交纳了向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供水总管的水表配套费,但最终还是因违反规定而导致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物业物业管理公司乘机侵贪水费提供了机会,并最终引发小区业主的不信任而进行的拒交水费行为。由此行为就可以认定该房产开发企业为少交供水配套费,恶意违反沪房(1981)使第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抄转新建统建工房按套室装小水表改由上水公司承担的通知》要求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
由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房产开发企业指派的物业管理公司,该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过程中采取多收用户水费,不向供水单位交纳或少交代收取水费的行为,侵贪了业主交纳的自来水使用费。这些已经发生的问题,是最终导致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不信认而进行拒绝交纳水费的主因。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政府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政府要实现依法行政,首先必须保证决策的合法性。政府决策失误,不仅损害政府形象,也会给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带来损失。那么徐泾镇人民政府的一纸《通告》是否严重违反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私人产业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的原则呢?显而易见,徐泾镇人民政府的一纸《通告》就是对法律和法规的蔑视与践踏。
  现在仅凭徐泾镇人民政府的一纸《通告》,给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业主更换一只分户水表的行为就是对全体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业主知情权的侵害。以上海市南自来水供水公司名义更换分户水表,就意味着全体业主同意并接受了上海市南自来水供水公司的供水行为,徐泾镇人民政府在此为今后社会不和谐与不稳定埋下了祸根,因为上海市南自来水供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必须更换原房产开发企业铺设的不符合供水标准的供水管线,徐泾镇人民政府的一纸《通告》行为,隐藏了原房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果在未来的若干年,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的供水管线腐烂,那么更换供水管线的费用势必会由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分滩,如果真是这个结局,就等同于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的全体业主替原房产开发企业承担应由其承担的义务,这样做完全是不公平的和是徐泾镇人民政府故意对民众的欺骗与侵害。
  笔者站在公立的角度无法相信和理解,身为徐泾镇人民政府分管镇建工作的高剑峰副镇长,为何要利用职权去做对不起党和对不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事呢?难道高剑峰副镇长不懂得这种“吃里爬外”行为是对党和人民的背判,换作战争年代这种对党和人民的背判就是判徒,是要被枪决的。如果说高剑峰副镇长不懂得政府不能利用公权强行对私产进行“发号施令”般的实施强权政策,那么高剑峰副镇长在主管这项工作过程中则采取“霸王硬上弓”的卑劣手法,实际上就是对民意进行的“强奸”行为。难道高剑峰副镇长在“奸杀民意”前不知因此不当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吗?如果有人这样认为就大错特错了,因为高剑峰副镇长在徐泾镇人民政府担任领导职务前曾在上海市青浦区担任原青浦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办公室主任职务。
  笔者不清楚这样一位有资历的领导干部,怎么会不了解自己曾经接触过的重要工作岗位,沪房(1981)使第号《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抄转新建统建工房按套室装小水表改由上水公司承担的通知》就是由房地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工作。如此道来笔者开始明白了其中的原委,上届徐泾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陈毕民同志,离任后被调至原青浦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而原青浦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主要领导张小弟同志则被调至徐泾镇人民政府,担任党委书记的领导职务。稍后又将在原青浦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担任办公室主任的高剑峰同志调至徐泾镇人民政府担任分管镇建工作的主管领导。此时笔者意外的想到了,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更换分户水表的事情并非巧合!因为上届徐泾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陈毕民同志在任时,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的房产开发企业进行了企业的改制。当时因负责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因不满自己转制的企业是零资产而心怀不满,据当事人讲因了解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房产开发企业在转制过程中藏匿了数仟万元的集体资产,上届徐泾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陈毕民同志为对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进行安抚,以安置转制人员和承担徐泾镇广虹公寓小区、广虹馨苑小区物业管理为由,由徐泾镇人民政府财政分三笔将150万元补帖款支付给了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徐向阳同志。直至今天,只要是与徐泾镇人民政府有关的物管则都由徐向阳同志率领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这应该是由某种必然的原因才将徐向阳同志的事业与徐泾镇人民政府永远的牵连在一起。
  徐泾镇因为有领导侵贪集体资产的短,被利益关联知情人所掌握的前提下,因此共同的利益链将他们紧密联系到了一起。随着时间的延续,原来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消逝而成为利益关系越来越紧密的纽带,这就好比“狼与狈”之间的关系。因为先有“狼与狈”利益共享的特殊关系,才会有“狼狈为奸”的成语产生。
  政府要敢于主动的去承认已犯错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作为上海市的一市之长,您应该经常和不断的听取基层广大民众的反映与诉求,尤其是由于政府内部潜规则导致的民众受累,是您作为上海市的市长职责所不允许的。如果上级政府的领导们说话办事靠谱,基层的领导干部们也不敢造次,说到底徐泾镇人民政府高剑峰副镇长明知由政府动用财政资金,为房产开发企业进行的买单行为是违法的,高剑峰副镇长还抱着拒不认错的态度虚构和编造给徐泾镇广虹公寓小区业主的信访答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高剑峰副镇长根本就没有资格担任领导岗位的工作。所以靠简单的信访答复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要想使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就必须由其上级或相关纪检人员的介入,才能使曾经发生的违法行为被揭露。
  笔者如此执着的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政府和网络论坛进行信访及开博,最根本的用意就是要让上海市的领导们了解基层社会民众的疾苦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就好比现在正在信访举报反映的,徐泾镇广虹馨苑小区更换分户水表的问题。笔者认为,该政府承担的徐泾镇人民政府就不能少一分钱,不该政府承担的徐泾镇人民政府就不能随意动用财政一分钱,这就是社会的法定秩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若这个国家失去了有效的社会秩序,那么社会就会动荡,广大民众就会再次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笔者的出现就是为了制止问题发生的可能!所以笔者认为推进社会的和谐建设,首先要从规范为官者、强势群体遵从并且敬畏法治秩序开始。
徐泾之声的空间博主
201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