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错票洪金宝:中国应该对裸官彻底说【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4:03:41


南都社论:对【裸官】彻底说不,让国民重拾信心

日前,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有关“裸官”不能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的规定,引来舆论热议。

作为颇具特色的中国词汇,“裸官”被用来指代那些配偶与子女迁居国(境)外,只把自己留在国内的国家公职人员。近些年被查出的诸多贪腐大案,可谓“裸官”频现,最亲近的人携带资财先期离境,独独留“公仆”于国内,无论是观望,还是试图再捞最后一把,用“裸体做官”来形容这一群体,实是恰如其分。

坊间常见人们对某些演员国籍的讨论,但需要明晰的一个基本点则是,国籍选择的自由在国家公职人员这里必定要受到限制,这是最起码的政治伦理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与政权最紧密相关的群体,其代表国家执掌权柄,行使国家公务,就官员的公职属性而言,客观上要求这一群体对其所服务的国家具备起码的忠诚度与信心,举家移民的公职人员,既然在内心深处选择了用脚投票,便已然将自己对国家的忠诚、对国家发展与前途的预期尽数消解。公职人员及其亲眷用行动表明态度,国民便自然有权收回对此类“裸官”的赋权与信任。

即便只是从政府权力的社会服务功能出发,国民亦有权要求“公仆”对所从事的职业心无旁骛。公职人员对国家有信心,便是在给予国民一份最基本的安稳感。以上述标准考问“裸官”,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便是,全家移民的公职人员,其所显露的那种对所服务国家的内心不认同,足以令人寒心———卿既已心生去意,还能靠什么赢得国民的信任,将国家权力放心交托?

回到制度层面,2010年4月,中共中央审议并通过《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加强对官员个人事项的监督与监控。由是观之,广东省此时出台规定限制“裸官”使用,试图向“裸官”开刀的可贵尝试应被肯定,当然,个中细节仍不乏可商榷之处。

从适格主体角度看,“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这一界定,延续了中央有关规定中对“裸官”的有关表述,在详细界定时,采取情况列举的方式对“均”字穷尽可能,却忽略了对“半裸”现象的覆盖与规制。而“半裸”所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实际并无二致。而对于“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这一媒体报道中的引述,则存在规定欠明确的问题,人们需要知道,“重要敏感岗位”指代具体哪些职位,而且还有出事频率并不亚于党政正职的那些实权派副职岗位,亦亟需纳入相关规定所能震慑的范围之内。

对权力的监督与管束,可以有侧重,却绝不能存疏漏。正职还是副职,重要敏感与否,都应当成为被一体监督的对象,予以严管严控。对权力的警惕,不因职位的变化而有轻重缓急的区别对待,而且这种警惕应当制度化且可以被预期。围绕“裸官”所应当采取的政策应对,也不能局限于“市县领导班子”中的“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安顿家室于境外,于忠诚度而言其已然丧失服务国民、执掌公权的资格,于能力角度观之,则必须立案深究其不菲财力的来路与去向。对“裸官”及其行为的丝毫宽贷,都将有损国家在国民心中的形象,没有任何退路,容不得哪怕一丁点暧昧。

按照现有规定中对“裸官”的预防与备案思路,除广东出台的“不得担任党政正职与重要敏感职务”的防范性评价和对待外,依旧处于个人主动“申报”、“报告”等内部掌握的层面,无以调动更充分更有效的社会监督。恰如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公开一样,官员财产接受全民监督,绝不是内部向上申报就可以实现的,必须是面向全社会的彻底公开。而对官员配偶与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的监管,亦无法离开透明化而奢谈实现。国家公职人员的亲属身在何处,从事怎样的工作,拥有哪些资财,不能总是“地球人都知道”了,独独“组织上”后知后觉,甚至是纪委的人也私下议论纷纷,但就是作为最应当第一时间发挥效能的监察机构,却偏偏失明。

公职人员包括财产、亲属情况等在内的所谓个人事务,不能止步于“申报”,必须走向真正的公开。而官员配偶与子女移居国外,更是应当成为查处贪腐的重要线索,因为这已然不是能否再当党政正职的问题,更不像有些讨论所言,仅仅是可能“影响工作”。它触及的,可能是国民对国家及其工作人员的信心评价。对“裸官”彻底说不,应当成为现代政治道德的最起码底线。

新京报社论:【裸官】禁任正职,先让【裸官】现形

有多少官员主动申报了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情况?若“裸官”谎报或瞒报,可有办法核对?

广东省委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讨论稿),并在1月4日的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中进行讨论。《决定》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据称,在这次省委全委会上,委员纷纷对这一政策规定表示赞同。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民间俗称“裸官”。官员与斯土斯民同呼吸共命运,这应当是基本的政治道德要求,而“裸官”显然背离了这一要求,难获民众的认同。而且,仅凭官员正常工资收入就供养一家人在国外生活,更让人难以置信;“裸官”的背后,可能意味着腐败。

所以“裸官”应该约束,更应该监管。之所以发生温州“杨溜溜事件”,就是因为对“裸官”的监管不力,导致“裸官”一发现苗头不对,就可以全无家庭顾虑,撒腿就跑。在2010年2月发布的《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中,监管“裸官”也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被提出。

不过,监管“裸官”虽然已有共识,但公众所知道的“裸官”,大多仍沿袭着“案发——暴露”的旧有惯例。庞家钰、蒋基芳、周金伙,直到最近备受关注的张曙光,都是在被查处之后,人们才惊讶地发现,这些贪腐官员原来一直“裸”着。

所以,“禁止‘裸官’担任党政正职”若要得到有效执行,首先得摸清“裸官”的底。若仍然要等到案发后才知官员“裸身”与否,那时已经晚了。监管“裸官”的目的,当然不在事后确认,而主要在于:一是从官员的“裸身”状态出发,去寻找贪贿犯罪线索;二是针对已知的“裸官”,通过制度设计防范其外逃。这些目的的实现,都取决于先行发现“裸官”。

201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

但如何让“裸官”现身还需思量。若“裸官”谎报或瞒报,可有办法核对?因为上下级官员的工作地点、生活区域往往不在一地,这使得上级官员想要核实下级官员报告的真伪,存在不少困难。在信息日益开放的当下,官员“欺上”较易,而“瞒下”很难。“规定”实施近两年,有多少官员主动申报了“裸官”情况?建议公开这些信息,让公众来监督和校验,这也是逼出“裸官”的有力途径。

有“裸官”的信息公开,才能校验官员信息申报的真伪,禁止“裸官”担任党政正职的制度,才不至于落空。

广州日报:裸官需要裸管,治理需要监管前移

【裸官】需要【裸管】,治理须从两个方面破题:干部人事制度需增进民主化、官员监督要落实阳光化。

4日,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举行小组讨论,代表们充分肯定《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讨论稿)中【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的规定。

【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广东再一次敢为天下先,再次彰显广东先行先试的胆识。

【裸官】现象由来已久,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温州鹿城区前区委书记杨湘洪,到新近被曝光的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十多年来【裸官】一次次刺痛公众的眼睛,一次次往民怨的【堰塞湖】中注水。到了今天,整条【裸官】生产的【流水线】过程已无秘密可言,有关部门也曾尝试【裸官】治理,可惜成效欠佳。

禁对【裸官】委以重任,可视作降低【裸官】风险之尝试,它的成效如何,能否达到制度制订者的初衷,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一方面,囿于目前的信息公开程度,判断一位官员是否属于【裸官】仍有难度;另一方面,就现行的人事任用制度,禁止【裸官】任党政正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未必能化为现实。如张曙光,早在许多年前就是名符其实的【裸官】了,照样官运亨通,直至权倾一方,成为巨蠹。退一步说,只要是【裸官】,心存捞够了就溜的邪念,不任一把手,当二把手、三把手,一样贪赃枉法。巨贪杨光亮不过茂名市常务副市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过千万,还有数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裸官】治理,有两种思路可供参考,一是监管后置堵住【裸官】后路,不让【裸官】有机可乘一是监管前移让官员没有机会成为裸官,从而免除后患。两种思路,虽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有时需要双管齐下,【前、后夹击】,但还是存在一个孰重孰轻、孰先孰后的问题。从治理的成本效益角度,后者需要被置于更显眼的位置。正如《黄帝内经》所言【不治已病治未病】,事前防范远胜于事后治理。

检讨过往对“裸官”的治理,最受社会诟病的焦点在于人事任用中权力与监督的封闭性。公权力的“体内循环”,内部制衡先天不足,对外部监督又产生“排异反应”,结果容易出现用人失察、任人唯亲,甚至所用非人的现象。山西运城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仝霄,在其父“操作”下,刑期未满即被释放,再被提拔重用,当上副处长。

因此,【裸官】需要【裸管】,治理须从两个方面破题干部人事制度需增进民主化、官员监督要落实阳光化。干部人事制度民主化,不仅体现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程序正义,更体现在实质正义,只有增进公众对人事任用的话语权,才有可能防止用人腐败。至于阳光化,可以用三【裸】涵括:【裸权、裸财、裸行】——让公权力、官员财产、官员行为都暴露在阳光下,接受舆论及公众监督。惟其如此,方能压缩权力寻租、腐败的空间,让官员没有机会成为【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