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厅字画大全:有关核销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7:11:10

核销单的申领资料:1.介绍信。2.申请书。3.外销合同。4.操作员卡。(第一次申领需要,第二次仅需写一份申请书即可)(去外汇管理局申领核销单的前提是在中国电子口岸先网上申请,申领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输入核销单号码查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报关单,然后进行交单,交单成功后5天左右去外管局核销,交单同时也可以进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做报送,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

核销单网上备案:在货物报关前,需在网上进行电子备案,即出口口岸的备案。这是一般出口在电子口岸基本的操作流程。

 

外汇管理局核销

去外管局核销之前需做的事情:首先要进入电子口岸的出口收汇栏,将核销单号进行企业交单。(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交单)我注明的《可看与报关单上相关的内容》

需要向外管局提供的资料1)核销登记表(从外管局领取,需加盖我公司公章)。2)核销单.3)报关单(核销联)4)银行水单(核销联)。(银行水单领取步骤:A.银行通知我公司水单已到。B.领取水单。C.水单申报,一般情况下,在水单拿来后,3天内进行申报,即进入“国际收支系统”,制作、传输、向中行申报。

  出口退税(90天内必须申报,逾期不予申报退税)

去办理出口退税之前需做的事情:首先要进入电子口岸的出口退税栏,将报关单预录入单号进行报送。(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查询报送---报送)

进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先到国税局领装订封面,然后将需要的下列资料按顺序装订好: A.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B.已盖有核销单,办完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单。C.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D. 出口发票

 

 

 

 

 

 

 

 

 

 

 

 

 

 

 

 

 

 

  • 出口收汇核销程序

 

一、开户

  出口企业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

1、企业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企业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企业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    

为开户企业印鉴卡)去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企业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企业”栏内填写企业名称或者加盖企业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企业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企业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出口企业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企业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企业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企业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企业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企业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 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 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 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企业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企业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企业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1) 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 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3) 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4)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企业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外汇局审核出口企业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企业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