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视频:【引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2:27:24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

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

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验收,对于框架部分,是在钢筋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填充墙砌完才可以进行验收的,现在大部分都是如此操作的,因为这样可以抓紧时间,减少工程实际施工时间。但真正按要求来说,必须要待主体结构所有施工任务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中混凝土、砂浆等试块试验合格、统计评定合格,基础土方回填、土方密实度试验合格后方可真正进行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并且此时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等级才可以真正意义上被评定为合格。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当由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并符合本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的标准。

6、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后,有经建设或监理单位等认可的整改结果资料。

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竣工验收通知书

2、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筑工程面积汇签表

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7、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汇总表

8、图书馆、商贸楼等公共建筑及六层以上建筑必须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大型住宅小区环保批准使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