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臂纹身鱼图案大全: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作用 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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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作用 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 来源:人民政协报 | 发布日期:2010-03-26  ]

白玛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充分体现了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一、人民政协在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政协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民族和宗教界进步民主人士作为组成界别,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政协职能和工作范畴。通过在各级委员会设立民族宗教界别、设置民族宗教委员会、发挥民族宗教界委员主体作用等三个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开拓创新,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人民政协特色的民族宗教工作体系,成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成为党和国家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已经为我们国家60年来的发展实践所证明。

  1955年5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海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宁召开,标志着青海全省范围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正式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全省各级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立足青海多民族、多宗教的省情特点,自觉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族宗教工作为重点”的履职思路,紧紧围绕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践行“三个谁也离不开谁”,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在推动宗教政策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不同民族、民族内部之间,不同宗教、宗教内部之间的团结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重大事件面前,各级政协组织和民族宗教界委员始终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一致,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动社会和谐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二、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一个有着56个民族13亿人口的大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决定了我们要始终将民族宗教问题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始终将民族宗教工作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人民政协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理应成为人民政协肩负的重要职责。通过不懈努力,积极引导,团结一切力量,把各族人民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奋斗上来。

  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是适应社会转型时期要求的一项重大战略。胡锦涛同志强调:“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人民政协要坚持把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着力点,努力为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发挥积极作用”。这就迫切需要人民政协发挥代表性强、联系广泛的优势,肩负起促进和谐的重大使命,根据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将人民政协的属性、特点和优势融入维稳的常态工作之中、长效机制之内,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处理化解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社会的稳定性。

  三、切实发挥好人民政协在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民族宗教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宗教工作面临新的课题和任务。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在多民族、多宗教地区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人民政协民族宗教工作。

——毫不动摇地把促进发展贯彻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始终。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民族宗教工作的第一要求,是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第一基础。当前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要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做到“促发展,促进步”,引导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用好用活国家优惠政策,千方百计推动民族地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按照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总体要求,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和帮助民族乡村和信教群众较多地区加快发展步伐,逐步缩小差距,实现全省人民共同富裕、共同进步。

  ——坚定不移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关注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的民生问题,把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突破口,维护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合法权益。按照尊重、团结、帮助、引导的原则,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主动的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以及切身利益,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进一步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民族宗教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组成部分,与整个社会系统发生多方面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解决民族宗教问题,必须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探索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加快发展的新路,为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永续发展之路建言献策。坚持把原则的坚定性、政策的连续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扩大开放与抵制渗透、和谐稳定与解决具体问题的关系。帮助和推动党委、政府建立健全维护少数民族及宗教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协助党委、政府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平安寺院”建设活动。加强对民族宗教新情况、新趋势和一些重大的、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见地、有分量、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坚持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科学的稳定观,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维稳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持之以恒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引导民族宗教界委员和各族各界群众,倍加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稳定形势,清醒认识境内外敌对势力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的险恶用心,防范和化解民族宗教中一切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各宗教和谐相处的大好局面。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实现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上,采取有效措施,使维稳工作的理念、机制、方法、作风更加适应常态、长效的要求。

  ——健全机制,拓展人民政协民族宗教工作领域。一是健全主体机制。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民族和宗教界委员生活和工作在第一线,联系着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甚至有一定的权威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机制,主动加强联系,精心组织活动,尊重和积极反映意见建议,不断激发他们参政议政的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二是完善协作机制。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是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促进资源整合、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向前发展。三是强化服务机制。积极为委员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条件,营造良好的参政议政环境。时刻关注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利益诉求,密切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联系,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映他们关注的问题,尽力帮助他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作者系青海省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