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酸辣粉作文:申请再审你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8:14:35
 申请再审你需要注意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此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也可以申请再审。本人仅就申请再审你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 要掌握申请再审的条件
我国民诉法对申请再审的条件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只有掌握好申请再审的条件,我们才能够申请再审。
二. 准备充足再审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26号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申请再审,需要准备的各种材料如下: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2)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还要注意的是,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会在申请再审人提交的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清单返还申请再审人
3. 选择你要再审的法院
       关于再审申请的管辖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26号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规定,申请再审的案件,由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有权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再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审理确有困难,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再审裁判的案件进行提审
   《若干意见》 第七条 申请再审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并结合原裁判理由作好释明工作。申请再审人坚持申请再审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八条 申请再审人越级申请再审的,有关上级法院应告知其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请注意,再审案件,最好是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以保证案件的公正。
4. 填写好你再审的材料
     再审材料是提起再审的关键,找准再审的主攻点非常重要。我们可以根据《若干意见》第十五条要求,选择再审的突破口。第十五条:对于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足以确定再审事由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一)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四)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并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
5. 提出再审申请的期限及不予再审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但是,对超过二年提出再审申请的以及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期限,《民事诉讼法》则没有相应的规定。为此,《暂行规定》对不予再审列举了如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 题申请再审的除外;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6、关于再审申请的次数问题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驳回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再次提出再审申请?对此,《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的规定。为此,《暂行规定》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原生效裁判进行再审的,只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后作出裁判的,该上级人民法院不再进行再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通知或者再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或者再审判决后6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