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骨头汤里放什么菜好:新的经济增长点:试论廉政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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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经济增长点:试论廉政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   发布时间:2011-03-08  来源:省纪委调研室  

  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讲师 黄红平

  腐败是阻碍社会发展之癌,已是全人类的基本共识。自阶级社会以来,不论何种社会形态,无不受到腐败的困扰。纵使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今,放眼寰球,展现在人类面前的世界图景是,能够符合透明国际认定的比较廉洁的国家和地区寥若晨星。本质上,腐败是公共权力或公共利益的异化。它反映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体现的是权力与经济行为的畸形结合,其最大危害归根结底就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破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次全会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命题,要求在整体上实现全方位发展模式的转型。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力开展廉政建设应该具有非常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算做是为社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腐败与经济阻滞

  在腐败的社会效应研究中,学界大致可以分成两个基本派别:其一,主流观点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谴责腐败之恶弊;其二,“修正”派另辟蹊径,竭力为腐败进行辩解,认为腐败现象具有正面的社会效应。在后者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可能是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的“润滑剂”理论。他认为,“一定程度的腐败是帮助轻松地踏上现代化道路的值得欢迎的润滑剂”,“通过少量的腐败行为,一个发达的传统社会可以得到改进,或至少可以现代化”。以此衍化,国际学界陆续炮制出五花八门的“腐败有益论”:“腐败可以促进投资”、“能够推进竞争和效率”、“可使政府减少决策上的失误,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等等,并曾在中国几度甚嚣尘上,流毒尤巨。

  遍观全世界,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性腐败,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体制性腐败,两者的相通之处就是,都能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阻滞。从宏观的角度分析,这种经济阻滞,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共时性上侵蚀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二是在历时性上损耗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潜力。在具体的表现方式上,腐败人为地增加社会整体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干扰市场经济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误导宏观调控中经济建设重点项目的正确选择,破坏外来投资以及援助的软环境和基本信用等。由此带来的后果是,腐败使得社会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不前,即使有所增长,也极可能是一种有数字而无实绩的经济泡沫。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发现,如果某一个国家的腐败指数每改进一个数值就将使投资增加国内生产总值的5%,使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加0.5个百分点。这就深刻地证明,“经济增长与腐败程度和政府中的某些其他弊病成反比”。

  不过,最为严重的是,腐败如同无底的黑洞,能够在悄无声息中慢慢地耗尽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潜力。在实践中,反映诸如此类的社会现象几乎是俯首皆拾。比较常见的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行贿者买通某些腐败官员,就可以对宝贵的森林资源进行掠夺式采伐,对一些稀有的矿藏资源肆意进行破坏性开采等,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导致社会经济丧失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支撑。关于这一点,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报告提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观念上是一个不可小觑的进步。

  二、廉政与经济发展

  在廉政建设中,腐败与反腐败是一对基本矛盾。与之相对应的是,作为反腐败斗争具体实践形态的廉政建设,各国的实践经验已经证实,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守护神”。在一般意义上讲,由于廉政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是一个很难计算的结果,学界大致提出两种相对的方法:第一种是正向估算,就是以查办案件而罚没腐败行为所产生的直接的社会经济效益;第二种是负向估算,就是以腐败所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来反向估量廉政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用专业术语来说,前者的衡量指标是“腐败白数”,后者除此之外还有“腐败黑数”。比较而言,第一种用“腐败白数”比较容易统计出来,其缺陷就是使廉政收益的估算窄化,往往不能真切地反映实际问题;第二种用“腐败白数”和“腐败黑数”之和得出“腐败真数”来反衬廉政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更为有普遍意义。事实雄辩地证明,查处案件,特别是经济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国的反腐败斗争实践证实,社会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其内在的因素,也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社会环境的好坏。举凡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国家或地区,其廉政建设大都推展得好。这已是一个国际公认的基本规律。但在根本意义上,廉政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

  (一)维护市场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基本前提。一般来说,在一个特权横行、腐败泛滥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谈所谓的公平竞争岂不是痴人说梦。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实行价格“双轨制”,出现“官倒”的欺行霸市就是此类现象中较有典型性的一例。大力开展廉政建设,就是要“查缺补漏”,及时缝合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空隙,建立健全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进而最大限度地遏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保护等价交换。等价交换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腐败在本质上不是等价交换的产物,而实际上更多的是体现出一种变相剥削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易关系。试想,如果某位行为人行贿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得与之供奉给贪官等价的商品或服务,那还不如到市场中正大光明地购买,他又何必冒着经济、法律与道德的风险呢?其中的玄妙,就在于行贿能够为行为人带来远远超出其所付成本的利益。大力开展廉政建设能够适当地隔离权力与资本的联姻,打击权钱交易腐败,保护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真正实现。

  (三)促进供给平衡。正常运转的市场结构应该是供需平衡。可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追逐超额的利润,很多市场主体往往采用经济诱惑的方法来异化权力主体。一旦这些权力主体介入市场后,便会使市场调节失灵,或功能大打折扣。如果是资本与权力再进行结合,不仅严重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而且会直接打破市场的平衡结构。特别是腐败收益的假性投入,容易使市场供给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大力开展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得以执行,直戳虚假的经济繁荣,促进市场供给接近平衡。

  (四)提高市场效率。效率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惊诧于这样的反常情况,在一些建设项目中,获胜者大都不是实力和竞争能力的最优者,也不是效率最高者。其实,这种情形的背后,有着众所周知的“秘密”运行路线,即腐败以其强大功效绕过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实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严重扭曲市场效率的真实性。有研究数据表明,在基本项目建设费用和周期上,腐败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大都比相对廉洁的国家要高出很多,甚至是翻倍。大力开展廉政建设,就是要想办法杜绝市场经济中的不当规则,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减少不应当的成本支出。

  (五)调节社会环境。需要强调的是,前述四点主要是从经济体系的内部结构来谈廉政建设之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益。在此,稍微不同的是,从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具备的良好外部环境出发,大力开展廉政建设的主要效用有:一是在软环境方面,能够促进社会风气的净化、道德水准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科学观念的传播等;二是在硬环境方面,能够促进自然生态、有形资源的保护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进一步地提升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能力。应该说,这些因素是廉政建设通过间接的方式传递给社会经济发展的外在动力。

  三、廉政建设是社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人类社会在跨入新世纪后,全球化的浪潮正在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面对这股不可抗拒的滚滚潮流,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地探寻能够大力促进本国社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也必须慎重考虑廉政建设的社会经济发展效益。

  一个非常简单的理由是,如前证述,与廉政建设对应的腐败问题对于社会经济的腐蚀在很多国家,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确实是触目惊心的。比如在中国,有详细数据表明,近30年来,外逃的腐败官员数量约为4000余人,携走的可查证的资金约500多亿美元,算起来平均约1亿元人民币。如果能够有效堵截这些腐败官员的黑金外逃,其本身就是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由此可以拓展,假如一个国家的廉政体系进一步地健全完善,能够将腐败控制到非常低的程度之内,其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潜力并不为此受到很大的干扰,那其实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就是,廉政建设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必定是巨大的。返观透明国际每年描述的世界廉洁/腐败的图景,为什么有的国家和地区常年经济发展较快,而有的国家和地区却如一潭死水,难有起色呢?追问形成如此天壤之别的缘由,其实最为关键的差别是,取决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廉政建设综合效能的高低。简言之,廉政建设在社会经济上获得的直接效益就是要堵塞因为经济漏洞和经济黑洞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收益。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就是要求必须将廉政建设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坚持科学发展,大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改革创新,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由人民创造和共享的又好又快的发展。比较来说,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首要之急,应当是使社会各界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科学发展的观念上转换旧式思维——廉政建设不是社会新的经济增长点,更要摈弃“腐败有益论”的陈词滥调,必须把廉政建设视作是社会经济发展大平台上内在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实现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全方位参与式渗透。在任何时候,尤其是在剥削制度、剥削阶级、剥削观念尚存的当前社会,必须谨记一个万古不变的基本事实:腐败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最大人祸,惟有卓有成效的廉政建设才能满足人们渴望过上公正平等富足的幸福生活的基本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