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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动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

计划投入20多亿元,重点培养引进2000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建成20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2011年12月16日14:41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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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全面启动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计划用5-10年时间,投入20-25亿元,重点培养和引进2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陕西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包括“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300名急需紧缺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新世纪“三五人才”计划,从现有人才中遴选500名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青年科技新星”计划,扶持400名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引进并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00名,引进并进入陕西“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500名,特聘“三秦学者”岗位的专家学者100名,执行1500个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引进2万人次外籍专家来陕工作,建成20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为推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陕西省提出了6个方面17条具体政策措施。

  鼓励高层次人才潜心科学研究和创新。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文学创作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获得国家最高奖励或称号的,由省上予以配套奖励;获得国家部门、行业最高奖励或称号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套奖励;获得国际知名奖项或称号的,对应国家有关奖项予以奖励。奖金最高100万元。

  提高引进人才资助标准。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陕西省均给予100万元的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费补助。到企业、开发区者按实际到岗时间,每月分别发给3000-5000元、1000-3000元的岗位津贴;对企业“三秦学者”岗位引进的特聘专家,受聘期内省上每年资助10万元的岗位津贴、15万元的团队科研费。对股份制形式企业,明确可将成果入股的20%-40%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成员;实施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可从实施该成果的产品销售额中提取不低于0.5%的金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对引进和现有科技人员承接重大科技成果并成功实施转化应用的地方企业,按技术合同额30%的比例,由财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

  强化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保障和激励。“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集中用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程。省发改委每年在基本建设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省科技开发和产业发展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扶持高层次人才主持和直接参与的创新创业项目。建立“三秦人才津贴”制度,津贴发放分为国家级每人每年5-6万元、省级每人每年3-4万元、重点培养扶持者每人每年1-2万元等3个标准。设立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每年从国有资本收益中专项列支5000万元,用于资助奖励在省内企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引进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岗位可申请特设,编制优先保证,超编可先进后出。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百人计划”、“三秦学者”特聘专家岗位的高层次人才直接进入省优秀人才信息库,按特殊人才直接评聘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拓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平台。鼓励企业推进技术进步,新认定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奖励牵头企业300万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建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个奖励20万元;支持院士专家到企业服务工作,到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签约服务3年以上、每年服务不少于6个月的首席院士专家,可由企业确定年薪,省上奖励1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开发区创办企业的,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100平方米住宅公寓,5年内免收租金;可提供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风险投资和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陕西省专门设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创新人才遴选评价考核机制,设立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照成果为要、突出贡献的原则,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项目进行遴选认定。设立陕西省创新创业人才奖,重奖有突出贡献和业绩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讯员 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