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到太原飞机票时间表:转基因在中国的合法性来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53:44

转基因在中国的合法性来源

转基因的“植物新品种”种子可享受严格的专利保护,这就是科学界坚决反对的荒谬的生命专利。转基因的专利特权是美国为垄断的生物技术公司制定的,绝大多数有专利的转基因的“植物新品种”永远属于极少数美国的跨国垄断生物技术公司。转基因的“植物新品种”专利被WTO规定为(全球)合法,并通过WTO在全世界推行。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第 27条“可获专利的发明”3-b规定:天然的生命形式(动植物,不包括微生物)不受专利保护,但是WTO成员国必须在自己的国家立法给美国制造出来的“植物新品种”——转基因植物以专利保护。加入了WTO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WTO法规下不被允许用国家的力量保护自己特有的多样化生物资源,导致全球天然生物资源被大规模合法盗窃,生物资源汹涌地流向拥有生物技术的欧美国家;相反,发展中国家却必须遵守保护外来的转基因作物——“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侵权”就算犯法。

转基因和种子专利在中国也“合法”,但不是通过国内立法程序而合法。中国从1993年开始,在没有解决生命专利的合法性问题之前,就制定了一些有关转基因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到2001年加入WTO时,一股脑把合法性赋予了全部转基因的生物技术和种子专利。然而,同是转基因技术和种子专利,在美国可为孟山都等跨国生物技术公司和美国的战略利益服务,在发展中国家却不能为它们各自的国家利益服务。欧洲人民和科学界一直没有接受转基因。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曾经在2002年用WTO的“法律”起诉欧洲,罪名是欧洲各国的审查规定太严,妨碍了美国转基因产品出口、违反了WTO的贸易法,结果整个欧洲不得不暂时退让,直到2007年全球科学界提出足够多转基因食品对动物和人类有危害的实验证据。

对于荒谬的生命专利和转基因专利,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拒绝接受,如果因受制于WTO而无法彻底拒绝,至少可以通过立法程序,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实施“逐一调查”原则,可以在实质上一个一个拒绝它们。欧盟在整体上(和表面上)虽然不得不接受转基因专利的合法性,却允许欧洲国家分别在事实上用打太极拳来拖延和阻止转基因的“植物新品种”进入国门,而且非常有效。 

中国大豆沦陷后,国内大豆产业一直力图光复,在其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受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和转基因的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法遏制,无法有效地行动:WTO法规和转基因种子专利法,在事实上凌驾于我国的农业安全和国家主权之上。中国转基因主流精英一直用转基因在中国的合法性来说明其合理性,这不仅是不科学、并且在逻辑上是本末倒置,更是自缚手脚,是在政治上自甘受制于人。我国2006年决定把转基因技术的应用项目纳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现在看起来极可能是一个非常合乎WTO的意愿,但是不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重大错误。

转基因农作物在美国和欧洲的用途基本上是工业原料(用于生产酒精)和动物饲料;在中国却是给人民吃的主粮和食用油。连非洲国家都拒绝购买邻国南非生产的转基因玉米(占其种植面积57%)。今天转基因的大田作物——玉米水稻正在中国非法推广和流通,大量转基因粮食无节制地非法进入人类食谱和生态环境,大范围动物异常已经出现——转基因在中国已失控,形势已经非常紧迫。扭转这种失控形势所需要的第一个条件,是中国控制转基因合法性和生命专利的自主权和主权

我们必须彻底反思并改变国家对转基因技术的总体政策,取消由WTO强加给中国的、莫名其妙的转基因合法性和生命专利合法性,扭转WTO法规凌驾于中国农业安全之上的危险状态。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并且有必要重审转基因专利、生命专利在中国的合法性,直至立法取消这些错误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