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炒肉怎么做好吃:律师向最高法院转递吴尚澧案群众反映材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6:54:16
律师向最高法院转递吴尚澧案群众反映材料2012-1-7 11:54:13

 

 

 

 

 

 

 

 

京衡律师集团

 

关于要求重视安徽兴邦死刑复核案

万人群访的情况反映

 

及转递安徽兴邦公司吴尚澧死刑复核案

社情材料万人《请愿书》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兴邦公司吴尚澧死刑复核案,安徽高院已经报请你院审核。

作为辩护人,我们已经向贵院刑二庭该案合议庭提交了2万多字的辩护词;并于2011年11月18日同合议庭法官见面,面交了吴尚澧自书的《自辩词》和相关证据,陈述了不能核准死刑应当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意见。

该案被控单位集资诈骗37亿,处死刑。但47000多户“被害人”二年多来,反而一再上访,为被告说话,并已经多次来京上访。到安徽省机关上访就更多了。要求纠正冤案,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改判吴无罪。上周到最高法院刑二庭上访,送29826人签名的“请愿书”,没有能见到法官,材料没有被接受。

作为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人,我们一直不同意群众这样做,劝阻群众上访,要求他们依法反映问题。因此我们将其材料收下,通过辩护律师渠道直接送达贵院,供贵院审阅参考。

我们的2万多字的辩护词意见已经提交贵院合议庭。从八个方面论证了本案是一个无罪冤判案。吴尚澧集资诈骗案是不能成立的。是当地政府处理大型企业债务链失当,处理过火,导致严重后果,最后迫使司法机关以重判替罪,并“维稳”的一个错案。

该案的主要错误有以下方面:

一、本案是没有人报案的、由政府先抓人引发的群体性“集资诈骗案”。是政府判断失误、责任恐慌、处置失当引发的错案。违背集资类案的通常处理常规。用死刑平息事态的基本思路错误。只会导致更大的不稳定。

二、本案兴邦公司资产被严重低估,有20多亿土地、厂房和专门技术,没有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兴邦并没有资不抵债,认定其“明知无法归还”而继续借款,是法官主观臆测推定,根本不符合事实。

三、兴邦公司的仙人掌项目是农业部向国外引进的、卫生部正式认证颁证,正式的、先进的推广项目。部分已经成型产品供不应售。生产实施正常,房地产项目尚在投建,尚未到资金回笼期。仙人掌种植基地,和加工产品目前仍在生产和正常销售。不是虚假项目。

四、兴邦所有社会集资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经过公安一年多的严格侦查,吴尚澧没有侵占、挪用,落入个人腰包和挥霍的任何行为,相反少拿了董事长报酬,没有任何卷款潜逃等行为。完全不具备诈骗罪构成要件。既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也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五、本案一审粗糙,主观推定,没有认真查清真相;二审违反死刑案全案开庭审理的规定,只对几个主犯开庭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导致严重错判。不能核准死刑。

六、兴邦具备重整恢复生机条件。根据兴邦现有土地、厂房、商品房开发房地产、技术、市场、种植基地条件,兴邦企业完全具备理债重整、恢复生产、恢复就业的条件。该企业的危机,是公安机关在没有人报案时,根据个别新闻内部反映预警、领导批示启动立案抓人导致的。企业所有客户的投资返利,一直按期支付,投入产出的周期还没有到产出期,公安的抓人、封帐户、封资产、政府强行接管和擅自违法处理民企资产,才导致企业一下子陷入停产倒闭状态。如果发回重审撤销刑案,按民事渠道重整企业,完全能够恢复生机。

我们认为对于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47000多户群众权益的大案,值得贵院特别重视,慎重处置。

期望贵院尽快作出裁定,依法不核准死刑,对该案发回重审,改判吴尚澧无罪。

此致

敬礼

 

转递材料:6593名投资户(即所谓被害户)签名的请愿书

         《死刑复核审辩护词》已经向刑二庭合议庭法官提交

 

吴尚澧案辩护人   陈有西律师

20121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