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tt anderson刘海:平等正义写在每一条法律规范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4:01:36
(应申诉人蓝祺服装公司之约对江苏省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几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对于双赔判决不立案的理由称:
“首先,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不能互相代替。且我国现行法律也并未规定劳动者在获得第三人赔偿后不能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其次,本案没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赔偿已经足额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
——————————————————
刘治成:
工人上下班路上受到第三人损害的,按工伤处理。但实际上这种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而不是工人在工作中受到的损害。不是第三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对工人人身造成了损害。工伤保险可以弥补第三人赔偿不能的不足。但不是另给其一份赔偿。
法理上现在提倡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任何多种身份的人也不能一命顶两个命!
同样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人,在工厂工作中受到损害与受到第三人损害,若受到同等程度的损害,而赔偿却不同,这是在法律面前平等吗?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法不是别的,就是正确的理性;它规定什么是善与恶,并禁止邪恶。”我国先秦思想家荀子指出:“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每临事必乱。”中西哲人在这里思想出奇的一致。对法律规范背后存在于人们心中的真正的法(人的理性和良知)的理解和执行,比什么都重要。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即机械理解执行法律规范),即是对法律的亵渎。是以貌似守法的方法摧残法治根基,摧残社会良善风俗。一个有良知的人(君子),凭着天赋的理性良知,就应该知道人的生命和健康都应该是平等的!平等、正义、公正应该是写在每一条法律规范中!否则就不是法律!
(刘治成,2012年1月5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