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猛先生洁厕液怎么开:高扬道德难道就是“道德专制主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11:43:20

    经过一段时间的辩论甚至是激烈的争辩之后,“范跑跑事件”所激起的反应已渐趋平静,但围绕这一事件而出现的种种观点和一些现象倒也是非常值得回味和反思的。

    在这一事件中,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现象是:当有人批评范美忠的时候,支持范美忠的人多数都会以批评者有“道德专制主义”来替他辩护,认为人们不能 够对个人的“私德”进行集体挞伐,否则就变成了“多数人的暴政”。实际上,当我在课堂上和学生进行交流的时候,也有学生持这样的看法。这样的观点不禁让我陷入了沉思。为什么在今天的中国,当我们一提到道德的时候,马上就会想到“道德专制主义”;一提到多数人,立刻就变成了“多数人的暴政”?换句话说,对道德的提倡和高扬为什么就一定是“道德专制主义”?难道不要甚至蔑视道德,道德虚无主义才是我们唯一正确的选择?我不知道人们怎么会形成这样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其实,在道德变成“道德专制主义”,以及大众成为“多数人的暴政”之间均存在着多种环节,我们应该思考这中间具体哪些环节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而不是笼统地得出这一结论,形成如此片面的思维方式。

    思维的片面性不仅仅体现在对“道德”问题的理解上,还在于对一些思想的理解上。在为自己的辩护中,范美忠一直强调要维护人的生命权利,他和学生具有同等的生命权。在这样的修辞下,人权成为最好的理论基础,人们要批评范美忠的行为就好像是侵犯了他的人权,而人权在目前我们社会的语境下又是那样神圣不可侵犯的。这里,我不想多谈范美忠的一知半解,他忘记了正是那些提出人权理论的欧洲的思想家们还同时指出,人们要在社会状态下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要在社会的法律、道德和规范等约定下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否则,片面地讨论自己的抽象的人的权利无异于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野蛮人,是依靠丛林法则并且像狼一样的弱肉强食。而事实上,每个人都像狼一样的状态看起来能够实现人的权利,但实际上恰恰无法真正实现和保障我们的权利。因为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天赋的,如果每个人都坚持要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为先,这样势必就会带来冲突,最后谁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这里面的道理西方思想家们已经讲得很多了。所以,西方思想家们一致认为,我们必须要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这一转变的本质就在于,我们的权利必须要在服从社会的法律、道德和规范下而实现和受到保障。这也是西方思想家们的一致共识。否则,我们就又将回到“自然状态”,回到那种狼一样的状态之下。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权利就不再仅仅是“自然”的和“天赋”的,而是人工的,或者说是社会赋予的。我们永远脱离不了社会和某种社会关系来捍卫我们的权利。近代早期思想家马基雅维里早就认为,自由是人工的,是人类行动的一种产物,而不是所有人的自然地位的一种准则。因此,一个人是不是自由的不在于他能否随心所欲地做任何事情,而在于他能否从所存在的可能性中进行选择。17世纪时,英国的一批思想家如霍布斯、哈林顿与洛克等人都沿着这一思路进行论述。例如洛克讲得非常清楚,每一个人为了自保起见,也应该根据社会的幸福、繁荣和安全的需要,尽量放弃他的自然权利。这不仅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公道的,因为社会的其他成员也同样是这样做的。到了法国启蒙运动时期,一批思想家也持如此观点。伏尔泰、孟德斯鸠等人就一再强调,自由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任何事情的自由。正如当代历史学家斯金纳所说,法律被视为一种自由的工具,它一方面限制着我们,另一方面,也使我们从自然的自私这种束缚下解放了出来。通过这种被强制的方式,我们被赋予了自由。

    透过这场争论,我看到了一种危险:有的人在观念上片面地接受了连西方思想家都要批评的那种人权概念,人们总是在强调自己的绝对的权利,认为只有实现了自己的权利才是自由,至于别人的权利实现与否则与“自由”无关。正因为这样一种为实现自己绝对性权利的“狼性”文化,我们才会看到,大到社会中的野蛮经营,小到随意的闯红灯行为,其背后实际上都隐含着一种对个人绝对权利的放大。而这种不受任何限制、不讲任何道德和规范的权利的实现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什么,值得警醒。

    事实上,“范跑跑事件”以及围绕这一事件所表现出的一些现象,折射出了我们的社会在观念上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混乱和迷惘,一些有关社会基本底线的标准正变得含混不清。也许这是强调权利的唯一性和片面性所付出的代价。(李宏图/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