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尔穿越猎人:法律·正义·道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2:18:21

法律·正义·道德

(2011-03-28 22:11:57) 转载标签:

法律

正义

道德

杂谈

    道德危机的一大表现,就是信任危机。无奈,老百姓只好假惺惺地去信任司法,献媚于司法,请司法来当老大。但是,那“走穴”赶场的中国司法、那人满为患、成本高昂的中国司法、那自身不保、劣迹斑斑的中国司法,能应付过来吗?能仔细接待每个求助者吗?

 

    媒体不是天天报道民工讨薪难、民工“跳楼秀”吗?为什么被欠薪?因为债主良心死了,道德死了,信用死了。为什么要跳楼?因为法律成本太高,只能用“创意”来吸引注意力,借影响力来碰运气,因为地方政府只在乎“影响”。久病成医,现在弱势群体也很会把脉。西方有句话,叫“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在我看来,非正常路径换来的正义一样为非正义,至少是不足值的正义,含金量低的正义。

 

    去年河南,一个叫张海超的尘肺病患者,在百告无门后,不是演出了“开胸验肺”的一幕吗?企业责任方百般推诿,劳动部门和医疗机构不作为,最终就只剩华山一条道,而且这条道,也是因惨烈至极,才吸引了媒体,才有了政府的垂直干预。这就是一桩工伤诉讼案的长征路,其成本之高昂、之严酷,堪称惊天地泣鬼神,乃至“百度百科”中留下了一个类似成语的辞条:“开胸验肺,原指通过人工手术方式把胸腔打开查验肺器官,后特指因为阶层关系无法保全自己受损的利益而作出的自我牺牲行为。”

 

    有一个说法是,立法的前提应假定人性是恶的,即著名的“坏人理论”。没错,该逻辑用在立法初衷和设计起点上,我完全同意。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似乎只对法提要求,从不对人提要求;这样,在法律不到位之前,“坏人”就有太多的机会,而“好人”几乎得不到任何机会。任何法律,都有阶段性局限和天然极限,而唯一可弥补它、甚至超越它的,即道德,即人性的积极。

 

    这些年,随着制度意识的觉醒,我们对法的热情空前高涨,所有新闻、大小案例,我们都惯于用法的视角去打量、去究问和质疑,这很令人鼓舞。但同时有个现象,那就是:一件事的结束,往往到“法”就为止了,我们的全部诉求都在于法槌以期待的方式落下,注意力就停在了这儿。然后是欢呼,是宣布一件事的大功告成和圆满结束。

 

    我的疑问是:法胜利了,人就胜利了吗?法的胜利,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吗?法制的理想很好,但别试图把一切都交给法律托管,像寄宿幼儿园那样。追求法的同时,别忘了追求一个充满爱和宽容、彼此信任和习惯帮扶的世界。对待一个有病的时代,制度和法律疗法就像西医,快速有效,针对部位;而道德和文化疗法则像中医,循序渐进,针对通体。

 

    广义地看,法律意义的源头就是道德。二者是彼此亲近的,只是法律更公共,载体是国家和社会,道德的载体是个体和人生,但它们都和信仰有关,都基于对秩序的追求。让大多数人满意,才是法律追求的结果。法律不能为法律而法律,它要为人、为生活服务。法律本身不是正义,它只是在追求正义的路上。法律很复杂,正义很简单。

                                                        ——摘编自王开岭《法律很复杂,正义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