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迷宫西瓜影音:调查称超六成人对“转基因食品”没安全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3:01:52

调查称;  超六成人“转基因食品”没安全感

 

2012-01-05      来源:南方网

      日前,《求是》主办的《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发布《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该报告内容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
  

      调查数据
  对转基因食品六成人没安全感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阜阳奶粉事件、龙口粉丝掺假事件、瘦肉精中毒、红心咸鸭蛋、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等,不断打击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2010年12月,小康杂志社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中国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调查。调查显示,一半(50.9%)受访者认为“需加强治理”。
基于对目前食品安全形势的判断,有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其中,超过半数(52.3%)的受访者心理状态是“比较不安”,另有15.6%的人表示“特别没有安全感”。
  本次调查显示,在列出的蔬菜、水果、水产品、食用植物油、桶装饮用水等24类食品中,中国消费者最不放心的食品种类是膨化及油炸食品。
  在注水肉、转基因食品、食物过期变质等13类目前大家非常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中,病死牲畜肉等被选为最令中国消费者担心的五大食品安全问题。
  值得注意的还有中国消费者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态度。本次调查显示,超六成人(62.8%)对转基因食品感到“没有安全感”,其中近两成人(19.7%)表示“特别没有安全感”。
  同时,在13类大家比较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中,转基因食品又排在最后一名。小康杂志社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4%的受访者承认,对于什么是转基因不甚了解;但有接近2/3的人倾向于购买非转基因食品。
  

      原因分析
  生产者追逐利益 丧失道德底线
  本次调查显示,对于食物为什么不安全,受访者投票选出了企业和生产者丧失了道德底线等三大主因。尽管政府对食品监管十分重视,但“政府监管不力”还是每逢提及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都会抱怨的一点。
  本次调查中,只有20.5%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力度“很大”或“比较大”,与之相比,则有45.2%的人认为“力度不够”或“没啥力度”。
  专家表示,最近几年,我们在监管硬件方面的进步是很快的,我们并不比国际水平落后多少,应该说现在世界上大概还没有一种化学污染物或者添加剂在其他国家能够检测出而中国检测不出来。但我们落后的是软件,包括人的能力和一些管理方面的游戏规则。
  

       专家建议
  成立合作社 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
  现在,有一部分人开始购买“绿色”、“有机”食品。本次调查中,有超过半数(54.7%)的受访者表示“有时”会去购买“绿色”、“有机”食品,“经常”购买的比例则为16.2%。受访者中,四成以上(42%)对“绿色”、“有机”食品的安全性持“信任”态度。
  不过,专家们明确表示,有机食品绝对不是目前解决中国人食品安全问题的途径,哪怕是之一。“有机食品的价钱是非有机食品的几倍,即便在发达国家,有机食品也是少数人吃的。我们现在有13亿人,食品安全都要保障,不能说只保障某一部分人、有钱的人,这是绝对不可以的。”专家说。
  专家们十分强调控制好源头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农药残留怎么不超标,很简单,按照国家规定来使用。但在中国有两亿多农户、农业组织化程度还很低下的情况下,要做到这一点,就很不简单。
  专家们寄希望于农民自己成立合作社,或者有中介组织把农民管起来。他们表示,在中国的很多地方已经有类似的组织,并且发展得都比较好,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将这种合作社或者中介组织推广到全国。

●位列前十的问题食品
      1.膨化及油炸食品
  2.熟肉制品
  3.酱腌菜
  4.乳制品
  5.鲜肉
  6.罐头
  7.速冻食品
 # 8.食用植物油
  9.方便面
  10.蔬菜
  

    ●位列前五的安全问题
  1.病死牲畜肉
  2.果蔬农药残留超标
  3.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如防腐剂等)
  4.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如三聚氰胺等)
  5.非食用油(如地沟油、泔水油等)流入餐桌
  

相关新闻
  刑法重拳出击 确保食品安全
  据新华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12月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
  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同时强调:“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渎职行为原来也可以适用于刑法中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这次将其单列一条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体现了刑法修改中加强对民生保护的主线和意图。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保障食品安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对两条规定做了修改。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亦可处以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这一规定中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改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样的修改是为了与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衔接。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增加这样的内容主要是为了降低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调查举证的难度。这意味着食品本身的危害性明确,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食品的数量、食品扩散的范围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给予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