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一班2剧集介绍:<达芬奇案中案>说明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0:48:10

        1月6日下午,《京华时报》总经理崔斌被免职。崔斌的传媒中国网获得达芬奇家居300万元公关合同的,负责与各大主流媒体进行“深度沟通”,帮助达芬奇家居平息事件的负面影响,该网近日已经悄然关闭。“达芬奇案中案”中,崔斌与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达芬奇家居)签下的300万元公关服务合同日前曝光。

  根据财新传媒获得的该合同的影印件,合同甲方为达芬奇家居的子公司“北京达芬奇家居有限公司”,乙方为“传媒中国网(北京赫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由乙方全面代理甲方指定公司的公关事务,包括公关策略服务、重点媒体沟通与媒介关系管理、网络公关管理等。服务金额为300万元,服务期限为三个月期(2011年7月14日-2011年10月14日)。达芬奇家居董事黄志新、传媒中国网陈金芳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合同。

  根据合同细化说明,传媒中国网主要公关服务内容包括:关键公关策略,核心媒体沟通(央视广告部主要人士与相关栏目组核心人士的沟通),重点主流媒体专访(邀请中央级主流媒体与其他重点主流媒体,对甲方进行专访澄清),网络公关服务(面对铺天盖地的负面报道,乙方将提供网络公关服务,全力清除负面影响)。

  传媒中国网2012年开年以来,已悄然关闭。其注册人崔斌,已于1月6日被免去《京华时报》总经理的职务。


音频:崔斌与潘庄秀华通话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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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斌与潘庄秀华通话实录

本文转自财新网(http://www.caixin.com) 详文:http://companies.caixin.com/2012-01-06/100346581.html  


《达芬奇案中案》。报道用详实的证据,对《每周质量报告》对达芬奇的主要造假指控提出了质疑,并抛出了记者李文学涉嫌收受百万“公关费”的猛料。报道刊出后一周,《京华时报》总经理崔斌因涉嫌收取达芬奇公司300万“公关费”而被北京市委宣传部免职。

关心此事真相的人们应该感谢新技术带来的录音和录像的便利,随着案件当事人的原始录音录像等关键证据被公开,以及有关部门的调查,真相究竟如何,相信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但有意思的是,许多公众对于此事的戏剧性转变,宁可抱持“我不相信”的态度。在腾讯《今日话题》详细介绍了事情原委之后,很多跟帖照样在质疑达芬奇:“狗咬狗,一嘴毛,都不是好东西”,“谁知道这次是不是达芬奇又成功公关了《新世纪》和工商部门?”

“不相信”,不但没能因媒体的进一步报道而被修正,其范围反而扩大化了。在很多人的意识中,只要和这事扯上关系,就“没好东西”。

对达芬奇事件的这种公众情绪反应,其实并非孤例。当下,几乎所有的负面事件,不管最后证明是确有其事,还是纯属无中生有,宁愿凭直觉给出负面评价的,总是不在少数。这是一种典型的社会“低信任度”,值得特别反思。

其实在《新世纪》出来报道此案之前,公众已经错失了几次重新审视真相的机会。比如《北京青年报》两个多月前曾报道达芬奇并未制假售假,但在公众普遍认为达芬奇就是“假洋鬼子”的氛围之下,这样的声音犹如沸腾广场上的呢喃,效果甚微。上海市工商局二十多天前经多月调查后宣布,虽发现达芬奇有个别产品不符合中国的家具质量标准,但并未发现在原产地上有伪造行为,海关申报材料也符合要求。这一官方结论与达芬奇在2011年7月的自辩公开信基本相符。但不知者众,知者则大都认为工商“失职”、“不作为”,甚至质疑是被买通。

一直到《新世纪》的报道出来。除了该报道更为详细扎实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该报道揭露出了另一个丑闻,就是相关记者和报社总经理涉嫌敲诈勒索。完全有理由相信,报道的轰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揭露了一个新的、更大的丑闻,而达芬奇案本身似乎只是搭了更大丑闻的一个“便车”。吸引读者的,依然是丑闻。

诚然,无论何时何地,丑闻都更有吸引力。但问题在于,如果人们只愿意相信丑闻,那就是一种不容漠视的社会病态了。丑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个社会的普遍心理:只有丑闻才值得相信。

或许有人又要谴责民众的盲从和无知。且慢,更应拷问的恐怕是:什么造就了这种只相信丑闻的社会心理?

人们也曾经相信政府,但国家免检的三鹿奶粉,冲淡了人们的信任。人们也曾相信专家,但在那些炮制谎言的过程中,专家何尝不是“亦有贡献”?人们也曾相信媒体,但当一个重量级的媒体去揭露了另一个重量级媒体造假时,人们到底相信谁呢?

中国社会应设法避免公信力的底线继续沉沦,这或是达芬奇案中案提出的另一个命题,这一命题的指向,恐怕不仅仅是媒体共同体伦理的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