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姐玫瑰 ps3:杨于泽:进派出所必须有一颗强健的心脏吗(东方早报 2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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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派出所必须有一颗强健的心脏吗
2009-4-2 1:49:37

陕西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在当地派出所猝死,当地检察院近日通报,徐梗荣系原发性心肌病,少数民警在审讯中对徐梗荣实施了肉体侵害,致使徐梗荣身体极度疲劳,引发心跳骤停死亡。
但徐的家人称,徐根本没有心肌病病史,因此难以接受该结论,拒绝在尸检报告上签字,并希望重新做尸检。
徐家人大概担心,如果徐梗荣有心脏病,那他就得为自己的猝死“负起责任”来,至少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而警方就可以给自己洗脱一些罪名。这会不会是一种误解?如果是一种误解,检方或尸检机构完全可以消除徐梗荣家人的误解,让他们放心地在尸检报告上签字,提高办案效率。
看来这里面肯定有些道道,审查你的病史,发现你身体的弱点,你的猝死就是因为你自己不够强健,以至于“不堪一击”。“少数民警实施了肉体侵害”,但他们没有致死徐梗荣,而只是引起疲劳。出乎意料之外的是你本身有心肌病,自己扛不住了,于是猝死。怪谁呢?你自己有病在身,不够强健,总不能一点责任都不负吧?
徐梗荣到底有没有心肌病,这是一个医学技术问题,是一个客观事实。我们不妨设想,警方对徐梗荣为什么那么“不经打”颇为存疑。他们怀疑徐梗荣有心脏病,这是很有可能的,于是查了他的心脏健康状况。假如有,警方就可以,而且已经循着如此路线替自己辩护了:我们实施了肉体侵害,但危害只是使你疲劳,疲劳引发心脏病,然后你死了。
按这样的逻辑,每个公民必须有一颗强健的心脏,经得住某种强度的肉体侵害,否则坏人、派出所打了你,但还没达到致死所需要的强度,你就心脏病发作死了。像丹凤县的派出所,他们似乎只愿负起他们致人“疲劳”的那部分责任。
一个人充分强健自然很好,但如果万一患有心脏病,他也有生活下去的全部权利。建立派出所的目的,往大了说是为了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心脏病人安宁地生活下去的权利。即使徐梗荣确实是一个心肌病患者,而且有可能经常发作,任何派出所也没有引发徐梗荣心脏病的权利。
派出所打死了人,自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便只是引发心脏病,因心脏病发而死人,这也不是减轻打人者责任的理由。湖北武汉 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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