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史密斯电影ed2K:高宏峰副部长在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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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形势 开拓进取 努力开创
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高宏峰
2010年4月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召开这样的会议是第一次。部党组对此非常重视,李部长十分关心。财政部、审计署给予了大力支持。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和把握做好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统筹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任务,全面推进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迈上科学、规范管理的轨道,开创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5号令)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6号令)等相继出台,为各单位做好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和规范依据,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管理和使用的资产是其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部党组对各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一贯给予高度重视,始终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交通发展全局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局统盘考虑和安排。各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积极贯彻落实部党组的决策和要求,紧紧围绕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积极探索切合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实际与特点的资产管理模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不断强化资产安全与使用效益监管,推动交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
  (一)理顺资产管理体制,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理顺体制、健全制度是根本保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部属系统单位(包括长航局、海事局、救助打捞局、船级社等)分级监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为适应财政改革形势和交通发展需要,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力量,2005年,经部批准,在部财务司设立了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和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部属各单位根据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了相应的资产管理部门或明确了资产管理工作机构,初步形成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资产监管工作体制,基本形成了针对资产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关键环节及重大分歧等方面实行集体审议、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归纳起来,部属行政事业单位目前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成立资产管理专门机构,负责所有实物资产的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资产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资产使用管理、技术管理、审计监督等,如中国船级社等单位。另一种是未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的是在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计划部门负责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基建装备部门负责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化设备管理,行政后勤服务部门负责一般办公家具、设备的购置及日常管理等。
  在制度建设上,部一方面及时转发和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关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文件规定,另一方面,也结合部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为部属各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依据。部属各单位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普遍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管理工作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系统、本单位操作规范的约束下有序运作。如交科院、天科院等单位都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材料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等,部海事局对无预算采购或采购行为不符合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实行按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标准予以扣分的办法,将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情况与各单位年度考核直接挂钩,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夯实管理工作基础。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2006年年底,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部和部属各单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彻底的资产清查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工作,基本摸清和掌握了各单位资产家底与分布特点。清查结果反映2006年底,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帐面原值为409.7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284.78亿元,流动资产107.45亿元,无形资产0.05亿元,对外投资9.40亿元;负债总额67.59亿元;净资产342.14亿元。
  通过这次资产清查,一方面形成了全面、系统的资产数据资料,为建立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提供了信息支撑,为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奠定了数据基础;另一方面也查找出各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监管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落实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多年来,部党组一贯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始终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以2006年部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为标志,部属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更加严格,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政府采购,切实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和调控的范围,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努力做到应采尽采。2006——2009年,部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分别达到5.36亿元、16.73亿元、12.17亿元和28.74亿元,总体上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二是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努力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创新型社会等各项要求,各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购买节能、节水、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等。据统计,2009年政府采购节能、节水类产品7551.23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89%,政府采购环保类产品9038.56万元,占同类产品采购总金额90%。
  三是鼓励各系统单位积极实施系统集中采购,将更多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畴。目前,救助船舶、飞机、船舶燃油和保险等项目,已纳入部救助打捞局系统集中采购范围;海事船舶、进口航标设施配件及水上浮动标志统一保险等项目,已纳入部海事局系统集中采购范围;长航局和中国船级社对部分项目也组织实施了系统集中采购。通过实施系统集中采购,提高了采购效率,节约了大量资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有关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或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一律从严审核,从严把关。各单位贯彻落实部《关于做好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工作人员在出差、办会及公务接待等活动中,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五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2006年,部财务司、审计办和驻部监察局领导分别带队,对部分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2008年,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四部委《关于开展中央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部机关和部属各单位全面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部组织重点检查组对北京、武汉、广州三个地区的12个部属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另外,部每年都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财务会计工作检查等,对有关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提高了各单位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了各单位进一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六是组织开展GPA研究工作。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2007年年底,我国政府已经提交了申请和初步出价清单,并开展了首轮谈判。加入GPA将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开放国内市场,对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我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交科院等有关单位积极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对策性研究,及时将课题研究成果和行业研究建议报送财政部等相关单位,为国家开展对外谈判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强化资产日常管理,严格资产处置审批。
  部属各单位近年来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管理责任,规范资产管理。在资产交付、验收环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在验收清单上签字,落实验收责任,努力做到资产验收入帐,产权登记入册,实物清点入库,验收手续齐备,监管责任明确。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注重加强日常使用管理,尤其是对安全、技术方面有特殊要求的资产,管理人员按规定流程操作使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发挥特殊资产应有的功能作用,做到物尽其用。在资产保管环节,为防止资产流失和毁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盘查、资产清查和帐实核对等措施,尽力做到帐、卡、物相一致,确保各项资产安全、完整。天科院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引入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将各项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工作人员,从制度上保障每一项资产的安全、完整。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部一贯重视资产处置与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工作,早在2001年就制定出台了《交通部部属单位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投资管理原则、使用资金资产范围、决策审批程序、收支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为规范各单位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管理提供了依据。大部分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管理审批程序,对需要申报审批的事项,由单位财务或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技术部门等共同提出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有关审批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注意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申报依据是否合理充分,申报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申报决策是否科学合理等。通过严格规范审批,较好地遏制了一些单位资产处置的随意性,对外投资的冲动性。
  (五)推行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推行资产共享共用是解决一些单位资产配置不足而另一些单位资产利用又不充分的矛盾的措施之一,对于节约开支、发挥资产效用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资产整合共享共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海事局、救捞局、长航局、船级社系统单位内部开展资产整合、共享共用试点工作。各系统单位认真落实部的要求,积极开展了试点工作。船级社及时向所属单位印发通知,明确试点工作范围、共享共用资产种类、方式及工作程序,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以开展资产整合、共享共用工作单位所增加的经济效益或节约资金多少,作为财务管理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相关人员按照增加效益或节约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长航局组织长江三峡局与长江航道局开展资产共享共用试点,长江三峡局将“海巡31914”等四艘7米玻璃钢快艇,交与长江航道局进行共享共用,缓解了长江航道局资产配置不足的矛盾。长江航道局、长航公安局等单位也积极进行试点,对所属单位部分航道工程船舶、公安专用设备等资产实行统一调用,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六)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完善预算项目管理。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自2006年起,部每年组织开展对部分重点预算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并结合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特点和规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行政事业资产从投入、使用到处置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跟踪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探索确保各项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有效方法和途径。一是结合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对资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从源头上加强资产管理,避免发生资金、资源浪费现象。二是每年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和科技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资产形成过程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有关单位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是组织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对资产预算项目立项合理性、实施规范性、成果有效性等绩效指标进行考评,促进有关单位调整、优化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预算项目管理工作。四是与国家审计署开展财务管理与审计共建活动,利用共建机制促进各单位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建设,提升各单位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近几年来,部财务司和部属各单位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实地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落实部党组加强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增强了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等的资金资产安全意识与效益意识,提高了相关人员政策执行能力与业务管理水平,较好地适应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部和各单位在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中,不仅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是前提。切实加强和不断规范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首先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级管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资产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是保障。资产管理涉及部门多、环节多、人员多,如果没有专门的具体的规章制度,严谨的清晰的规范程序,就难以管好种类繁杂、数量众多、金额巨大的行政事业资产。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才能做到办事有据、管理有序、监管有效。
  三是狠抓落实,完善机制是关键。切实加强和不断规范资产管理,必须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与执行力,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与激励。在实施资产管理工作中,务必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务必紧密结合实际,才能做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及时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时候,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推进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全面转入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轨道,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过程,从总体上看,目前各单位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足和问题,一些单位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在资产配置方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有待加强,增量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管理相脱节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资产配置尚无标准体系,资产配置与自身财力挂钩、与各单位平均水平差距较大的情况还比较明显;在交通设施建造、专用设备购置时执行招标投标制度与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衔接不够顺畅,个别预算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到位,该报批的项目不报批;一些基建项目在竣工多年后仍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存量资产不实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是在资产使用方面,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存在脱节现象,有相当部分单位或多或少都存在帐、卡、物不相符的问题;仍有个别单位对国家和部关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等规定置若罔闻,存在未经批准,随意将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甚至用于对外投资搞经营的问题;还有一些单位不能始终坚持按评估资产价值作为底价招标、通过招标选择承租人的做法,有的出租、出借资产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帐务处理不规范,甚至没有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形成了帐外资产和“小金库”。去年以来,各单位都开展了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发现存在这一方面问题的单位不在少数,有些单位的帐外资产和“小金库”数额还不是一个小数。
  三是在资产处置方面,长期以来,由于规定的各单位自行处置资产权限较小,而上报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程序复杂、环节较多、要求严格,因此,一些单位对无用或不用的资产,或者长期不予处置、占用资源,或者越权进行了处置、不合规范,有关资产处置权限、审批程序、审批要求等有待完善、急需规范。
  四是资产管理的责任制还有待进一步落实,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环节间无缝衔接的资产管理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资产的信息化管理手段还未充分开发和利用。
  上述问题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条,一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二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三是执行制度不严格。针对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部和各单位都要认真审视前一阶段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得与失、成与败,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更新资产管理观念,提升资产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面临的形势分析。
  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计划目标最后一年,也是为实施“十二五”计划打基础、建平台的一年。中央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我们一定要紧抓机遇,深刻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保障的时代要求,努力增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从国家层面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等。应当说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公共财政要求对财政收支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主要由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又是预算管理的延伸,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一样,都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正视存在的问题,真正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从行业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与全面进步,经过长期的建设与积累,包括行政、科研、教育、海事、救捞、船检、通信等各个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内,资产总量已具有较大的规模。截止2009年末,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达到598.6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409.10亿元,流动资产164.16亿元,无形资产0.02亿元,对外投资10.64亿元;负债总额102.59亿元;净资产496.03亿元。上述资产为各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与支撑作用。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李盛霖部长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为主线,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运输装备技术水平,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行业,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体系,不断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应当看到,一方面我们的资产已有了相当的规模,但与快速发展的交通运输事业相比,仍显不足。另一方面,资产利用率还不高,我们管理还比较粗放。所以,下一步还需根据需要加大投入,加大建设力度,配置好资产。同时,切实做好交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满足现代交通运输发展对加强行业管理、科技研发、人才培养、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等重大需求。
  总而言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适应财政深化改革的要求,是适应服务和服从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要求,也是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和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要求。对此,各单位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
  (二)树立资产管理工作的新理念。
  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推进部门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交通基础设施、设备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增加,都要求我们在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中树立新的理念。我认为,必须树立四个新理念:
  一是要树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理念。首先,资产与预算互为前提和基础。一方面,资产存量维护与增量需求都是预算安排所考虑的基本因素,另一方面,预算安排的资金又是资产形成的主要渠道。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数据,才能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加强预算管理,可以通过增量来调节、控制存量资产,可以从源头上控制资产规模、结构。其次,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财务管理必然涉及到资产管理的内容。树立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理念,有利于资产部门与财务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利于单位从实物与价值两方面规范资产管理工作。
  二是要树立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的理念。资产管理涉及单位各个部门和全体人员,每一名职工都对自己使用和管理的资产负责,每一个领导都对本部门、本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资产负责,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才有扎实的基础。全过程管理是讲从资产配置的计划立项、预算申请起始,到资产的政府采购、基建施工、验收入库、分发领用,再到资产运行维护、有效使用,最后到资产报废处置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每一个环节都有规章制度可依,每一个步骤都有操作流程可循,做到环环相扣,不留缝隙。
  三是要树立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均属于国家和部门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的理念。首先从概念上讲,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单位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即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也包括单位组织收入形成或接受捐赠等增加的资产。其次从管理体制上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因此,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无论是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是没有财政拨款、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国家拨给资产、还是单位组织收入形成资产,从本质上讲都是国家的,都是“非经营性”的,都是为保证各单位履行职责和完成事业发展任务而配置的。只有这样认识,才能正确理解单位之间的资产无偿划转、调拨必须按规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只有这样认识,才能正确理解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资产收入一律上缴财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以及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转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四是要树立依靠信息化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的理念。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急需提升管理手段,仍然依靠手工记帐、登记卡片、编制报表等,显然不能适应新时期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尤其是要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要实现资产的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必须依靠技术手段的创新,必须使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解决的不仅是对每一项资产实现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问题,更重要的是利用信息系统检查和发现每一项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有效率地使用、是否需要及时维护等,从而为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加强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部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和特点,以适应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以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主线,紧紧抓住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三个关键环节,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努力方向和总体目标是:经过1--2年的努力,争取出台1—2个行业特色显著的系统资产配置标准规定,所有部属行政事业单位都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今年内实现政府采购网上审批,两年内实现资产处置网上审批。经过3--5年的努力,实现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由经验式管理到理性化管理、由分散式管理到集约化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和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基本适应工作要求,资产配置科学合理,资产使用有效、处置规范,资产管理全面实现信息化,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走上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轨道。
  三、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
  加强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我们一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重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重抓好健全资产管理体制工作。
  前面已经讲了,目前部属各单位资产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成立资产管理专门机构进行管理的模式,另一种是财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模式。应该说这两种模式各有所长,关键是要与本系统、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相适应,无论实行哪一类管理体制和模式,财务部门都是主要和牵头负责的部门,都必须将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即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一件事不能是谁都管、谁都不管,谁都有责任、谁都不负责。之所以明确提出财务部门是各单位资产管理的主要和牵头负责的部门,一是基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二是担心部分单位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后,财务部门放手不管,造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是健全资产管理工作体制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责成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发现职责不清晰、分工不明确的,该调整的抓紧调整,该明确的抓紧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机制不适应、不顺畅的,也要予以调整、规范。除了单位内部部门之间横向关系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规范外,各单位内部以及上、下级单位之间纵向关系,也要根据国家和部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和规范。
  (二)着重抓好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工作。
  目前,从国家层面看,财政部不仅制定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而且,在这两个办法的框架下,已经制定出台了《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后还会陆续出台一些相关规定。从部的层面看,已经制定出台了《交通运输部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长航局(含长航公安局)等行政单位,已经转发了财政部《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同时对资产使用、处置及报批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次会议上发给大家的《交通运输部部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就是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对2001年出台的《交通部部属单位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管理办法》的修订,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争取尽早出台。
  从各单位层面看,虽说通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初步形成了基本适合自身情况的管理制度,但与当前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相比,与近几年财政部出台的一系列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相比,与部党组对各单位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相比,各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紧迫,十分繁重。希望各单位领导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一下本单位制度建设情况,查一查资产购置审批制度、一般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资产入库登记制度、资产领用交回制度、资产保管清查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责任与奖惩制度、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与绩效考评制度、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等,是否已经健全,执行情况如何,是否真正落实,是否需要修订,尽早研究,尽早完善,确保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制订和完善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有了扎实的基础之后,关键就要看抓落实工作的力度,树立按制度办事的意识。部财务司要将各单位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规定的情况,作为预算执行审计、小金库检查等重点内容之一,对照检查,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着重抓好科学配置资产工作。
  科学合理配置资产,重点是建立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强资产配置计划管理,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要求。
  资产配置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资产配置科学合理与否的重要依据。目前对部机关来说,国家规定有统一配置标准,主要是房屋、土地、车辆及办公设备等,对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财政部正在研究拟定之中。部财务司要把建立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作为一项长期的课题来研究,一方面是配合财政部制定通用的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另一方面要组织部属单位研究拟定国家统一标准之外、符合部属单位特点的行业标准。部属各单位尤其是系统单位,也要根据国家统一标准、部行业标准,拟定本系统、本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为科学合理配置资产奠定基础。在国家标准、部标准出台之前,各单位可以根据现有资产存量状况与未来发展需求,先行拟定本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作为本单位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的依据。有关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经部审核认可后,可作为部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的参考,条件成熟时经一定程序可提升为部行业标准。凡是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各单位应当按配置标准申请合理配置资产;凡是没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将按同类型单位、同类型资产平均占有水平进行配置审核。
  加强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批程序是各单位先编制资产购置计划,经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同意后,报送财政部审批,经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是各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的依据。目前实际做法是在编报“一上”部门预算时,各单位将车辆和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编制数、存量数、计划报废数和申请新增数等汇总上报,部审核同意后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后,各单位按预算控制数编报“二上”预算。应该说目前实际做法与现阶段预算管理要求还是相吻合的,但与制度规范要求仍有差距。希望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工作,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一定要先认真研究资产配置需求,并编制资产配置计划,为编报部门预算提供扎实的依据。
  (四)着重抓好政府采购实施工作。
  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宏观上讲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的要求,从单位层面讲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措施。对此,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不断提高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今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坚持应采尽采,力争继续扩大集中采购规模;二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做到预算、计划和执行有效衔接。财政部发文要求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上报执行情况信息,部财务司也已经作了布置,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编报计划,及时上报执行情况信息;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管理规定,凡是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都要按照规定程序上报部审核并转报财政部审批,不得“先斩后奏”;四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坚持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产品。对于个别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严格,属于集中采购项目而自行分散采购的、采购进口产品或改变采购方式应当报批而未报批等行为,部将采取通报批评、核减预算等措施进行处理。
  (五)着重抓好有效使用资产工作。
  做好资产使用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努力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当损失和浪费。对于单位自用的资产,要制定维修保养制度,经常检查并改善资产使用状况,对于精密贵重的资产,更要精心管理,指定专人操作,保障各项资产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各项资产的功效。各单位要认真查一查相关资产使用效益究竟如何?摸清家底后,该整合的整合,该共享的共享,进一步提高船舶、飞机、信息化设备等资产的利用率。
  在满足和保障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国家允许将少量资产用于对外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这里必须强调几点:一是部属事业单位都是为加强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而设立的,并不是以创收、赢利为目的。因此,部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无论是通过财政拨款形成的,还是通过市场创收形成的,其基本的功能都是为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而不是为了创收赢利。从近几年国家清理津补贴的进展情况看,各单位的创收、赢利按规定也不能发放。二是各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和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未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随意出租、出借资产和对外投资行为。三是严格执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收缴管理的规定。行政单位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实施,出租、出借资产收入一律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缴中央国库。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出租、出借资产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以及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转让收入,按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一定要有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和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的概念,一定要将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和处置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一定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绝对不允许利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
  另外,今年1月份,部财务司转发了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使用和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等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明确,对有关单位以前未经批准已自行实施的出租、出借资产和对外投资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认定后报财政部备案,将不再追溯。部财务司要利用好这次机会,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的事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核意见,经部批准后报送财政部备案。对于个别经部审核认定仍然需要追溯或者财政部备案未被认可的事项,有关单位要限期予以整改。今后,对违反国家和部有关资产管理规定,仍然擅自出租、出借资产和对外投资的,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部属各单位凡是有条件的都要逐步开展资产共享共用试点工作,四个系统单位要继续落实《关于开展资产整合共享共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加大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力度,适度化解部分单位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单位资产配置不足、不适应工作需要的矛盾。部财务司适时组织相关单位交流经验,力争尽早建立起资产整合、共享共用的良性机制。
  部和各单位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特点,继续组织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继续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着重抓好规范处置资产工作。
  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内容。资产处置管理与资产配置管理、资产使用管理具有内在关联性,是整个资产管理有机整体中的重要一环。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资产处置管理,把严资产“出口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关于资产处置管理问题,刚才我已经讲过了资产处置收入要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里,我再强调三点:第一,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必须通过资产交易所等市场,用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要搞“暗箱操作”;第二,必须严格履行审核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资产,尤其是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等。对于越权随意处置资产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对于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继续使用的,有关单位一定要及时处置,避免单位资产价值“虚高”。对于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可对其运行维护成本进行综合分析,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当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继续使用。
  (七)着重抓好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
  抓紧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政部出台的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两个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有要求,即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目前,财政部已经开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预算管理和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有机结合到一体,并通过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维护、申报、审批等多个环节的全程跟踪,实现针对资产全寿命周期的管理。部财务司已经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培训工作,希望各单位充分认识实施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今年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现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的实际情况,全面启动资产管理信息化改造升级工作,与财政部推广应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两年内所有部属行政事业单位都要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并实现资产处置网上审批。
  (八)着重抓好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资产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等,是单位资产管理队伍的主要组成人员,担负着规范管理资产工作的重要责任。这支队伍的素质如何,关系着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的高与低。提高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水平,首先要重视抓好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工作能力。部财务司要组织部属单位财会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等,参加财政部和国管局等部门举办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培训班。今年要借《交通运输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实施的机会,开展一轮专项培训,使部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资产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等,都切实理解、全面掌握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开展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培训工作,既是提高各单位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治理“小金库”和开展财经纪律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部财务司要统筹安排好,各单位相关人员要积极参加,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经验交流、实地考察和观摩学习等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拓宽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的视野。部属各单位尤其是各系统单位要积极、主动想办法、出措施,不断强化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能力,达到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的目的。
  同志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已进入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的新阶段。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成绩、乘势向前,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转,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