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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出台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4-19 阅读次数:57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 回】

9月5日下午,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的有关建议。会议同意对常发[2008]9号《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励和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第五条进行适当修改:①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申请离岗创业期间,保留薪级,发基本工资,享受津补贴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申请离岗创业的,5年内保留基本工资额,按工龄每满1年发给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额的标准,逐月发放,发完为止。在此期间,参加正常工资调整,社会保险按现行渠道缴纳。5年内,本人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岗位。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创业的经济补偿按常办发[2003]3号文件标准执行。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办理,如无约定,可比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有望获政府

 

更 大 支 持

9月3日下午3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剑英同志在市纪委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并讨论了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胆创业的申请条件和机关待遇。市监察局、市经委、市优化办、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全民创业办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市人事局和市劳动局提出的“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胆创业的申请条件、申办程序和创业期享受的待遇”等相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热烈的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刘剑英书记对全民创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要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创业,大胆创业,条件要放宽,政策要优惠,行为要规范,并要求有关单位将文件修改后上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2009年市本级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9月11日上午9时,市经委副主任、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长顺同志主持召开了关于做好2009年市本级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会议,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的工业发展局(经发局)的分管局长、经办专干和市财政局财源办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市本级全民创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常创业办发[2009]2号),对具体申报工作进行了专题讨论。市经委副主任、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炼钢同志到会并提出了精神要吃透、项目要选准、涵盖面要宽、程序要到位、把关要严格、配合要密切的申报要求。张长顺同志最后作了总结讲话,他要求各工业局(经发局)认真宣传发动、积极努力工作、按时按规定上报,把市委、市政府对全民创业企业的关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