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毒的蝎子图片:麻江县全民创业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3:30:25
麻党发〔2010〕2号  中共麻江县委  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从事重点产业开发建设的意见(2010年2月23日)     为加快我县蓝莓、蔬菜、草地畜牧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促进重点产业上规模、上品牌,大力发展加工业、增加产品附加值,有效推动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和实现富民兴县的目标。经县委、政府研究,现就鼓励全民从事重点产业开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开展全民创业为契机,以加快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为突破口,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基础、区位优势和市场导向作用,突出鼓励引导,强化协调服务,激发和调动全县人民激情积极投身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发展“两种一养”产业,实现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鼓励乡镇和县直机关的干部职工、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到农村发展特色产业,达到充分利用全民智慧和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发展引导,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实现我县农业生产“四化”(基地规模化、品种特色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保证农业增长,力争全县农业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6.5%。到2015年,全县蓝莓种植面积达3万亩,商品蔬菜种植达6万亩,优质肉羊存栏达12万只。    三、产业范围、创业对象及时间    1.产业范围:发展种养殖产业和农产品的深加工,以发展蓝莓、蔬菜(主要是建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办经销公司)草地畜牧业(建养殖小区)以及其它经县委、政府特许的产业。    2.创业对象:一是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各乡镇干部职工可以提前退休或以科技特派员的方式带职带薪离岗从事“两种一养”等重点产业开发建设(计生系统、医生、护士、教师、公安干警除外);二是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    3.创业时间:2—4年。    四、扶持政策    凡参与蓝莓、蔬菜、养羊等重点产业开发的创业对象,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1.发展蓝莓产业的贷款贴息。对在规划区内发展新增蓝莓种植且基地面积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对贷款发展蓝莓种植(种植户自行申请和办理贷款手续)给予贷款贴息扶持,由种植户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可最高按每亩2000元成本给予贴息5%的扶持。贷款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县扶贫办从扶贫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5%;贷款5万元以上的,由县果品部门从县财政预算资金中给予贴息5%。贷款2万—5万元的种植户,需与乡镇扶贫办签订相关协议,贷款5万元以上的需要与果品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贴息,贴息扶持年限为4年。    2.发展商品蔬菜种植产业的贴息。对贷款发展商品蔬菜种植户(种植户自行申请和办理贷款手续),种植的商品蔬菜连片50亩以上,由种植户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每户给予贷款金额最高10万元进行贴息5%的扶持。贷款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县扶贫办从扶贫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5%;贷款5万元以上的,由县农业部门从县财政预算资金中给予贴息5%。贷款2万—5万元的种植户,需要与乡镇扶贫办签订相关协议,贷款5万元以上的需要与农业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贴息。贴息扶持年限为2年。    3.发展养殖产业的贴息。对贷款发展养羊的养殖户(养殖户自行申请和办理贷款手续),羊存栏100只以上,且圈舍建设标准,养殖档案健全,动物免疫率和耳标识佩带率均达100%。由贷款发展养殖户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每户贷款金额最高10万元给予贴息5%的扶持。贷款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县扶贫办从扶贫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5%;贷款5万元以上的,由县畜牧部门从县财政预算资金中给予贴息5%。贷款2万元—5万元的养殖户,需与乡镇扶贫办签订相关协议,贷款5万元以上的需要与畜牧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贴息,贴息扶持年限为3年。    4.发展其他特色产业的贴息。对贷款发展其他特色产业的种养殖户(种养户自行申请和办理贷款手续),投入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由种养殖户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样可给予贷款金额最高10万元进行贴息5%的扶持。贷款2万—5万元的种养殖户,需要与乡镇扶贫办签订相关协议,贷款5万元以上的需要与县相关产业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贴息。贴息扶持年限按照发展产业收回成本年限计算,最高年限为4年。    5.各项贷款贴息扶持实行一年一结,根据种养殖户提供的息单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贴息,贴息不能重复贴息,对已获得其它贴息补助的不再进行贴息。    6.品牌扶持奖励。加大对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认证的奖励和名牌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3万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无公害农产品”或“无公害产地”认证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QS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名牌(知名商号、驰名商标)、省名牌(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组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奖励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或证明商标使用资格的企业奖励3万元(同一产品同一类别不能重复享受)。    7.对发展精深加工或销售企业进行扶持和奖励。一是对投资我县发展特色农业深加工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在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主要为场地“三通一平”投入的扶持。二是对年销售我县生产蔬菜总量在200吨以上的企业或窗口给予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每增加100吨加0.1万元进行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一年完成1000吨蔬菜加工销售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在麻江注册投资的屠宰加工企业,年屠宰牲畜规模达到1万头以上给予1万元的奖励,5万头以上给予5万元的奖励,10万头以上给予10万元的奖励。    8.对企业带动农户发展奖励。对在麻江注册发展蓝莓产业的企业,企业新增种植蓝莓面积500亩以上,且带动农户5户以上种植蓝莓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奖励企业1万元;企业新增种植蓝莓1000亩以上,且带动农户10户种植蓝莓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奖励该企业2万元。    9.项目实施扶持:一是在项目区内新增发展蓝莓种植,按照相关的政策标准享受补助政策;不在项目区新增发展的蓝莓种植,新增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且种植规范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给予500元的补助,主要为苗木补偿进行扶持。二是在项目区内发展种草养羊项目,按照相关的政策标准享受补助政策;不在项目区内发展种草养羊项目的,圈舍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政策标准给予圈舍建设补助。三是在项目区内发展商品蔬菜种植,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享受补助政策;不在项目区内发展商品蔬菜种植的,种植商品蔬菜连片50亩以上且种植规范的,经验收合格后对其发展的蔬菜种植每亩给予300元扶持。    10.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作为科技特派员的创业对象,享受现行科技特派员的相关政策。    五、年度考核任务、奖惩办法    以科技特派员方式从事重点产业发展的创业对象对其下达量化目标、明确有关任务、年终进行考核。    1.个人任务:一是从事蓝莓产业的,考核标准为每人新建设要达50亩以上;二是从事蔬菜产业的,考核标准为每人每年要建蔬菜基地50亩以上。其中,从事蔬菜经销的,考核标准为建立起相关销售公司,且每年收购销售本县蔬5万公斤以上(要建台账)。三是从事草地畜牧业的,考核标准为要建养殖小区1个(投资10万元以上)。    2.企业任务:一是合作创业的经申报并批准的科技特派人员以资金、土地资源和技术等资源作为股金入股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或公司,参与共同发展创业。创业规模最低要求:新增蓝莓种植100亩以上或羊存栏150只以上且管理、帮助和指导5户以上养殖大户或商品蔬菜种植80亩以上;二是集体创业的经批准的科技特派员利用掌握的技术或自筹资金到农村引导村集体发展农业产业。创业规模最低要求:新增蓝莓种植200亩以上或羊存栏200只以上或商品蔬菜种植150亩以上;三是引进公司创业的经批准科技特派员,通过引进客商投资我县发展种养殖和农产品深加工,积极配合企业做好技术指导和企业发展的协调服务,确保企业产生经济效益。企业规模最低要求:新增蓝莓种植500亩以上或羊存栏500只以上或商品蔬菜种植300亩以上或企业深加工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3.考核办法。县创业办与相关单位建立相关考核台账,每年年终由县创业办牵头,实地验收产业实施情况,考核和鉴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晋升职称、晋级、调资、评优的依据。对其从事的产业任务超额或圆满完成的(产业任务完成90%以上),年终可评为优秀,特别是对全县经济社会贡献较大、成绩突出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符合提拔条件的,可以考虑优先提拔重用;对其从事的产业任务完成70%—89%的,年终评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对其从事的产业任务完成60%—69%的,年终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对其从事的产业任务完成59%以下的,年终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奖惩办法:一是对乡镇和县直机关的干部职工奖励。由县创业办与县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标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类奖惩。对考核为优秀的,按县目标考核一等奖予以奖励,考核为称职的,按二等奖予以奖励,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不予奖励,考核为不称职的,今后不在享受带职带薪相关政策待遇,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假借名义、弄虚作假的,一律评为不称职(在创业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创业失败的,经县创业领导小组和产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不予以追究责任)。二是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企业及外来投资商发展特色农业创业者年终进行考核,由创业办与县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标准,对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由县委、政府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并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将不予以贷款贴息和项目实施的扶持。    六、提前退休和科技特派员带职带薪离岗从事重点产业开发建设的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程序:个人提出提前退休或任科技特派员的,要注明从事的产业、任务(面积)、地点,单位派人员实地做好登记和照片(验收时对照使用),经单位研究同意批准后,上报县创业办公室。    2.审批程序:经单位研究同意的,由县创业办组织协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科技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研究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科技部门联合行文,报县创业办备案,同时与科技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签定责任书,然后办理离岗手续。    七、相关规定    1.离岗职工带职、带薪、带任务从事产业开发建设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其编制、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从事产业期满之后,可回原单位工作。在创业期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干部职工提前返回原单位上班(国家重大人事政策调整除外),否则由通知回原单位上班的部门赔偿一切损失。    2.从事产业期满之后,经县创业领导小组和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对上档次、上规模,并具有效应的产业。在个人愿意继续发展的前提下,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县创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继续以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带职、带薪、带任务离岗从事产业开发建设,时间是2至4年。    3.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创业办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附件:全民创业申请表   主题词:全民创业△  重点产业   意见                                   发: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下司开发建设管委会,县投资创业小区管委会                中共麻江县委办公室              2010年2月23日印发